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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9218天!國內目前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申請賠償1667.4萬元

代理律師屈振紅向封面新聞證實:近日,法院留下了賠償申請書,讓他們回去等消息。

劉忠林。攝影 任吉軍

劉忠林現年50歲,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

1990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0月30日被收容審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准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並多次否認殺人。在服刑期間,劉忠林在姐夫王貴貞的幫助下持續申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宣布再審。

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刑滿釋放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法庭再審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號刑事裁定和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遼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

劉忠林遞交的《國家申請賠償書》。(律師供圖)

根據無罪判決,劉忠林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據律師李會清和屈振紅計算,劉忠林被關押25餘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國內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據劉忠林的代理律師屈振紅介紹,這次劉忠林案是按照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最新標準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7874199.96元。「賠償請求人在冤案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是因為辦案機關的錯誤導致他蒙冤,而且期間是每天二十四小時坐牢的。」

劉忠林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表示,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由於不曾殺人,無法按要求陳述出所謂「殺人」過程,偵查人員便嚴刑拷打對他嚴刑拷打,造成身體多處傷殘。此外,劉忠林還表示,出獄以後生活艱難,輾轉各地打工;同時,殺人罪名對他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和身體創傷,至今無法與人正常相處與溝通,甚至出現精神抑鬱癥狀,後續仍需要繼續治療。

屈振紅認為,賠償金額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劉忠林人生最美好的二十多年是失去自由的,如果沒有冤案,他早已結婚生子,成家立業,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孤身一人,房無一間地無一壟,什麼都沒有。」

封面新聞記者 薛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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