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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封禁的暴走漫畫:烈士名譽的保護與網路視聽節目的規制

囚歌

 單曲 

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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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5月16日晚間,今日頭條表示,近日,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部分平台發布涉嫌戲謔、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短視頻內容。在接到用戶舉報後,今日頭條下架了相關視頻,並對涉事賬號「暴走漫畫」進行了封禁處理。

安德簡評

雨辰:自作孽不可活的暴漫,以及對後來者的警示。

5月8日,「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等平台發布了一段含有戲謔侮辱英烈董存瑞與葉挺的短視頻,時長58秒,內容充斥著低俗生硬的戲謔玩笑,頗有些不堪入耳: 「董存瑞瞪著敵人的碉堡,眼中迸發出仇恨的光芒,他堅定的說,連長,讓我去炸那個碉堡吧。我是八分青年,這是我的八分堡。」 「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篡改自《囚歌》)

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路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事實上,一年前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就有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犯死者名譽的行為,相較於一般侵權行為,在請求主體、侵權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構成要件仍與之相仿。在「霍壽金與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等侵害名譽權糾紛上訴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出:「侵害死者的名譽應符合以下幾個要件:過錯、違法行為、損害後果及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具體到本案,第一,「暴走漫畫」嘩眾取寵,蓄意杜撰侮辱性橋段,並將四年前曾被勒令下架的視頻再次上傳,主觀上具有過錯;第二,「暴走漫畫」杜撰侮辱性橋段、篡改革命歌曲,並使用「八分堡」、「無痛人流」等輕佻詞語,嘲弄、醜化革命烈士;第三,視頻通過極具影響力的自媒體平台傳播,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受眾,歪曲、貶損了烈士的光輝形象,降低了兩位烈士的社會評價,給烈士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第四,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由此可見,「暴走漫畫」的行為已侵犯了死者名譽,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實上,5月14日的戛納電影節,Netflix剛剛以3000萬美元高價購入《暴走漫畫》大電影《暴走吧!失憶超人》的國際版權,時至今日,「暴走漫畫」已被全平台封禁,一個超級IP、一個曾經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現象級動畫團隊,或許就此湮滅於歷史舞台,令人唏噓。

為避免出現類似悲劇,一方面,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應自查自糾,時刻了解業內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避免觸碰高壓線。目前,有關部門對短視頻等視聽節目的規制已日趨規範——誠如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編輯部副主任彭錦所言:「整個網路視聽的管理體系在這幾年已經逐步建立。」——在開展短視頻業務前,開發運營者應取得相關資質許可,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短視頻的內容也應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新廣電辦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以及《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等文件要求。

另一方面,平台也應履行好監管職責,否則也應承擔法律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運營者未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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