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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處決死刑犯,為何要在午時三刻行刑,原來是這個原因

在我國古代,隨著時代的進步,法律也日益完善,對待犯罪的人,按照罪名情節等因素,從高到低都有不同的量刑,最嚴重的就是砍頭問斬了。

就死刑來說,古代行刑通常有個規定的時間,相信許多人都曾在影視劇中聽過,一般有重罪的人,會被皇帝判處午時三刻斬首示眾。

那麼為什麼殺個人砍個頭還有這麼多講究,非要在這個時間殺呢?其實還真有些門道。

古時候的人對於時間是十分講究的,不論是出生還是處死,都有一定的說法,什麼時刻吉利,什麼時刻不宜做什麼,都有明確的說法。

一般在處刑上,死囚犯會根據罪行輕重,選擇在不同時間行刑。一般午時三刻處斬的,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

在古時候,人們極其講究天文地理,根據天文學的說法,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不是正午時分,而是午時三刻,具體換算到今日,就是我們所說的12點45分。

午時三刻的時候,太陽正正的掛在天空上,對於地面來說,此時地上的事物陰影最短,這也就是他們所說的陽氣最盛的時候。

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執行對死刑犯的處決呢?因為當時的人們覺得殺人這是一種「陰事」,是不吉利的,死後的人不論前生是為什麼而喪命,死後都會變成厲鬼,來糾纏與其死亡有關的人。

如此說來,最受威脅的便是劊子手以及當時的審判官等等。所以,為了以絕後患,人們一般選擇把這些罪大惡極的人,在陽氣最盛的時候殺掉,這樣不僅這輩子,他的一生就此了結,而且死後連做鬼都做不成。

看來鬼怪之說,從古至今就一直影響著人們的行為。也可能中午時熾烈的陽光曬在人們身上,也可以為死刑者和行刑者,抹去一點對於死亡的恐懼吧。

當然,還有一種說法是,在這個時刻的人們昏昏欲睡,這時候行刑會減少一些犯人的痛苦,也是出於對犯人的人道考慮。

不過這種說法感覺可信度不高,既然已經是罪大惡極的死囚了,還有多少人會憐憫呢,更不要說在人命如草芥的古代了。

另外,對於死囚本身而言,死到臨頭還能睏倦的,估計也只是極少數心大的,其他要死的估計早神經崩成一股繩了,根本起不到緩解痛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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