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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獻給秦孝公的帝道、王道、霸道,究竟有何區別?

原標題:商鞅獻給秦孝公的帝道、王道、霸道,究竟有何區別?


作者:最後的浪人。


帝道、王道、霸道之別,是戰國中期方始誕生的話語。

所謂「帝道」,如上古堯舜讓國之事,未為信史。但戰國中期,平民學術興起,尚賢讓國的「帝道」,確曾是一時時尚。


如趙武靈王讓國於其子惠文王,而自出為將,如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宋康王讓國於宋元,大致都發生在同一時代,可見當時之風尚。


秦國書籍《呂覽》也有秦孝公讓國於商鞅,有「堯舜之義」,商鞅避而不受,得「許由之名」的說法。因此後來秦惠文王必誅商鞅而後快,並非只是汲汲於舊怨,而是商鞅確實對其君位有重大威脅。

商鞅


秦孝公、趙武靈王,是當時後世公認的雄主;燕王噲和宋康王后世雖有惡名,然同時代諸子著作,皆以為英主。宋康王以區區之宋,伐齊、侵楚、破魏,與強秦對等締盟,事功亦煊赫一時,至宋元出奔導致宋國內亂,始為齊楚魏三強聯兵所滅。


當時情勢,則周制以親親為禮法之根基,一姓之國,公族、士卿盤根錯節。讓國之舉,對舊秩序衝擊太大,必生反彈。故秦國讓國未成,尤得富強;趙、燕、宋讓國既成,其主皆不得善終。此正是因為西周宗法制之制約所致,未可據此妄斷上古堯舜讓國的真偽,但足以證明西周封建以後,讓國之「帝道」為絕無可能。


所謂「王道」,即周公創立封建宗法制,其歷史合理性,本就在於以公族士卿構成的貴族階層制約君主權力,形成類似貴族共和的體制。這種制度設計是低效的,僅僅適用於西周早期地廣人稀的城邦結構,後期就變成了國家的財政黑洞。

周公旦


這種顢頇的粗糙的分權體制,在阻止了君主肆意妄為、即價值過度耗散的同時,也妨礙了君主有效動員國力資源即集中價值,因此也令國家保持一種不死不活的狀態,在列國相爭的大爭之世已註定落伍。


所謂「霸道」的本意,乃是「伯道」。「伯」者,方伯之謂也。其特質並非恃強凌弱,而是在西周封建體系下,建立和平的諸侯國國際體系,抑制兼并、干涉篡弒、提倡國際仲裁。


實踐中,往往是主要強國獲得國際推舉,並由周天子任命為「伯」,代替周天子進行國際仲裁。主要手段乃是恢復過往固有秩序。是為歷史上的「春秋五霸」。


自齊桓公尊王攘夷,存邢、復衛、歸魯侵地始,到越王勾踐滅吳後,返楚、宋、魯之故地而終。終春秋之世,華夏體系都是一個多邊協作秩序,而非霸主的單極體系。

齊桓公


法家的本質奧秘,如《商君書》所言「利出一孔」。即由君主壟斷一切利益之來源,迫使舉國上下不得不依附於君主。


一切新生的政治主張,都是對社會弊病的對症下藥。法家這劑猛葯,針對的是春秋以來各國公族、士卿等既得利益集團尾大不掉之痼疾。

吳起在楚國捐不急之官,李悝在魏國畜敢戰之士,商鞅在秦國興軍功授爵,本質上都是從已經腐化和臃腫化的世祿世官階層進行資源再分配。


魏國早期雖稱得士,但外寬內忌,實際上還是重用公族士卿。以吳起之賢,與魏成爭相,幾至殺身之禍,蓋因魏成乃魏文侯之弟。樂羊之見用亦不長久。李悝、西門豹最後皆不得善終,足見魏國政治生態之惡劣。

吳起:


商鞅在魏國有重臣公孫座推薦,還找不到工作,肯定不是他嫌待遇太低,而是確實英雄無用武之地。後來他去秦國面試,已經是為個人功名最後一搏了。


秦國比之楚、齊、三晉等老牌強國,因為地近羌戎,得國甚晚,因此無龐大的宗族拱衛公室,其公族士卿也沒有關東各國那樣根深蒂固的政治影響力,變法改革的阻力因此也小得多。


商鞅變法的成果之所以遠大於其他各國變法,與其說比吳起、李悝、申不害等同時代的法家學者更加高明,不如說秦國確實更有法家生存的土壤。


法家就其源流來說,本就是儒家的分支,如吳起乃曾參門人,李悝就學於子夏,商鞅說秦,亦先言儒家之帝道、王道,不聽,然後方言法家之道。帝道、王道、霸道三說,試探秦孝公是真,但不是試探秦孝公的格局,而是秦孝公的口味。

秦孝公與商鞅


其實對商鞅的人品節操與格局,實不宜過分高估。他若真是那種道之不行浮於海的豁達之人,後來當秦惠文王要殺他時,他也就不會據商地起兵自立,以圖僥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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