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仇結夥持刀傷人,誠懇悔罪終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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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路
偶遇有過節的鄰村男子及其同伴,便夥同朋友持刀追砍,致使一人手臂被砍成輕傷。近日,故意傷害他人的小薛(化名,犯罪時16周歲)因誠懇認罪、悔罪,積極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
2014年8月6日0時許,小薛和同村的朋友小球(在逃)、小福(在逃)駕駛一輛摩托車帶著兩把菜刀準備去儋州市某開發區。在路上,小薛看見被害人小丁及其朋友小吳迎面騎電動車過來。小薛認出之前毆打過自己的小吳,為報仇便向小球、小福提議毆打小丁和小吳,小球、小福當場表示同意。待兩車相距約一米時,小吳認出小薛,便跳車往路邊的樹林里逃跑,小薛見狀遂持刀追趕小吳。隨後,小福持刀砍了小丁的右手臂一刀。小薛未追到小吳便返回與小福、小球會合,三人駕駛摩托車逃走。經鑒定,被害人小丁右手臂的損傷已構成一級輕傷。
案發後,小薛一直在逃。2017年3月11日,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海口市南港將小薛抓獲。
小薛犯罪時為未成年人,其到案後認罪態度一直較好,且誠懇悔罪,其家屬已向被害人小丁賠禮道歉並賠償人民幣30000元,被害人小丁及其家屬對小薛表示諒解。儋州市人民檢察院出於貫徹「少捕慎訴」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考量,遂對小薛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並要求小薛親自對被害人小丁賠禮道歉,徹底化解矛盾糾紛。據悉,小薛已和小丁的關係已恢復正常,受損的社會關係得以修復。小薛稱,經過此事,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識,以後處理問題不會再這麼衝動。同時,非常感謝檢察機關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文:梁小軍
編:林翠芝
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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