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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兒子治兔唇,她拿走了女兒的救命錢?「王鳳雅小朋友之死」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3歲女童死亡,捐款去向存疑

5月初,不滿3歲的王鳳雅小朋友患病去世,她的死亡,點燃了輿論對她母親的「戰火」。

據多家媒體報道,王鳳雅被查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母親楊美芹以女兒患癌為由,通過多種網路渠道籌集了數萬元的網友善款。

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組織發現,楊美芹將善款提現後,並沒有給女兒治病,只是做了簡單的輸液治療,致使女兒不幸死亡。網路上籌款的錢,被她拿去給兒子治療兔唇。此後,有網友質疑王鳳雅去世後所籌資金並未全部用完,要求他們公布籌集資金去向。

當地公安局表示,經調查,此事不構成刑事案件,目前包括太康縣和張集鄉在內的相關工作人員都在做家屬的思想工作,建議王鳳雅家人將除去治療後的籌款資金退還給相關部門。

根據王鳳雅爺爺的說法,善款沒有挪用,雅雅在不治去世後,所籌集的善款還餘下1000餘元,家屬準備交給當地政府處理。

王家是否挪用了女兒的救命錢?為何王家拒絕醫院救治女兒?在官方調查出台之間,一切都難以判定。一直關注此事的果殼網@游識猷 根據自己的了解和紫牛新聞與紅星新聞的報道還原了大致的時間線——

2017年4月,經北京嫣然兒童醫院確認,王家的小兒子在北京嫣然兒童醫院接受了免費的唇齶裂手術。

2017年11月3日,王母在水滴籌上發起第一次募捐,說自己四女兒王鳳雅在9月份查出視網膜母細胞瘤,專家建議先做保守治療,等湊到足夠錢後再到北京接受治療。

2017年12月,有自媒體爆出王家赴北京給兒子看病並曬出醫院照片,根據照片來看,與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十分相像。

2018年3月17日,王母在水滴籌上發起第2次募捐,稱「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專家會診建議做保守治療,在家給孩子滴水四個多月,不見好轉」。

4月初,重慶的一撥志願者找到了王家,帶王鳳雅去北京治療。由於志願者與王家觀念有衝突,王家離開了醫院。

4月8日,上海志願者到鄭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諮詢,醫生表示已經錯過治療最佳時間,王鳳雅病危。

5月4日,王鳳雅不治去世。

挪用了女兒的救命錢?

由於志願者在輿論場上「先發制人」,一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讓王鳳雅的家庭顯得十分被動。

尤其是志願者指責「挪用女兒的錢給兒子治病」,一下子給王家扣上了「重男輕女」的帽子。

@無所謂的時間 說:「用女兒的命換了兒子的一個唇,真的不配為人父母。」

@十二水硫酸鋁鉀的油條 表示:「這都不算故意殺人,還有什麼是故意殺人?如果法律不能給孩子一個公道,希望輿論和道德可以。」

@吖驚晏 還說:「王鳳雅小朋友的悲劇並不是個案,拿女兒救命錢轉身給兒子享樂的事情一點都不少。有些父母是不自覺的,因為身邊的人都這樣。希望我們這代能摒棄這樣惡毒的思想,給予孩子平等的人生。」

為此,@法山叔 認為:「大家也明白一些偏遠落後地區重男輕女的現象,他們認為只有生男孩才能延續香火、傳宗接代,生女孩就是為他人作嫁衣。」

不過,單憑志願者一家之言,也有人對真實性表示懷疑。

知名媒體人@王志安 質疑:「一般這種新聞,越是比較驚悚,又沒有直接證據的,我先會看信息源來自於哪。如果信息源是還有點利益糾葛的組織提供的,我會再打個問號。現在也不證明家長說的就是真的,還需要媒體的進一步調查。看新聞不光看戲劇衝突。」

果不其然,根據紅星新聞的報道,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王鳳雅的弟弟申請了嫣然天使基金,於去年4月27日在該院進行了免費手術,去年5月即出院。

因此,爺爺的那一句「這是在孫女生病之前,時間都對不上,根本不可能挪用網友捐款」的說法,站得住。

母親「救治不力」?

從暫時披露的信息看來,雖然王家不存在「挪用女兒救命錢給兒子治病」的現象,但在救治王鳳雅上,或許存在救治不力的問題。

@果殼網 認為王鳳雅小朋友的病並非絕症,有很高的治癒率,但最終卻不治而亡,或許與家庭有關係。

「視網膜母細胞瘤,是兒童最常見的眼部惡性腫瘤,每15000個新生兒中會有1個罹患視網膜母細胞瘤,平均發病年齡在2歲左右。」文章寫道,在去年11月份前拍的照片,王鳳雅小朋友有典型的「黑矇貓眼」,說明腫瘤雖然已經長大,但還未長到眼外,如果這個時候治療,5年生存率相當高(94%),而且眼球的視力也大多能保護下來。「直到最後一刻,王鳳雅都有治療的機會。」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甚至認為,王家恐怕涉嫌遺棄罪,「如果雅雅的家屬主動放棄治療,則涉嫌遺棄罪。遺棄罪是有撫養義務和能力,但是對被撫養人拒不撫養。這其中就包括在被撫養人患病的時候不給予有效的治療,這也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然而,同為律師,周浩有著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詐騙罪和遺棄罪的說法比較牽強,「遺棄罪要求募捐者對於患病的人拒不撫養,即便募捐者只是帶著被救助人到衛生診所輸鹽水,也不能說他們未履行拒不撫養的法定義務。」

知乎@平驤 也有類似的觀點,王鳳雅所患的是一種惡性腫瘤,治癒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仍然不是一種能夠百分百治癒的疾病。「從冰冷的法律層面分析,可能得出的結論就是,家長不升級醫療和王鳳雅的死亡之間,並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

暴露出網路捐款的弊病

王鳳雅小朋友一事,暴露出網路捐款的很多弊病,而這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月城雪鹿 說:「拿了捐款,別人反對都沒用嗎?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還真應該完善與落實,怕的就是更多的效仿與肆無忌憚。」

@Zhang_Chill 覺得:「個人覺得這種籌集平台不應該直接把錢匯給需要治療的家庭,這樣完全沒有監管,做不到專款專用,失去了籌集的意義。」

《南方都市報》寫道,長期以來,網路募捐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捐款流向不明。這個事件從法律上看並不是慈善募捐,而是個人求助。個人求助是通過水滴籌(註:如今已成為民政部指定平台)、火山小視頻等平台發布的,沒有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募捐平台發布,如騰訊公益、輕鬆籌、新浪微公益等。「個人求助是因其自身及家庭面臨的困難,而向社會成員進行的求助行為,不受《慈善法》的規範調整。」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也表示,專款專用對一個組織來說,毫無疑問是比較好規範的,但對個人而言確實有難度。「把錢簡單地給媽媽,她處理起來可能有偏差。一般來說,現在比較規範的是,有一個慈善組織來幫助這個媽媽管理善款,介入救助過程。」

@李響蜀黍 也建議說:「應該改變一下籌款方式,讓醫款間接由第三方保管,受助人使用時憑藉醫院繳費單直接匯入醫院賬戶。」

除此之外,不管王家在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此事背後的「女童權益保護」問題,依舊值得我們深思。

@今日話題 認為,事情之所以震動人心,除了王鳳雅的可悲命運,更有它暗示的農村女童權益問題。它所引發的聲浪,反映了網友對民情最深層的擔憂。而女童權益水平,無疑將長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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