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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與無棣——記載辨析

在無棣歷史區劃建制中,常看到「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無棣縣被忽必烈佔領」、「1265年,無棣縣被忽必烈佔領」的提法,似乎此前無棣不屬於忽必烈管轄,到至元二年(1265)無棣才被他佔領了。其實這種提法既不準確、也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孛兒只斤·忽必烈(1215-1294),成吉思汗第四子監國托雷的第四子,元憲宗蒙哥弟。大蒙古國的末代可汗,同時也是元朝的開國皇帝。蒙古尊號「薛禪汗」(蒙古語意為「賢能、智慧的大汗」)。說「1265年無棣縣被忽必烈佔領」的提法是不準確。因為1234年金國滅亡,無棣就已被蒙古佔領,淪入蒙古國的鐵蹄之下。

1251年,忽必烈長兄蒙哥即蒙古大汗汗位,忽必烈則負責總領漠南漢地事務。《元史·本紀·世祖一》記載:「歲辛亥(1251),六月,憲宗即位,同母弟惟帝最長且賢,故憲宗盡屬以漠南漢地軍國庶事,遂南駐瓜忽都之地(河北省張北縣附近)」。此時的無棣就處於忽必烈的管理之下。

蒙哥死後,忽必烈於1260年「三月辛卯,帝即皇帝位」,成為大蒙古國大汗,建號「中統」,隨即便「內立都省,以總宏綱;外設總司,以平庶政。」對江淮以北的中國大地實行有效治理。此時,無棣就處於蒙古國忽必烈大汗、中統皇帝的直接統治之下。

《元史·世祖本紀》中就記載了中統年間(1260-1264)到至元二年(1965)關於「濱、棣」 「清、滄」的具體事項,例如:中統元年(1260)「五月乙未,立十路宣撫司:以宋子貞為益都濟南等路宣撫使,王磐副之。」、「秋七月庚午,賜山東行省大都督李璮金符二十、銀符五,俾給所部有功將士。」、「十一月戊子,發常平倉賑益都、濟南、濱棣饑民。」中統二年(1261),「(八月)立勸農司,以陳邃、崔斌、成仲寬、粘合從中為濱棣、平陽、濟南、河間勸農使。」 「(九月)辛未,以清、滄鹽課銀償往歲所貸民錢給公費者。」中統三年(1262) 「(二月)詔濟南路軍民萬戶張宏、濱棣路安撫使韓世安,各修城塹。」 「(五月)蠲濱棣今歲田租之半。」 「(五月)東平、濱棣旱。」中統四年(1263),「(四月)改滄、清、深鹽提領所為轉運司。」 「(八月)濱、棣二州蝗」「(九月)招諭濟南、濱棣流民。」中統五年(1264),「八月,乙巳,立山東諸路行中書省,以中書左丞相耶律鑄、參知政事張惠等行省事。詔新立條格:省并州縣,定官吏員數。」十二天之後,中統五年八月丁巳,忽必烈發布《至元改元詔》,取《易經》「至哉坤元」之義,改年號「至元」。詔曰:「……可大赦天下,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濱、棣、淄、萊、河間大水。」

以上史實,說明無棣不是在至元二年(1265)被忽必烈佔領。那麼這年無棣發生過什麼大事呢?

至元二年(1265),閏五月,忽必烈下詔:「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戶數繁庶,且當衝要者,不須改並。其戶不滿千者,可並則並之,各投下者,併入所隸州城。其散府州郡戶少者,不須更設錄事司及司候司,附郭縣止令州府官兼領。」(《元史·本紀·世祖二》)可能是遵照忽必烈皇帝「其戶不滿千者,可並則並之」旨意,無棣縣併入了樂陵,也並非當年又把無棣分為東無棣、西無棣,而是在四年之後的1269年,隨著流民的歸復戶口增加,又從樂陵分出棣州無棣(俗稱東無棣)和滄州無棣(俗稱西無棣)均為下縣。

忽必烈統治無棣,說成「佔領」不確切,他只不過是繼承蒙古國的領土而已,恰巧,「忽必烈」三字蒙古語含義也是「繼承這」的意思。他姓「孛兒只斤」意為「藍眼睛」,據說蒙古人曾稱狼為狼眼睛。 就是這位藍眼睛·繼承者於至元八年( 1271),忽必烈改「大蒙古」國號為大「元」,1272年遷都元大都(今北京)。隨後即舉兵南下,至元十六年(1279)滅南宋,整個中國都囊括於忽必烈的大元王朝疆域之內。(劉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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