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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我國法律最新規定,2018年起,欠這種債,可以不用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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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蘭蘭(化)在遇到王川(化)的時候,碰巧是自己最渴望婚姻的時候,王川追她追的特別勤,給她各種物質上的享受,陳蘭蘭終於被王川打動,那年,嫁給了王川。

結婚後,陳蘭蘭生下了一個兒子。就在兒子出生後不久,陳蘭蘭感覺到了丈夫王川態度的淡漠。也是自從有了孩子後,陳蘭蘭的身材開始走樣,皮膚開始鬆弛,使得王川不大願意看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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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路

從二人談話漸漸變少,到王川晚歸,到最後直接分房睡,陳蘭蘭想到了離婚。

沒想到的是王川早想離了:「離婚協議擬好了,兒子歸你,每月我支付足額的撫養費。然後這個房子......車子.......」

二人把離婚事宜都安排好了,陳蘭蘭感到心寒,沒想到更心寒的還在後頭。

離婚後,陳蘭蘭接到陌生電話,要求陳蘭蘭王川二人支付債款400萬。

陳蘭蘭懵了,自己從未借錢,為什麼要還?

陌生來電說:「離婚了?你們是想逃避共同債務嗎?」

圖自網路

陳蘭蘭這事根本沒搞明白,就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陳蘭蘭得知前夫王川在外借款400萬,她不滿自己被起訴,表示該筆欠款自己毫不知情,更不可能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自己沒有承擔債務的責任。

那麼陳蘭蘭能否免了這筆債務呢?

根據調查,該筆欠款是王川用於自身工作,400萬已經明顯超過了家庭所需範圍,根據最新法律,是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且該案當事人債主也認可這筆債務用於王川事業,並沒有證據表明陳蘭蘭有參與。

對此,法院認為此債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判決陳蘭蘭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圖自網路

2018年1月1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院判決下來後,陳蘭蘭發誓這輩子不要遇到王川這樣的男人,毫無忠誠,不講誠信,一旦捆綁在一起,他造的孽自己恐怕還要承擔一份,想到這,她很慶幸自己離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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