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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宗法制,西周的統治機構又是怎樣的呢

何為宗法制,西周的統治機構又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稍微講解一下。周人所推行的分封制度,是同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制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周朝的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演變而來的以血緣為基礎的族制系統。其具體內容,大略是:天子世世相傳,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的身分繼承父位為下一代天子,奉祀始祖,這叫做大宗。嫡長子是土地和權位的法定繼承人,其地位最尊,稱之為宗子。嫡長子的同母弟與庶兄弟封為諸侯,叫做小宗。每世的諸侯也是由嫡長子繼承父位,為下一代諸侯,始祖為大宗,他的諸弟封為卿大夫,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由嫡長子繼承父位,仍為卿大夫,奉始祖為大宗。

他的諸弟為士,為小宗。士的長子仍為士,其餘諸子為平民。諸侯對於天子為小宗,但在其本國則為大宗。卿大夫對諸侯為小宗,但在其本族則為大宗。宗法制度,簡單的說就是嫡長子繼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確定以嫡長子身分對國土和田邑有繼承權的宗法制度,是解決貴族間的矛盾、鞏固分封制的一種方法。宗法制度提倡尊祖,對祖先的尊敬表現在祭祀典禮上,但不是所有的子孫都有祭祖的資格的,只有大宗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

但無論何人,都必須尊祖。必須尊祖而自己又無權祭祖,那只有敬那個能祭始祖的大宗了。這樣,大宗的地位便因有主祭特權而重要起來,嫡長子(大宗)繼承父親的國土,諸庶子(小宗)分封,也就變成可爭辯的了。可見宗法制是維繫分封制度的。它在表面上看來,好象是以血統關係為主,其實它的主要目的,不在分別親疏,而通過親疏的血緣關係確定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所以,宗法制是在貴族間解決財產、權位等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為鞏固奴隸制的統治秩序服務的。

周朝的統治機構比商代更趨完備,官僚系統和武裝力量,都有嚴密的組織。統治階級中地位最高的是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下面大臣最有權力的是太師、太保,其職責是協助天子總理天下,又是官僚機構的總管。周初如成王親政時,周公旦為師,召公奭為保。他倆都是開國功臣,總攬軍政大權,其職位是非常重要的。再下面設有「三事大夫」,即:常伯一管理事的地方官,稱為「牧」;常任—管理政府人員的選任工作,又稱「任人」;准人一管理司法,又稱為「准夫」。中央政府的官吏除了三事大夫外,主要官職還有「司徒」,金文作「司土」,管理農田;有「司空」,金文作「司工」,管理築城及其他工程事務;有「司馬」,掌管軍政、軍賦等。此外,還有太史、太祝、太卜等有關宗教、祭的官職。

主周朝的地方政權,就是分封在各地的諸侯國。各大小諸侯的爵位,在周初主要的只有「侯」、「男」二種,後來把家族中的稱號「伯」和「子」,也逐漸形成為爵位名稱。「公」是「君」的轉音,是由王以下國君的通名轉化為爵名。它們之間原先並無嚴格的等級之差。大概「侯」來源於「射侯」。最初是以善於騎射的人封為「侯」,叫他去守衛疆場;善於耕種的封為「男」。「侯」是武的,他的地位也許比「男」的地位要高些。到西周中期以後,才逐步出現了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爵位名稱,至於其等級意義,一直是不很嚴格的。

諸侯在他自己的封國內,仿照王室的官僚機構設置百官,統治奴隸和平民。他們的政權在名義上服屬王室,但實際上有相對的獨立性。學共柴天大可,第游:噸西周的軍隊比商代有很大的發展,商代作戰已有用兵車的,而西周則以兵車為主。武王東征時,有「兵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車上是甲士,車下是徒兵。軍隊組織在周初最大的單位,大概是大二言式,總《·參家師。據《周禮》記載一師為二千五百人。

戍守鎬京的有「六師」,成守成周的有「八師」。估計周王的軍隊在三萬五千人以上。西周的後期,階級矛盾加劇,周天子為了鎮壓人民和長期戰爭的需要,把軍隊組織逐漸擴大。最大的單位是「軍」。天子有六軍。六軍中除中軍、左軍和右軍外,其餘三軍不詳。中軍為總帥,由國王直接率領。周天子在軍事上有最高的指權。一軍的人數據說是一萬二千五百人。當時天子有六軍,估計大概已有七萬五千人。這是支龐大的軍隊,是王室貴族奴隸主鎮壓奴隸和進行掠奪的主要工具。今天就講到這裡了,大家覺得還敢興趣嗎?歡迎在評論區與小編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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