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一男子醉酒駕駛潛逃1年多,於近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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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
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
與酒後駕駛有關,
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
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2010年8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醉酒駕駛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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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名因醉酒駕駛
潛逃了1年多的男子
來公安局自首
因血檢酒精含量257.3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潛逃一年多,5月22日,網上逃犯張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松滋市公安局街河市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8日晚,街河市派出所在省道紅東公路街河市路段開展查禁酒駕行動,對轎車駕駛人張某進行吹氣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206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對其抽取血樣送檢,結果血檢酒精含量為257.3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喝酒達到200mg/100ml以上是什麼概念???
一般來說,以酒精含量是200mg/100ml的為例,酒駕者如果是喝白酒,應該在一斤左右;如果是喝啤酒,應該是10瓶左右;如果是混著喝的,應該是6兩白酒加上4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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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當辦案民警傳喚張某接受處罰時,張某卻已潛逃,警方對其上網追逃。2018年5月22日,在法律的威懾和親情的感召下,張某到街河市派出所自首,接受法律處罰。
目前,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為了您的安全,請拒絕酒後駕駛!
來源:松滋市公安局街河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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