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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存在38年的短命隋朝,有一樣特殊發明,1400年後的今天還在沿用

隋朝公元581年建國,618年滅亡,連頭帶尾只有38年,是個標準的短命王朝。

這個王朝,就像一顆璀璨的流星,雖只驚鴻一瞥,卻給後世留下深刻的印象。隋朝創立了一項極其強大的制度,直到1400年後的現在,我們都還在運用。

你可能想到了三省六部制,這個制度不錯,但隨著帝制時代的結束,不論制度精神還是具體形式,都已經消亡了。

你可能還想到了科舉制,這個制度也很好。但隋朝只是提出一個基本概念,成熟的科舉實際是由唐朝完善的。而且,科舉制的具體形式,已經在清朝末年被廢除了。

那麼到底是什麼制度呢?

中央任命流內官制度。

通俗點說,就是國家全部九品以上的官員,都要經過中央機構任命。

這個制度就像一個分水嶺,以隋唐時代為節點,把中國歷史劃分為截然不同的兩個階段。

直到現在,國家各級官員的選拔任用制度,雖然具體形式和隋朝時已不可同日而語,都在制度設計的核心理念上,是基本一致的。

有人說了,國家官員肯定要由中央政府任命啊,這個基本道理,古人能不懂嗎?

現在社會進步了,我們享受著制度的好處,覺得它生來就該是這樣。其實,在隋朝以前,國家任命官員根本就不這麼辦。

隋朝以前的選官,最突出的特點是:抓大放小。

什麼意思呢?

中央只任命郡縣長官以上的官員,極端情況下,只任命州一級的官員,其餘的小官,都由各地的長官自行選拔。

西漢時期,各地的諸侯王權力非常大,王可以任命自己封地內的所有官員。

這個權力太大了,諸侯王一旦有異心,關起門來就可以造反。

所以漢初經過兩次大的諸侯王之亂,中央害怕了,對選官制度進行了一定改革,諸侯王的丞相、御史大夫等主要輔佐官員,全都由中央任命。

但並不是把所有官員的任命權都要上交,郡縣以下的官員,實際上還是地方上說了算。

為什麼這樣辦呢,是中央不喜歡權力嗎?非也。

原因其實不複雜:

一則,選拔人才的機制不健全,普遍的考試製度沒有建立起來,中央不知道全國到底有多少人才,所以沒法統一集中地選拔任命。

二則,古代行政理念比較落後,分層而治的習慣比較頑強,中央不願費勁巴拉地干預地方的官吏任命。

三則,古代信息科學水平太低,大規模集中管理人才隊伍,意味著海量的檔案工作和考核工作,古代連一個最基本的戶口問題都整不明白,何況更高級的人才管理工作?

所以,反正大家一直都是這麼玩,就一直這樣下去好了。

這麼做的弊端是相當明顯的,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到不了州縣以下。同時,州郡自署官吏,實際上就是區域自治,嚴重影響社會的交流和互通。極端情況下,就是州郡擁兵造反。

漢末三國,那幫起兵割據一方的軍閥,為啥那麼容易就能造反?正是因為手下的官員都是刺史任命的,他們對中央沒有向心力,刺史就是他們的天。

個別朝代似乎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想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比如南朝時候,中央喜歡往地方州一級的單位派駐典簽,大概職能就是監管地方官。

梁朝時有個叫陳伯之的文盲刺史,但凡辦理重要公文,都叫典簽給他念、寫。

這個臨時抱佛腳的制度沒有固化下來,因為典簽實際上是欽差大臣,權力非常大,時間一長,就演化成實際的地方長官。各地自己任命官員的問題仍然解決不了。

到了隋朝,一方面血的教訓太多太慘,中央不敢再玩了。另一方面,社會進步了,行政理念、行政手段以及全社會教育水平的大大提高,都給中央收緊官員任命權提供了條件。所以隋文帝一建國,就迫不及待地下詔,要求九品以上的官員任命權全部上交,州縣無權自行任命官員。

九品是個什麼概念,以隋朝長安縣為例,縣令是從八品,縣令的業務辦事機構是功曹,類似於現在的科長,品級就是從九品。這些小破官都要中央任命……

這麼一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就具體而微了,地方要想造反,難度可想而知。

唐朝大詩人白居易的千古名篇《琵琶行》里有一句詩:江州司馬青衫濕。

說的是他當年被中央貶官,到江州當了個司馬。

司馬是州刺史的副官,朝廷把官員貶到地方當司馬,在隋唐以前非常少見,但到了隋唐以後就成了常態。

這項不起眼的制度,沒有三省六部制和科學制名聲響亮,但它的實際功用,卻絲毫不亞於前二者,甚至從長遠來看,它在國家權力的層級分配上,邁出的步子反而更大、更有意義。

作者:票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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