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悎寤瑜伽(7):凈修其心。由法增上。於經行時。取光明相(1)
《瑜伽師地論》悎寤瑜伽(7):
凈修其心。由法增上。
於經行時。取光明相(1)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二、一、五、凈修其心
二、一、五、一、由法增上
二、一、五、一、一、於經行時
問:於經行時,從幾障法凈修其心?云何從彼凈修其心?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第二解從順障法凈修其心,於中有二,初由法增上故出離彼障,後由自增上及世增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經行從惛沈睡眠蓋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從餘四障及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
「凈修其心」,說明清凈自心的方便。「由法增上」,由法的力量而能用功修行。
問:「於經行時,從幾障法凈修其心?」經行的時候,從幾個障那裡面來凈修其心,來解脫這個障呢?這是一個問題。「云何從彼凈修其心?」什麼方法來清凈自己的心呢?這是又一個問題。提出這二種問題。
答:從惛沈睡眠蓋、及能引惛沈睡眠障法,凈修其心。
答:回答第一個問題,「從幾個障」。「從惛沈睡眠蓋」這是一個障,「能引」發「惛沈睡眠障法」,從這裡來「凈修」,來清凈其心。經行能對治惛沈睡眠蓋。
二、一、五、一、一、一、取光明相
為除彼故,於光明相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前中,三以有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俱事令見,余月等不爾。」
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答於經行時從幾障法修其心中。雲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而令見,余月等不爾。」http://tripitaka.cbeta.org/zh-cn/T43n1829_008
回答「云何從彼凈修其心?」這個問題。
「為除彼故」,修行人為了除滅惛沈睡眠蓋,「於光明相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善巧思惟誠懇光明相,「善取善思、善了善達」,光明相就能破除惛沈睡眠蓋了。
韓清凈《披尋記》:於光明相善巧精懇等者:三摩呬多地說:光明有三種:一、治闇的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陵本十一卷六頁)此應准知。如理作意相應、是名善巧。無倒無間殷重加行,是名精懇。取多光明為所緣境,及於彼相如理思惟,是名善取善思。依法光明,了達諸法,是名善了善達。
「三摩呬多地說:光明有三種」,〈三摩呬多地〉說,光明相有三種:
「一、治闇的光明」,就是太陽的光明,月亮、星辰、燈的光明,日、月、燈的光明能破除黑闇,這是治闇的光明。
「二、法光明」,法光明就是佛法。佛的法語、經論上的法語。聽聞了經論上的法語,然後內心裏面專精思惟,然後在禪定裡面修止觀了,就是聞思修,從聞思修得到的正念,聞思修是智慧,智慧和正念相應的時候,這叫做法光明。如果只是法,沒能聞思修,心裏面沒有法光明。如果只是念經的文句,而沒能夠去專精思惟,也沒能在禪定裡面去修止觀,法光明的力量微小。若是不學習佛法,不學習經論,心裏面就沒有法光明。有聞、有思、有修,心裏面有正念,把這光明顯現在心裏面,這叫做「法光明」。
「三、依身光明」,欲界天、色界天的眾生,他們的身體會發出光明。
「此應准知」,〈三摩呬多地〉說到這三種光明,這裡說是光明相,應該准照前面〈三摩呬多地〉就可以明白了。
「如理作意相應」,叫做善巧,如理作意就是智慧了。「無倒無間殷重加行,是名精懇」,沒有錯誤、沒有顛倒、而且不間斷,「殷重」是專一地,認真地,這樣努力地修行就叫做「精懇」。
「取多光明為所緣境,及於彼相如理思惟,是名善取善思」,「取多光明」,心裏面取來很多的光明,或者用太陽的光明,或者燈的光明,心裏面用念的力量,把這光明取來了顯現在心裏面,「為所緣境」,作心的所緣境,心裏面緣念這個光明。「及於彼相如理思惟」,如理地去思惟。若「如理思惟」就是數數地去念,智慧地觀察;如果不這樣做,這光明就失掉了,所以「如理思惟」,是名叫做「善取善思」,取來以後心裏面數數地思惟觀察。
前邊「善取善思」指治闇光明與依身光明說的,是外在的光明。「依法光明了達諸法,是名善了善達」,「善了善達」指法光明說的,是內心的光明。依法光明「了達諸法」,靠佛菩薩的法語才能知道一切法是苦、空、無常、無我的,是畢竟空,才知道這件事,是依「法光明」了達諸法實相,是名叫「善了善達」。
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
「以有明俱心」,法光明和心在一起,心中有佛法,叫「明俱心」。「及有光俱心」,治闇光明、依身光明相應,叫「光俱心」。
韓清凈《披尋記》:「以有明俱心等者:法光明想,是名有明俱心。治闇光明、依身光明彼相應想,是名有光俱心。」法光明想,稱為有明俱心。內心裏面治闇光明,日、月、燈的光明,或是諸天的身光明,這樣的想稱為有光俱心。
或於屏處,或於露處,往返經行。
「或於屏處」,或者是在隱密的地方,「或於露處」,或者在顯露的地方,「往返經行」,來來回回的經行。
韓清凈《披尋記》:「或於屏處或於露處往返經行者:此經行時以有光俱心應知。」於屏處或於露處往返經行者,是解釋於經行時「有光俱心」,有治闇光明或依身光明在內心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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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根律儀(1):什麼是根律儀?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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