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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說新語注》成書時間新考

原標題:《世說新語注》成書時間新考



劉孝標的《世說新語注》極為後人所推崇,與裴松之《三國志注》、酈道元《水經注》、《文選》李善注並稱為「四大古注」,實為注家之楷模。宋高似孫《緯略》云:「梁劉孝標作注此書,引援詳確,有不言之妙。」1《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謂:「孝標所注,特為典贍。其糾義慶之紕謬,尤為精核。」2其為稱譽若此。然由於時代的綿邈久遠,有關《世說注》成書時間的記載已不甚明晰,所能勾稽的相關史料也極為有限,由此就造成了學術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的局面。據筆者粗略統計,有關劉孝標《世說注》成書時間的問題目前主要有六種看法。為直觀起見,現將六種代表性觀點與所持論據一併列出,見下表:

早持論者。余先生在《世說·文學》篇「僧淵初過江」條注文下留意到有「尚書令沈約撰《晉書》亦稱其有義學」之按語,3據此認為劉《世說注》應在沈約任尚書令期間所作。《梁書·武帝紀》載:「天監六年冬閏月,以尚書左僕射沈約為尚書令、行太子少傅……九年春正月,以尚書令、行太子少傅沈約為左光祿大夫,行少傅如故。」4則沈約任尚書令的時間為天監六年冬十月至天監九年正月。另一方面余嘉錫又認為「世說注中孝標自敘所見,言必稱臣,蓋奉武帝敕旨所撰。」5因此將《世說注》成書時間的下限定為天監七年五月劉孝標離開京師遠赴安成王荊州府前。蕭艾則對余說作進一步修正,認為天監六年十月至天監七年五月僅六七個月的時間不足以完成如此浩博的著述工作,而應是在天監七八年即入安成王府後所作。另蕭艾還認為《世說注》應與《類苑》同時所作,「編《類苑》與注《世說》並不矛盾,甚至《世說注》還是《類苑》編撰過程中的副產品。」與蕭艾觀點截然相反的是范子燁。范子燁認為注《世說》與編《類苑》不可能同時進行,應是在《類苑》編成後的次年即天監九年開始為《世說》作注,下限則為普通二年孝標卒。唯如此,為《世說》作注的時間才能得到充分保證。趙建成也認為《世說注》的時間應在《類苑》之後,與范說的差異僅在有關《類苑》的編成時間上存有分歧。王能憲則持論應作於天監初孝標入西省校書時,並認為注《世說》「非借皇家秘閣所藏之書不可」。魏世民的意見則是將劉孝標註《世說》的時間與藏書條件兩種因素一併考慮,從而得出「本書寫作年代當不會超出梁天監元年至普通二年(孝標卒年)間」的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考量,除余嘉錫外,其餘五說均圍繞劉孝標作注所需的時間與藏書條件進行主觀推測,並無具體文獻史料的支撐作依據,實不足徵信。而余嘉錫的觀點也有未愜人意處,劉孝標要在短短六七個月的時間內撰成引書多達四百餘種的《世說注》,於情理上畢竟難以講通。筆者認為應將劉孝標作注的行為與梁朝修禮撰史的大背景及與劉孝標相關聯的其他學士的情況結合作進一步探索。


一、《世說新語》為史部秘書


《梁書·王泰傳》云:「天監元年,(王泰)遷秘書丞。齊永元末,後宮火,延燒秘書,圖書散亂殆盡。王泰為丞,表校定繕寫,高祖從之。」又徐勉《修五禮表》載:「(天監元年)詔旨云:『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永准。』」《隋書·經籍志》亦載:「齊末兵火,延燒秘閣,經籍遺散。梁初,秘書監任昉躬加部集,又於文德殿內列藏眾書。梁有秘書監任昉、殷鈞《四部目錄》。」結合三條史料可知,在梁朝禪代南齊的動亂之際,戰火殃及秘閣所藏圖書,因此梁武帝即位之後,就下詔進行校定繕寫秘書的文化建設工作。秘閣所藏圖書:

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


顯然校書工作也應分類按部進行。據史載:


天監初,(張率)直文德待詔省,敕使抄乙部書。


天監二年,(到洽)直待詔省,敕使抄甲部書。


俄有敕直壽光省,治丙丁部書抄

高祖聞其(任孝恭)有才學,召入西省撰史。


則校書工作不僅分門別類進行,且校書地點也分設多處:文德省、壽光省、西省等。而據「任孝恭在西省撰史」的記載可知西省應負責史部的校書工作。另《隋書·經籍志》云:「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那麼西省所負責的史部是否即四部中的丙部呢?按《隋書·經籍志》將史部細分為正史、古史、雜史、雜傳、舊事等十三類。丙部中的「史記」對應《隋書》中的「正史、古史」,「雜事」則對應「雜史、 雜傳」。據《隋書·經籍志》載:「雜傳,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可知雜傳、雜事即是稗官野史。因此「史記」、「雜事」實各為正史與野史,而囊括了正史與野史的丙部為史部無疑,則西省所負責典校的秘書正是丙部。另《隋書·經籍志》載:「《雜傳》四十卷賀蹤撰。」而賀蹤正是與劉孝標一同入西省校書的學士,《梁書·劉峻傳》云:「天監初,召入西省,與學士賀蹤典校秘書。」也可證明西省在天監初年承擔的職責應是典校史部秘書即四部中的丙部。


那麼劉孝標的《世說注》會是這一時期的校書成果嗎?或者說《世說新語》在當時的觀念中果然屬於史部秘書嗎?


首先,從時代觀念來看,《世說·輕詆》第二十四條記裴啟《語林》向壁虛構謝安的語錄而遂被廢書一事,就已經表明當時人們對於《語林》是作為信史來看待的。《世說新語》與《語林》皆為小說家言,則《世說新語》在當時也應被看作信史。此外,東晉史官干寶在撰正史《晉紀》的同時,還著有志怪小說《搜神記》,干寶在《搜神記》的序言中曾云:「今之所集……苟有虛錯,願與先賢前儒分其譏謗。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誣也。」可見干寶是將《搜神記》當作可以與正史相提並論的信史來看待的,這也可以反映出魏晉南北朝時期視小說為史料的普遍觀念。另外,宋人董弅刊刻《世說新語》,跋語云:「晉人雅尚清談,唐初史臣修書,率意竄定,多非舊語,尚賴此書以傳後世。」唐修正史《晉書》也多參取《世說新語》,這更加說明《世說新語》雖為雜史小說,但卻具有補充正史不足之處的史料價值作用。


其次,從劉孝標本人對《世說注》性質的認識看,劉孝標的《世說注》是以裴松之《三國志注》為藍本。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云:

按三國雖歷年不遠,而事關漢、晉,收尾所涉,出入百載,註記紛錯,每多舛互,其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或事出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內,以備異聞,若乃紕繆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


裴松之上表所言乃是說明自己為《三國志》作注的原因、體例與宗旨,而劉孝標為《世說》作注的宗旨體例與裴注極為相似,即糾正《世說》中的錯誤,補充相關史料,闡釋原文意旨以及列出同一史事不同說法以存異等。此外,劉孝標還繼承了裴松之首創的「別傳」這一注釋體例。對裴注體例的有意借鑒,本質上採用了注史之法。另據筆者統計,劉孝標為《世說》作注徵引古籍達453種,其中史部典籍佔305種之多,引涉如此眾多史書作注,顯然劉孝標是以史的意識來看待《世說新語》的。張明博士則通過對《世說注》中處理所引文獻作者的方法進行考察,也認為「劉孝標是以史家觀點來注《世說》的。」


綜上,無論從時代觀念,還是《世說注》的體例性質,都可證明《世說新語》應歸屬於史部秘書。結合前引《隋書·經籍志》所載「(雜傳)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可知賀蹤所撰的《雜傳》與《世說新語》在內容上同屬稗官野史。這就是說,天監初年與劉孝標同入西省的學士賀蹤編撰《雜傳》四十卷,而劉孝標在西省的具體典校工作則為《世說新語》作注,即兩人共同負責典校丙部中的野史即「雜事」類。


二、《世說注》為奉敕之作

《世說注》既然是劉孝標在西省的具體典校工作,那麼按此邏輯推,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實際上屬於奉敕行為,下面結合各家觀點進一步考辨。


前曾引余嘉錫的觀點「世說注中孝標自敘所見,言必稱臣,蓋奉武帝敕旨所撰。」余先生所謂「言必稱臣」即指劉注中出現的「臣按」、「臣謂」語,如《汰侈》「王君夫有牛」條劉注作:


「臣按其《相經》雲」,《賢媛》「王公淵娶諸葛誕女」條劉注云:「臣謂王廣名士」。據此余先生推斷《世說注》應是劉孝標奉梁武帝之命而作。徐傳武也認為「孝標多次自稱作『臣』,所以劉注應是奉敕——即奉梁武帝之命而作的。」當然余嘉錫與徐傳武二人的觀點只是一種推測性意見,之後范子燁提出疑異,認為「臣按」、「臣謂」之語乃是趙宋人羼入,並非奉敕之作。筆者以為,劉《世說注》為後人增附、刪減確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但通過遍檢史書,並沒有發現宋朝曾下詔典校《世說新語》的相關記載,范先生也沒有指出具體的史料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對《世說注》記載的真實性在整體上持信任態度。結合前引《梁書·劉峻傳》「天監初,召入西省,與學士賀蹤典校秘書」的記載可知,《世說注》中出現「臣按」、「臣謂」之語正是對劉孝標入西省奉詔校書的呼應。另《隋書·經籍志》載:「《小說》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長史殷芸撰。」則殷芸曾奉敕編撰與《世說》同屬「雜事」類的《小說》,可作為《世說注》為奉敕之作的輔證。筆者還以為,正是由於《世說注》為奉敕之作,注文中才會有「尚書令沈約」的稱呼。徐勉《修五禮表》云:


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嘉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七日上尚書,合十有二秩,一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條;《賓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書,合十有七秩,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條;《軍禮儀注》以天監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書,合十有八秩,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條;《吉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書,合二十有六秩,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條;《凶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大凡一百二十秩,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條。又列副秘閣及《五經》典書各一通,繕寫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獲洗畢。


從此表中可知,秘閣四部中的經部在各項禮儀校注完畢後,按照既定程序當上報尚書令,則可推知四部中的史部也應按此固有模式上呈尚書令。換言之,《世說注》撰成也應由尚書令過目檢核。劉孝標既然引及沈約所撰的《晉書》,又需呈報於沈約,才會有此敬稱。這是《世說注》確為奉敕之作的另一條有力證據。


梁武帝為何要敕詔劉孝標入京撰寫《世說注》?或者說,劉孝標本人在奉詔前是否已經具備為《世說新語》作注的條件?陳垣指出「以今日觀之,孝標之注《世說》及撰《類苑》,均受其在雲岡石窟寺時所譯《雜寶藏經》之影響。


印度人說經,喜引典故;南北朝人為文,亦喜引典故。《雜寶藏經》所載印度故事,《世說》及《類苑》載中國故事,當時談佛教故事者,多取材於《雜寶藏經》;談中國故事者,多取材於《世說新語注》及《類苑》,實一時風尚。」陳垣認為劉孝標早年在北魏雲岡寺翻譯佛經的經歷對其後來作《世說注》善引典故這一方面有很大的幫助。筆者則擬從劉孝標自身所具有的知識結構來進行分析,因為正如清人葉德輝在《世說新語注引用書目》自序中所言:「《世說注》中所引書凡得經史別傳三百餘種,諸子百家四十餘種,別集廿余種,詩賦雜文七十餘種,釋道三十餘種。」引涉的書目遍及經史子集,可見為《世說》作注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必須能夠做到博聞強識。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梁)天監初召入西省」之前的劉孝標在學識上已經達到這一要求嗎?


《梁書·劉峻傳》云:「齊永明中,從桑乾得還,自謂所見不博,更求異書,聞京師有者,必往祈借,清河崔慰祖謂之『書淫』。」《南齊書·崔慰祖傳》則謂:「好學,聚書至萬卷。鄰里年少好事者來從假借,日數十帙。慰祖親自取與,未嘗為辭。」結合這兩條史料可知,崔慰祖乃是劉孝標在南齊時曾同游書圃的好友,而且劉孝標祈借「異書」的途徑多從崔慰祖處所得。高似孫《緯略》云:「劉孝標註此書,引援詳確,有不言之妙。如引漢、魏、吳諸史及子、傳、地理之書,皆不必言;只如晉氏一朝史及晉諸公別傳、譜錄、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於正史之外。記載特詳,聞見未接,實為注書之法。」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時所引「出於正史之外」、「聞見未接」的這些文獻資料極有可能在南齊「更求異書」時已經有所涉閱。


另據《隋書·經籍志》載:「《海岱志》二卷,齊前將軍記室崔慰祖撰。」按,《海岱志》在《隋書》中屬於雜傳類,那麼劉孝標所祈借的「異書」中一定也包括雜傳類。前已考知,《世說新語》與《雜傳》在內容上同屬稗官野史,則劉孝標在崔慰祖處借閱「異書」時對《世說新語》這類小說家言也定會有所涉獵。此外,《南齊書·崔慰祖傳》中還有「建武中,詔舉士,從兄慧景舉慰祖及平原劉孝標並碩學」的記載,可見劉孝標在南齊建武年間時已被推認為博覽強記的碩學之士,對經史子集各個門類知識的掌握都達到相當高的程度,更不用說《世說新語》之類的小說野史。還有,據《梁書·劉峻傳》載:「時竟陵王子良博招學士,峻因人求為子良國職,吏部尚書徐孝嗣抑而不許,用為南海王侍郎,不就。」又《南齊書·武十七王傳》云:「永明五年,(蕭子良)移居雞籠山邸,集學士抄《五經》、百家,依《皇覽》例為《四部要略》千卷。」儘管因為其他客觀原因求蕭子良處國職失敗,但劉孝標的求職本身就已經表明他能夠勝任「抄《五經》、百家、《四部要略》」的工作,而為《世說新語》作注的能力更是不言自明。


以上分析可知,從劉孝標自身的學識來看,在「(梁)天監初召入西省」之前已具備為《世說新語》作注的條件。唐人劉知幾在《史通》中感慨:「嗟乎!以峻之才識,足堪遠大,而不能探賾彪、嶠,網羅班、馬,方復留情於委巷小說,銳思於流俗短書。可謂勞而無功,費而無當者矣。」劉知幾更是認為,劉孝標的才識可與班固、司馬遷相頡頏,為《世說新語》這類小說野史作注更是大材小用。這也說明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確是被動接受的行為,即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詔校書。


總之,撰寫《世說注》應是在梁朝天監年間修禮撰史的大背景下劉孝標奉詔校書時的具體工作,而劉孝標奉詔校書的時間與撰寫《世說注》的時間二者之間必然有緊密關聯。下面將首先對劉孝標在梁朝奉詔校書的具體時間進行考證,進而考察《世說注》的成書時間。


三、劉孝標奉詔校書時間考


有關劉孝標在梁朝奉詔校書的時間問題,與其在天監年間的行跡有密切關聯。筆者通過比勘史料發現,劉孝標在天監年間實際上有兩次奉詔校書的經歷,考證如下。


《文選》李善注引劉孝標自序云:「梁天監中,詔峻東掌石渠閣,以病乞骸骨。」而《梁 書·劉峻傳》則謂:「天監初,召入西省,與學士賀蹤典校秘書。峻兄孝慶,時為青州刺史,峻請假省之,坐私載禁物,為有司所奏,免官。」雖然這兩則材料的內容都是記述劉孝標在天監年間校書離職之事迹,但細加尋繹,我們發現二者所指並非一事。首先,在時間的表述上存在差異。《梁書·劉峻傳》記為「天監初」,而《文選》作「天監中」;其次,校書任務不同。《梁 書》是參與典籍校訂,《文選》則為主持「石渠閣」典校工作。劉孝標曾撰有「《梁文德殿四部目錄》四卷」,因此「東掌石渠閣」應是指劉孝標掌持文德殿秘閣藏書目錄的編撰任務,而不是在西省典校秘書;再次,離職原因也不同。《梁書》是「為有司所奏免官」,性質為被動離任,而《文選》則為「以病乞骸骨」,乃是主動辭職。因此,劉孝標在天監年間應有兩次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詔校書,而有關這兩次奉詔校書的具體時間也可以考知。


《梁書·王泰傳》云:「天監元年,王泰遷秘書丞。齊永元末,後宮火,延燒秘書,圖書散亂殆盡。王泰表校定繕寫,高祖從之。」則高祖梁武帝在天監元年就已經下詔典校秘書,結合《梁書·劉峻傳》「天監初,召入西省,與學士賀蹤典校秘書」的記載,可知劉孝標入西省校書的起始時間也應在天監元年。


另《南史·劉峻傳》云:「峻兄孝慶,時為青州刺史,峻請假省之,坐私載禁物,為有司所奏免官。」劉孝慶任職青州刺史的時間因史料的缺乏已失考,因此劉孝標被免官的時間也不能考知,然其下限仍可推之。如上文所言,劉孝標第二次奉詔的任務是掌持文德殿藏書目錄的編撰任務,《梁文德殿四部目錄》四卷即是其編撰成果。南朝目錄學家阮孝緒在其《古今書最》中存有《梁天監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術數書目錄》,我們認為其中的「梁天監四年文德正御四部目錄」應指劉孝標所撰的《梁文德殿四部目錄》,理由如下。


《隋書·經籍志》云:「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則術數應歸屬於四部中的乙部類。《隋書·經籍志》又云:「齊末兵火,延燒秘閣,經籍遺散。梁初,秘書監任昉躬加部集,又於文德殿內列藏眾書。梁有秘書監任昉、殷鈞《四部目錄》,又《文德殿目錄》。其術數之書,更為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錄》。」由此可知,「梁有《五部目錄》」即是指劉孝標所編纂的文德殿四部目錄以及從乙部中分離出並由祖暅撰名的術數書之目錄,也就是阮孝緒在《古今書最》中所收存的《梁天監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術數書目錄》。則劉孝標在文德殿編撰四部目錄的起始時間至遲在天監四年。換言之,天監四年也應是劉孝標第二次奉詔校書的下限時間。


徐傳武在《〈世說新語〉劉注淺探》一文中指出「劉孝標入梁以後,曾被召入西省典校秘書,奉安成王之命抄錄事類,編纂類苑,未成,因病去職。後被梁武帝以文學之士召用。」顯然徐先生也推測劉孝標應有兩次奉梁武帝之命的校書經歷,這與上文的考證結果是一致的。但他認為劉孝標第二次奉詔校書的時間在天監七年入安成王荊州府之後的觀點則不能成立。《梁書·劉峻傳》云:「及遷荊州,引為戶曹參軍,給其書籍,使抄錄事類,名曰《類苑》。未及成,復以疾去。」結合前引《文選》「梁天監中,詔峻東掌石渠閣,以病乞骸骨」的記載,可知天監七年入荊州後的「復以疾去」正是對劉孝標第二次典校秘書時「以病乞骸骨」之事的呼應。否則「復」字該作何解釋?因此第二次奉詔校書的時間必定在入安成王府前,也由此推導出第二次校書離職的下限時間應為天監七年。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劉孝標在天監年間共有兩次奉詔校書的經歷。第一次為天監元年至天監三年(免官下限)在西省參與典籍校訂,第二次為天監四年至天監七年(入荊州前)在文德殿主持秘閣藏書的目錄編撰工作並繼續典校秘書。第一次奉詔校書即初入西省的時間為天監元年,這也是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的起始時間。前引《世說注》曾有「尚書令沈約撰《晉書》亦稱其有義學」之按語,而沈約始任尚書令的時間為天監六年十月,則表明至遲在天監六年十月《世說注》還沒有撰成。這就是說,劉孝標在被免官前即第一次奉詔入西省時並沒有完成《世說注》,第二次奉詔後又接續其作注工作,當然撰成《世說注》的下限應為天監七年入安成王荊州府前。


綜上所述,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的起始時間為天監元年,完成的下限時間則為天監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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