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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夫妻都過世後,雙方子女如何繼承遺產?

現在,有很多年紀大了,自己的子女也成家立業了,但是自己獨自一人生活的單身老人。因為一個人獨自生活實在是孤單、無聊,子女們也大多數都要工作,沒有太多的時間陪伴老人;所以老人們就想要再找一個老伴來陪自己一起生活。

張大爺和李大媽就是這樣的情況,因為雙方的子女都已經長大,並且有了自己的家庭;倆人都是獨自生活。兩人認識後說起了各自的生活情況,非常的相像,於是就經常聯繫,時間長了,兩人覺得還不如在一起搭夥過日子,也好在生活中有個照應。雙方的子女對此非常的同意,認為這樣他們的父母就不會太孤單。

於是張大爺和李大媽就領證結婚了,婚後張大爺還用了自己60萬元的積蓄購買了一套房屋用於自己和李大媽居住。並且房屋的產權證上寫明了張大爺和李大媽共同共有;由於兩個老人的年紀較大,在生活一段時間後李大媽先去世了,後張大爺也相繼去世。

現在張大爺的三個子女和李大媽的兩個子女認為這套房屋自己都有繼承權,想要分這套房產,那麼在法律上究竟這套房產應該分給誰呢?

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張大爺雖然用自己的財產購買了該房屋,但是他同意在產權證上加上李大媽的名字,所以可以看作是對李大媽的一種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每人各佔30萬元的份額,由於李大媽和張大爺的子女都成年未撫養,根據繼承法規定,張大爺和李大媽的子女未形成繼承關係,李大媽和張大爺的子女也未形成繼承關係。

李大媽先於張大爺死亡,她的第一繼承人中有配偶和子女,所以李大媽的對於該房產所佔的30萬由張大爺和她的兩個子女均分,即每人10萬。張大爺再加上自己的30萬元份額後對這套房產享有40萬元的份額,由自己的三個子女對這40萬進行均分。

總的來說,對於這套房產,張大爺的子女享有40萬份額的繼承產權,李大媽的子女享有20萬元的繼承產權 。

因此我們不管是作為子女還是作為二婚的老人,應該對於此中情況進行一個了解,正確處理好自己的財產。

石瑾律師,系貴州天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從業14年,主要業務領域為婚姻諮詢、家事訴訟、私人財富管理與傳承、公司法律風險防範等。2017年獲得國家二級婚姻諮詢師認證。為貴州電視台、貴陽電視台法制類欄目的特邀評論嘉賓。

辦理的各類婚姻案件上百起,業務範圍:(1)離婚、繼承、同居析產訴訟;(2)婚前財產隔離諮詢與規劃;(3)家庭財產傳承設計;(4)協助保險和信託設立;(5)其他民商事案件,石瑾律師多年的執業經歷,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深受客戶好評與讚賞。

辦公地址:貴陽市金融城MAX.B座4樓

小貼士

當婚姻遭遇困難,諮詢服務;家中無小事,理法皆有情。

(圖文版權歸石瑾律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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