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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多大仇怨?梅州一男子的祖墳被人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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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的母親去世,小張按當地風俗習慣把母親安葬在家鄉梅州市豐順縣豐良鎮一處山地上。然而,剛將母親安葬不久的小張回到家後卻聞知墳墓被人挖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記者昨天(5月24日)從梅州市豐順縣法院了解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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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因影響他人「風水」,新墳被挖掘

小張母親於2017年6月30日去世,經家人商定計劃將其安葬於家鄉豐順縣豐良鎮雙溪村萬石居一處山地上,該山地權屬人為同村人阿昌,雙方協商好同意小張母親安葬於此。另一同村人阿興得知後,認為小張母親安葬位置離自家老祖墳過近,影響「風水」,便反對將小張母親安葬在該處。雙方協商不成,發生糾紛。

同年7月2日,小張按計劃將其母親安葬於該山地,阿興得知後,便於當天用鋤頭將已建好的土墳破壞,並將小張母親骨灰挖出,安放一旁,用磚頭固定,並用紅傘遮擋。小張的家人們聞訊後趕到現場並報了警,當地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為阿興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規定,遂終止調查。小張認為阿興的行為給其全家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巨大打擊,遂於2018年1月28日將阿興訴至豐順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阿興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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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興在法庭上辯稱,小張未經其同意強行將墳墓建在距離其老祖墳只有8-9米處,按家鄉習俗,這種做法都是不允許的,影響自家「風水」,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小張的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500元

梅州市豐順法院審理後認為,墳墓是埋葬死者遺體或者骨灰的特殊構築物,對已故親人進行埋葬祭奠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對死者的近親屬而言,墳墓是承載精神利益的特定物,具有人格象徵意義,其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按照我國風俗,無理掘墓應被視作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所謂風水,並非法律所承認的民間善良風俗,故被告阿興以影響自家風水為由破壞原告母親墳墓,實屬不當。縱使被告認為原告建造墳墓行為有侵犯自身合法利益,也應採取合法途徑維權,不應隨意通過私力救濟。被告在與原告發生糾紛、未能妥善處理矛盾,挖掘原告母親墳墓,嚴重違反民間風俗,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導致原告精神創傷。因此,被告應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適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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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歉方式,結合本案具體情況,法院認為通過在當地村委會門口張貼「道歉書」的形式比較合適。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考慮到被告在掘墳後妥善處理死者骨灰,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為1500元。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阿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村委會大門口張貼「道歉書」,向原告小張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小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

來源:金羊網

入土為安,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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