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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小伙竟對前女友動了歪心思,只因她忘記……

只要套路玩得深,

前女友的銀行卡也能隨便刷?

男女朋友和平分手,

本應「歲月靜好,互不打擾」。

但是......

分手前的善後工作都做好了嗎?

可別怪小微沒提醒哦:

微信、支付寶若是綁定了對方銀行卡

千萬別忘了「當面解綁」!

否則,要是像下面這對男女,

最後鬧上法院那就尷尬了~

李某與小杜(化名)本是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小杜向李某提出分手,李某也欣然答應。

就在分手當日,李某前往上海,並準備乘飛機去西安約見網友,但因久未工作,早已錢袋空空。李某想到約見網友需要用錢,靈機一動,自己的微信上還綁有小杜的銀行卡。此時,李某就動了歪心思,想用小杜的銀行卡買張機票,再充點錢給自己花花。

李某嘗試了幾次,購買機票順利完成,就是給自己充錢需要驗證碼,李某也無能為力。就在李某準備放棄時,小杜的電話像「及時雨」一樣,問李某自己為何頻繁收到驗證碼簡訊?李某頓時覺得這是個好機會,先說是詐騙簡訊,讓小杜不要理睬,再又繼續誘導小杜將簡訊內容讀給自己聽聽。小杜也以為是詐騙簡訊,就將簡訊內容讀給李某聽,李某順勢輸入驗證碼,轉賬成功。

李某共轉走小杜銀行卡內錢財5900元。

數日後,小杜發現銀行卡內錢財不見了,遂立即報警。

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李某又交代了:此前,在小杜不知情的情況下,曾用李某支付寶申請貸款,並將該筆3000元貸款挪歸個人使用。

近日,經靖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對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說法

小杜並非因李某騙取驗證碼而陷入錯誤認識交付自己卡內錢財,故李某並不構成詐騙罪,而應構成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小微提醒大家:不要隨意向他人透露自己各類驗證碼信息,或具有驗證功能的簡訊內容,防止財物受損。

來源:靖江檢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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