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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出庭應訴理應是法治社會的常態

「民告官」的被告席上,「不見官或難見官」的尷尬現象正在改變。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和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2017年度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2017年,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行政訴訟(一審)1915件次,比2016年的1251件提高53.08%,廣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大幅提高,涵蓋國土、住建、人社、地稅、工商等多個行政執法主要領域。(5月25日《南國早報》)

廣西全面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昔日「民告官」時不見官,如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成常態。特別是,在制度約束監督下,不僅行政機關負責人從過去的被動出庭,逐漸轉變為自覺出庭,且過去「副職」出庭占絕大多數的情形,也正轉變為「一把手」主動出庭應訴,這說明廣西行政機關尊重「民告官」和官員應當出庭的意識越來越強。

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少行政機關的領導不願意出庭應訴,「告官不見官」現象還較普遍。原因在於,在傳統觀念中,被人狀告被認為「不光彩」「沒面子」,特別是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整個行政機關形象,擔心若敗訴將影響整個機關形象。由此,導致一些行政機關「選擇性出庭」「出庭走過場」等問題較為突出。

然而,行政訴訟是法治國家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要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行政訴訟制度事關行政權的依法正當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對於一些地方仍存在的「告官不見官」,各地在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中,要跟進把「告官不見官」現象納入問責體系。這一點,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中已明確要求「加大對行政應訴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嚴格落實行政應訴責任追究。」

欣然的是,為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打消他們的顧慮,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依據,一方面取消了如敗訴率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另一方面,率先將自治區、市、縣三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作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與績效考核掛鉤。沒有按要求出庭應訴的,年終考評將被扣分,不得被評為依法行政優秀單位。

廣西出台相關意見,通過制度設計,讓行政負責人出庭成法定職責,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成為常態有了制度保障,值得推崇。要認識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但可以樹立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還能贏得群眾的信任。為民眾提供一個平等對話的平台,可以直接對話、質疑、辯解。這不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觸情緒和對抗心理,化解矛盾,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體現了對行政相對人的尊重。

總之,官員出庭應訴理應是法治社會的常態。當然,只有完善制度設計,以及真正激活行政應訴問責制,倒逼行政首長依法出庭應訴,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氣象,官員出庭應訴才不會一再成為媒體上的新聞。

文/程漢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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