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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樸素的道德觀念和現代生物學兩個角度,看墮胎

墮胎一直以來是一個特別有爭議的問題。其實說到底,就是胚胎的生命權,與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主選擇權之間的衝突。

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享有自主權,這個自然不用多說。那麼焦點就集中在胚胎的生命權這個問題上。而這個問題遠遠沒有看起來的那樣簡單。

我們一直以來都或多或少保留著一種樸素的道德觀念,就是非黑即白。體現在墮胎這個問題上,就是想當然地要找出一條清晰的界限,在這之前胚胎沒有生命,在這之後胚胎就有了生命。在很多人看來,這條線就是精子與卵子相遇,受精成功那一刻。

但如果你從生物學角度看,生命從來都不是在某一個神奇的時刻,唰的一下就此誕生。多麼光滑的表面,放大看總是坑坑窪窪;多麼筆直的線,也總是彎彎曲曲。你找不到一個特定的時刻,可以拍著胸脯說,生命已經來臨。精子與卵子相遇後,它們各自攜帶的基因並不會立刻結合,通常需要一到兩天的時間;在那之後,需要再等一天左右,新的基因才會成為受精卵的主人。這還沒完,因為接下來受精卵還需要著床成功,不排除有失敗的可能。如果受精卵就是生命的開始,那麼著床失敗該怎麼看?還有那些用試管培育的受精卵,因為富餘不能全部孵育的,又該怎麼看?而且,神經系統才是我們人類這種生命體的關鍵,附加在神經系統上的七情六慾、趨利避害又是道德的關鍵因素,這些受精卵都完全不具備。

那生命到底從哪裡開始,就算是誕生了呢?很難找出一條清晰的界限,因為生命畢竟是一天一天地長出來的,不是一口仙氣吹出來的。那墮胎權的問題是不是也就沒有辦法解決了?

其實,關於生命權的爭論是抓錯了重點。重點不是找到那條線,何況還找不著,解決方案是綜合利弊,划出那條線。

舉個例子,在中國滿16歲就可以自己去銀行開立銀行卡,不需要監護人。但是,滿18歲,才是法律上認可的成年人。那你能說,這兩個界限是根據民事行為能力找出來的嗎?在18歲之前,還是個未成年人,過了18歲生日第二天醒來,一下子就發育成了成年人?一個13歲就出來打工,在17歲時,他的處事能力和心智會比一個20多歲卻從來沒走出過校園的「成年人」差嗎?很明顯,18歲這條線,是划出來的,權衡出來的,而不是找出來的。

在墮胎這個問題也一樣。一方的考慮,是對生命,特別是我們同類生命的尊重;另一方的考慮,是這種生命畢竟只是處於發育階段的最初級,細胞還需要不停分裂,而且特別依賴母體的給養;強制生育對母親和孩子的傷害,特別是精神上的創傷;以及即使非法,也還是會有人尋求墮胎,這時就不得不考慮黑市中,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和非法藥物的不明副作用等等。通過雙方的權衡和充分討論,划出線來,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解決思路。

註明:本文中的核心觀點,出自一本書,TheBlank Slate: The Modern Denial of Human Nature,作者Steven Pi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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