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銀行資管:是涅槃重生,還是時代終結

銀行資管:是涅槃重生,還是時代終結

欲渡黃河冰塞川,將登太行雪滿山

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出台時,圍繞著各類資管的話題就未中斷過,待新規落地之後,各方解讀更是鋪天蓋地而來,茶餘飯後不談點新規話題,好像就已經落伍了一樣。然而掃了一遍解讀之後卻發現,大部分的解讀為非銀機構人士所撰,對於銀行人士來說,解讀實在太少。在這些解讀的背後,發現關注點幾乎一致,這也無可厚非,但銀行資管面臨的難題,絕不是凈值型產品、投研能力加強或者表外隔離、資管子公司等高大上的長遠目標能夠解決的。立足當下,展望未來,先解決眼前難題最為重要。

筆者作為一個銀行老資管,也來談談當下銀行資管那些事兒,從准入、產品、資產到監管等方面粗略談一下看法,部分結合資管新規解讀,但更多的是從銀行資管人士的角度來看待銀行資管的歷史及未來。

2004年,銀行理財誕生,時光荏苒,至如今,規模已是30萬億有餘,成為中國資產管理行業最大的機構投資者,獨領風騷十幾年,期間監管文件無數、遍及各類投資領域,並且已成為民眾投資理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謂家喻戶曉。資管新規的出台,不僅僅是對某個領域、某類產品予以規範,更多的是對整個中國財富管理行業進行重新整合,以適應老百姓不斷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

新規出台之後,哀嚎一片,作為資產管理行業規模急劇增長的源頭--銀行理財來說,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市場與監管雙管齊下,似乎這個行業已經走到盡頭,很多小銀行更是直接準備撤掉行內的資產管理部,從此專心存貸匯業務。但是,監管並沒有取締的意思,而是要統一標準,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本來只是銀行架構組成部分的銀行理財業務,從此變成了一個行業!

意味著本來只被資產管理行業當做資金來源的銀行理財,從此要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職能,站在中國財富管理行業的前沿,直接挑起大梁!

意味著銀行資管從業人員的職業選擇從此多樣化,職業技能在資管行業內可通用,職業價值大幅提升!

好了,雞血打完了。

我們要切入正題了。

所謂鳳凰涅槃,浴火重生,浴火的過程必定是痛苦的,但也是必要的,鳳凰如斯,資管如是。

本文重點從四個方面來探討銀行資管的轉型及發展,關注點會有所不同,為什麼會有這種不同,筆者自身原因居多。作為一個已經從成熟銀行資管抽身而退,進入一個還未開展資管業務便遭遇銀行資管大調整的新設銀行的從業人員,從准入到產品,從資產到監管,直接被一道資管新規給徹底整懵了。於是,便萌生了與市場主流解讀中關注存量、關注整改等完全不同的想法--關注新生,即從一個完全未進入資管行業的機構角度,來分析此次資管新規的影響,汲取相關信息,為日後進入資管行業做好準備。所關注的四個方面如下:

鑒於體系過於龐雜,本文重點從准入角度予以解讀,其他三個方面將在後期陸續推出。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劍四顧心茫然

因關注點在銀行資管的准入方面,以下解讀的監管文件來源均為銀監會所頒布,其他類型資管機構暫不予以解讀。

在各方大神的解讀中,事實上是默認金融機構已經具備理財資格,或者是資管牌照,如銀行理財發行資格,券商資管牌照等等。但是針對新設機構,還未開展卻準備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應該關注監管文件的那些方面,在此我們仔細分析一下。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准入、給予公平待遇。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基於風險防控考慮,確實需要對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採取限制措施的,應當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資管新規第二十二條第五部分)

這一條明確了資管准入的標準應該統一,其實對銀行資管來說,此前的准入設置不像債券、拆借、外匯市場等具有明確的條件規定,最早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2號)中有大致的規定,須得到銀監的批複才能開展,也就是審批制。但在隨後的《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2007年241號)中,明確將保本理財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

在接下來的7年的時間當中,陸續出了各種理財監管文件,不停對銀行理財業務進行規範,直到2014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之後,此前的大部分監管文件均被廢除。但在14年徵求意見稿中,只對開辦境外代客理財資格准入做了明確規定,2號文、241號文均被廢除,因此關於准入的要求,實際上沿用了此前的報告製做法,各省銀監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隨後兩年,銀行理財問題越發嚴重,監管文件的出台速度完全跟不上理財業務發展的速度,因此雖然在此期間各銀行都是按照14年徵求意見稿執行,但意見稿從未落地,直至2016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16年徵求意見稿中,將銀行理財業務資格分為基礎類與綜合類,並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首次開展理財業務,應從事基礎類。對於綜合類資格,給出了具體的硬性條件,而對於基礎類資格,卻無任何錶述,因此也可以認定為基礎類資格的申請是基於理財業務報告制的,且資格的獲取由商業銀行所在地省級銀監確認。

16年徵求意見稿未落地便再次迎來了新的監管政策,2017年11月1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橫空出世,也就是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完全打破現有銀行理財格局,將其統一納入資產管理行業,理財產品也改為資管產品。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這是自2014年來第一次真正落地的徵求意見稿,也就是說,關於銀行資管的市場准入,將由本次資管新規給予說明,而相關條款,除上文提到的准入平等之外,便是以下描述了。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標準規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資產管理業務的市場准入和日常監管,加強投資者保護,依照本意見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出台各自監管領域的實施細則。(資管新規第二十六條)

這一條,明確了資管業務的監管主體,對銀行類機構來說,即總管機構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主體為銀保監會,標準規制由人行與銀保監會共同制定。分工上,銀保監會負責銀行資管的市場准入及日常監管,而具體如何准入,需要銀保監會會同人行制定實施細則。

自此關於銀行資管准入問題的監管歷史已解讀完畢,綜上所述,最終的結論為:銀保監會依舊掌握著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但准入實施細則需要與人行共同制定出台,且應實行平等准入,享受公平待遇。

十幾年來,銀行資管業務從審批制到報告制,再到基礎類與綜合類,最後與整個資管市場享受平等的准入要求,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雖然具體要求還未出台,但有理由相信,今後的資管業務資格申請,不再是一個沒有固定標準的業務品種,而是一個全行業統一的牌照。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

對於准入細則的猜想,雖然文件已經強調了准入平等,但由於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層次差異,銀行資管也必定是要分層的。不管是具有託管資格的27家銀行需要設立資管子公司、其他中小銀行需要設立資管事業部、還是不具備資管能力的銀行需要尋找代理機構將資管業務外包,對於新設機構來說,如果要進入資管行業,已經可以按照新規的要求提前布局了。

當然,作為新設機構,對於資管行業也不必過於緊張,雖然目前的資管新規對於未進入資管行業的銀行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即便銀行資管自此消亡,也與其無關,但不管當下如何艱難,大勢所趨卻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中國的財富管理市場都龐大的難以想像,在同業浪潮消退的時代,如若對這個市場無動於衷,被淘汰也是遲早的事。

同樣,新設機構雖然沒有資管建設經驗,但隨著資管新規的逐步實施,大家都站在同一起點上。而且新設機構還擁有著部分優勢,如沒有存量包袱,沒有整改需求,可以從頭開始,按照監管要求,做好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建設、機制建設、系統建設等,以初生之勢來擁抱大資管時代。

最後,針對監管政策及文件解讀,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監管發了什麼文。即最淺的層次,標題黨的受眾群體,看完標題便隨手轉發,了解都談不上。

第二個層次,監管不讓做什麼。只關注文件內的硬性規定,關注點集中在數字指標、禁止條款等方面,囫圇吞棗,不求甚解,只是為了獲取信息,或者是談資。

第三個層次,監管允許做什麼。會通讀全文並重點看他人或權威機構如何解讀,關注點較全面,除硬性指標及禁止性規定之外,會在條文中尋找新的業務突破口,但幾乎全盤接受所看到的解讀,人云亦云。

第四個層次,監管意圖是什麼。能從文件中推斷或思考監管用意何在,結合當下環境分析自身及客戶群體應採取的對策,並對他人解讀持懷疑態度,會有自己的看法並通過各種方式來驗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厄瓜多城市巡禮——基多
樂評——環遊的行星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