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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母親不給自己治病,濟南一男子弒母被判十五年

家住濟南長清區的男子陳某某一次意外車禍後,頭部受傷,後來感覺不適,但在省內多家醫院就醫後,卻沒有查出疾病。但他 認為,是母親心疼錢,不願繼續給他看病,於是,一個可怕的念頭在他心中產生了——他要弒母。經鑒定,被告人陳某某作案 時患有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近日,濟南中院作出判決,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做開顱手術,認為母親心疼錢

2017年10月的一天,63歲的老太鄭某某被人駕駛電動三輪車撞上,之後對方又持刀將其捅殺致死。兇手不是別人,正是她 的兒子。

此事的「禍根」隱藏於約10年前。2007年10月,陳某某騎摩托車時摔倒,導致頭部受傷,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腦挫裂傷 ,左額顳硬膜下血腫伴腦疝,後感覺周身不適。「發生交通事故後,陳某某做了開顱手術,自那以後,他一直懷疑自己有病。 」一名證人證實。

之後,這個家庭開始了漫長的求醫路。自2008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家人帶陳某某先後多次在省內多家醫院就診,但沒 有查出疾病。陳某某親屬證實,陳某某變得脾氣暴躁,容易動手,腦子常犯迷糊,「他有幾次還掐我的脖子,經常向他母親要 錢看病,不給就動手。」

但陳某某一直認為,這是母親不給自己治病,他不想活了,也不想讓母親活,想要捅死她。2017年10月的一天早上,他從 卧室拿出刀子放到三輪車車座底下,把車開到母親賣豆腐的地方,先用三輪車撞母親,又拿出刀子捅了母親幾刀,母親躺到了 血泊之中。

法院:具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從輕處罰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先用電動三輪車撞擊其母親,後持尖刀朝對方捅刺。之後,被害人被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於案 發當日死亡,經鑒定,死者系肝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作案後,被告人在未受到他人控制的情況下滯留在現場,當公安人員到來 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發後,經鑒定,陳某某患有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由於存在內臟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自感體內有蟲爬、抓的感覺,認 為自己有軀體疾病,反覆就醫卻得不到母親的支持而怨恨,其作案既有現實動機,又有病理動機。 被鑒定人陳某某在實施危害 行為時,對自身行為的辨認、控制能力明顯削弱。被鑒定人作案時患有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事實 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陳某某作案後,在未受到他人控制的情況下滯留在現場,當公安人員來到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 鑒於陳某某作案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節,再考慮到本案發生在家庭內部,可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成立,予以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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