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子和車子不是共同財產?2018年的新婚姻法,讓女人很寒心
我國支持婚姻自由,也就是說,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而夫妻兩個人在離婚的時候,勢必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之前的時候,財產基本上都是本著對半分的原則,房子和車子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不過隨著新婚姻法不斷的修正,關於財產的分割問題,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在夫妻兩個人結婚了之後,房子和車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很可能是一方的私有財產,離婚的時候自然也不能對半分了。面對新婚姻法這樣的規定,很多女性朋友表示很寒心。
男方和女方在結婚之前,如果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子和車子,並且登記在了自己的名下,那麼這個房子和車子就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就算是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在離婚的時候,女方也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出資買房,現在不少的年輕夫妻,結婚的時候都是由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屋。如果說男方的父母能夠拿出出資證明,並且房子的產權只登記在了男方自己的名下,那麼這個房子也是歸男方個人所有,從婚姻法的角度上來說,和女方也沒有任何的關係。
另外,現在不少的年輕人結婚之前男方就貸款購買了房子,並且把房子登記在了自己的名下,結婚之後,女方往往需要和男方一起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如果說兩個人離婚的話,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房屋將判給男方,只不過夫妻一起共同還貸的部分,男方需要對女方作出一定的現金補償。
新婚姻法出台這樣的財產分割規定,確實是很好的,保護了個人的財產,阻止了一些利用婚姻來謀利的人,但同時也讓大部分的女性朋友感覺到十分寒心。當然了,婚姻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兩個人能夠走在一起,並且結婚非常不容易,大家還是要萬分的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


※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存在這幾種情況的,女方可能要凈身出戶
※這四種野菜,過過窮日子的農民都見過,全部都吃過的,恐怕有4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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