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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犯法,可你犯賤啊

指這麼一種人,喜歡做沒有底線且傷害別人感情或利益的事。當你指責他時,他通常立即炸毛:「你管得著么」,「我就這樣怎麼了」,「我又不犯法」……

確實沒有什麼法律能治得了他們,因此他們肆無忌憚更加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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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你說他沒啥本事呢,他鑽空子的本事真的挺大,得了便宜還賣乖,一吃虧還倒打一耙;

你說他有本事呢,他其實除了擅長踩在別人肩膀上滿足自己以外,其他一無是處。

最可氣的是,往往對於這樣一類人,我們還束手無策,乾瞪眼,氣炸毛。

我們要麼忍辱負重,要麼罵街撒潑,總之經常把自己整得人鬼不分,卻拿他們沒轍。

舉個最普遍的小例子。

我家小區里,有人專門喜歡把車堵在固定車位前面,往那一橫,大搖大擺的,我就經常被堵得鬧心。

我本來想著,現在小區車位都緊張,人家回家晚實在沒有車位,停就停吧,互相遷就點吧。可是對方一點沒互相遷就的意思,第二天早上我趕著要送孩子上學,卻死活都找不到那輛車的車主,只能打車送娃上學。等我送完回來,都快九點了,人家的車還在那舒舒服服繼續停著,整個一個大白天也不知道換個地方停停好,每輛車經過這裡都要減速,小心翼翼擠過去。

第二次又是這樣,第三次還是……

終於有一天被我逮了個正著,對方是個大齡女司機,長著一張更年期的臉,我一看到就嚇退半截,抖抖霍霍地說:你這樣太妨礙別人了,你好歹留個手機,需要挪車的時候能找到你也行啊。

嚯!大齡女司機不開心了:「那你說,我往哪停,往哪停?你給我找個地方啊,你以為我喜歡停這啊。你們找不到我也賴我?物業都有我們的信息啊,為什麼不來通知我啊?blablabla……」

嗶哩吧啦一大通,最後終於爆出了殺手鐧:「我停這裡,違法嗎,違法嗎?我又不犯法,有本事你去告我好了呀!」

說完她一溜煙跑了。

嚇死我了,我告不了她,我也治不了她,我更不能在她車上潑糞啊。

我只能為她寫詩:

今天!

你對我橫眉冷對,還愛理不理!

你對我專橫跋扈,還不講道理!

你對我嗤之以鼻,不放在眼裡!

那麼就請你給我記好了!

明天!

多陰轉小雨,20-26攝氏度……

——《從你的全世界懟過》

多麼窩囊的一首詩。

是啊,我還能怎麼樣呢?這世界分兩種人,一種是做得出的,一種是做不出的。

要臉的和沒臉的,天生不是對手。

有底線的和無底線的,永遠都是平行線。

而最無能和最無力的一種報復,也就寫寫公眾號罵人了。

寫公眾號的最喜歡罵人,而且越是內斂和善良的寫手,罵人的機會越多。

現實里張不開口,拉不下臉,扯不爛皮,到了公眾號里,碰上的牛鬼蛇神多了,膽子都普遍大一些。尤其是在掌握了實錘,擁有了證據,站得穩腳,底氣又足的時候,都想著:嘿嘿,這下我看你丫還能往哪跑!

嘿嘿,丫往哪跑?這根本不是我們這種凡夫俗子能想像到的事兒啊。

做人的底線限制了我們的想像力。

你哪怕有一丁點無底線的思維,都能想像得到,丫能跑的地方多了去了,搞不好還能來個迴旋鏢,殺個回馬槍,壞人先把好人給幹掉,不講理的先把講理的給滅了,也不稀奇。

公眾號洗稿抄襲撕逼大戰都快成吃瓜群眾茶餘飯後第八件事了。但是這其中並沒有多少吃瓜群眾能真的準確判斷到底誰占理啊。

這幾天公眾號「差評」的「反撕逼」可以說是開啟了一個洗稿大戰新篇章——除了說自己只是「選題相似」而不是「洗稿」(跟其他洗稿者一個套路),還極具創新性地主要強調了「別的公眾號也抄我的了」。

這會達到一個什麼效果呢?就是在教育吃瓜讀者:抄來抄去是常態啊,反正你們本來就分不清誰抄了誰,所以就不用管這些啦,只要繼續關注我就行啦,反正我現在是有人撐腰的大號。

人家反擊的主要觀點有三:

1.你們還凌駕於法律之上潑我髒水啊。

2.誰誰誰也抄我的了。

3.你看我們這個公司每個人都在加班努力工作多麼不容易多麼艱苦啊。

怎麼理解這三點呢,我個人認為,他和其他洗稿抄襲的人一樣,採用的三個犯賤價值觀如下:

1. 我犯法了嗎?

2. 大家都抄,有本事你把自媒體都一鍋端了啊。

3. 我們現在財大氣粗人多活好,你們搞得過我們嗎?

對於這樣的反撲,我是這麼想的:

1. 現在沒有法律能奈你何,不等於你就是對的。

2. 別人抄你的你可以懟啊,兩本帳,別混淆。話說回來,別人抄的你的,說不定也是你抄的別人的,哈哈,連環抄,真複雜,激動人心。

3. 那麼大的團隊負責每天兢兢業業找別人的文章來洗稿,確實不容易。拿到投資就是王,所以這不是一個人洗稿,而是叫做公司化洗稿,這就是牛逼的了?這就是你的價值觀?

來說說「合法」這件事。

合法賤人的最大愛好就是「拿法律說事」,其實明明完全不懂法,不知道什麼是法律保護的,只知道什麼是不違法的。

但是他喜歡說「怎麼,我不犯法,法律都不判決我有罪,你算老幾?

世界上有很多臭不要臉的事,法律都管不了,就可以隨便做了?

魏武揮說過:有的人,以為不犯法,就能理直氣壯。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底線,一個社會如果什麼都靠法律,這個社會是有問題的。

比法律高的是道德倫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樹要皮人要臉。比道德倫理更高的,是信仰。

什麼都要靠法律,那是貼地飛行的社會。為人處事,總要低頭看路,這是最起碼的,也要拷問內心良知,沒事還得仰望星空,這叫信仰。

現在合法賤人太多,公眾號已經出現了流水線式洗稿專業團隊,原創作者的心血能得到什麼保護?有法律保護?

沒有,正因為沒有,才誕生了一茬又一茬合法的抄襲者,守法的洗稿者,以及知法懂法的合法賤人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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