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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總督算算收入支出賬,就知道大清地方官過的究竟有多慘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是用來形容清代官員收入的一句名言。意思就是說一個清廉的知府只要幹上一任,就能一輩子吃穿不愁。然而這種說法也很片面,辯證地看,光講收入而不談支出來評判清代官員經濟狀況是不切合實際的。

事實上,清代官員在雍正以前的俸祿創歷史新低,一品大員一年的收入僅有180兩,而七品知縣僅有45兩。這微薄的工資顯然不符合官僚階級這個身份。因此,雍正帝即位後推行新政,給大清各省官員全部加了工資,而且足足翻了有一百倍。

儘管如此,清代各級官員仍然是入不敷出。因為清代的財政制度規定,省級官員沒有任何財政補助,反而在今天看來還有許多極為不合理的支出負擔。為了給大家提供一個很好的參照,我們就以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為例,來算一算他們的開支賬。

第一,個人和家庭開支。

雍正之後,總督的工資組成部分為基本工資和養廉銀。基本工資可以忽略不計,僅180多兩。大頭還是養廉銀,這筆收入有18000兩之多。從賬面上看,這筆收入非常可觀。可實際上,總督要養活的不僅僅是個人,就算是一個簡樸的總督,他的家人奴僕在一起最少也有數十人之多。光是這一項,花費也很巨大。

第二,總督身邊工作人員的工資支出。

何謂身邊工作人員,說白了就是總督自掏腰包請來的幕僚團隊,這些人少則十幾人,多則上百人。清代總督衙門中,總督需要一個龐大的團隊來替他主持日常的工作,這些人中有的負責錢糧,有的負責刑獄,還有一些書吏、僕役、家丁負責總督的辦公、保衛、出行、勤雜等事務。

可是要說明的是,在總督衙門中,只有總督一人是正式的國家編製,其他人則是編外人員,這些人的工資必須是總督自己解決。你雇多少人自己看著辦,國家一毛錢都不出。朝廷此舉其實也是為了省錢,清統治者將這個爛攤子交給總督,卻讓他們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更為離奇的是,這些幕僚團隊人員工資卻高的出奇,一個普通的師爺每年收入最低也要一千兩,這是舊例,誰也不可打破,你愛雇不雇。因此,一個總督府光是支付這些師爺的銀子,一年少說也得數萬兩。

第三,辦公支出。

清代的總督衙門不合理支出的另一大項目就是辦公支出,所有費用朝廷不管,得總督自己掏錢。比如,總督每年要對綠營兵進行檢閱,既然是檢閱,那麼自然少不了要獎勵那些優秀士兵。可是這筆錢也得總督自己掏腰包。

還有,地方和中央之間通信頻繁,皇帝下達聖旨或是總督上奏地方事務,這些都需要一個精幹的團隊來完成,一年中光是這往來京城與地方的通信費,少說也得數千兩。這個錢,朝廷也不出,還是總督自個拿錢貼補。

回過頭再來看看總督的收入,一年不過區區一萬八千多兩,要應付這些支出,實在是杯水車薪。一年下來落下的財政赤字少則數萬兩,多則數十萬兩。那這筆虧空又怎麼才能補上呢?合法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通過陋規來填補。

從儒家傳統和道德這個層面來講,陋規其實就是變相的貪污。不過,這要放在清代,卻是合法的收入,只不過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皇帝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清的官員都是這麼乾的,因此也就是成為了慣例。

清代的陋規名目繁雜,有節禮、見面禮、賀禮、謝禮、上任禮、離任禮等組成。這些「禮」只是陋規的一方面,還不足以支撐一個總督的全年開銷。大頭收入還是來源於屬下府、州、縣官的孝敬。

州、縣官在地方有直接收稅權,因為清代沒有嚴格的監督措施,他們在向百姓收稅時往往是比規定的要多。而多收的這些自然不能一人獨吞,必定要層層分紅。如果一個知縣多收了一萬兩,至少要拿出一半送給包扣總督在內的各級官員。

而且,地方上也經常會巧立名目多收稅銀,這樣一來,就會有大量的稅款落入各級官員的腰包。總督是一省或數省的最高長官,各省又有數十個縣,這項收入自然也就很豐厚了。

其實說到底,陋規才是一個總督維持衙門日常運轉的必要收入,如果從這個層面來看,陋規收入就完全合情合理。只不過,有良心的少收,沒良心的多收。可是放眼整個大清朝,貪婪的總督多而清廉的總督少,人性貪婪的一面一旦被放縱,自然是無法堵住的。因此,官場貪污之風也就盛行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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