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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趣聞,為老鼠辯護

老鼠是令人厭惡的動物,我國古代很多文獻都有殺鼠、熏鼠及沸水灌鼠穴的記載。可是,在中世紀的歐洲卻把鼠當作和人類相平等的社會成員,對於它們糟蹋莊稼、扒牆盜洞、傳染疾病的行為,非但不以殺滅的手段處理,反而設立動物法庭,指定老鼠的律師為其罪行辯護。

1480年法國普羅旺斯省的農村,鼠災非常嚴重,但農民們不敢殺死一隻老鼠,而是聯名向動物法庭提出了公訴。奧傑納主教認為這是「民事訴訟」,便對此案進行了審理,除了起訴人之外,還有老鼠的律師巴·西亞利奈以及23名法官出席。本來應由被告出庭,可是西亞利奈一開庭便指出:「被告無法出庭。因為第一,農村中的老鼠居住得太分散,無法接到出庭的通知;第二,它們都住在深穴暗洞中,通知也無法送到;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便是被告如果要來出庭,則須穿過森林,翻過高山,通過河流和沼澤,而這中間的每一步都埋伏著可以使它們喪命的貓、貓頭鷹、黃鼠狼等,所以它們根本不能出庭。」

西亞利奈的辯護獲得了成功,奧傑納主教只好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聽取了公訴人的公訴和證人的證詞,而後做了一篇充滿感情的判決。他莊嚴地在法庭上宣判道:「缺席的被告們,你們也是神的造物。大地是我的,也是你的;我本不希望加害於你,但你卻巧取人們的財物,毀滅人們的葡萄園,盜走了人們的食物,一句話你奪走了人們的勞動果實……我陳述了你的罪狀,祈求神的慈悲,告訴你應該去的地方,不要再在我們這裡居住。

這個無可奈何「驅逐出境」的判決,立刻遭到西亞利奈的反對。他發表了熱烈的演說:「這種判決不是公正的,法庭要尊重事實,就是說對老鼠不能一概而論,要確認每隻老鼠和具體罪行,區別對待。」毫無疑問,這是根本做不到的,可是法庭又反駁不了他,結果這場官司不得不以老鼠的勝利而告終。西亞利奈一下出了名,成了為老鼠辯護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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