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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通關重疾險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保險是騙人的,買的時候什麼都賠,到發生事故時,什麼都不陪;還有一種聲音:」中國保險有兩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小生表示理解

「被騙」 的實質是你不明白,就只能「聽人勸,吃飽飯」 。萬一遇到的對方不是好人,只為了自己的業績,就很容易發生後續的上當受騙的哭訴了。在保險這個領域裡,雖然現在的從業者素質越來越高,但也不乏一些誤導消費,所以,自己懂一些家庭投保的相關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

面對王婆賣瓜自賣自誇式的銷售,眾多紛雜的產品,我們可能無所是從,可能掉進代理人的坑,只關注外在,而不注重實質。為此,給大家推出此文,跟大家分享挑選重疾險的方法。

本文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重疾險的起源

重疾險的定義

重疾險的作用

重疾險的挑選

重疾險的弊端

重疾險的保費

重疾險的保額

保險公司問題

一、重疾險的起源

重疾險是醫生髮明的,不是保險公司發明的。

重大疾病的誕生起源於馬里尤斯·巴納德醫生(一位偉大的心臟外科醫生,1967年世界首例心臟移植的手術實施者)與一位肺癌母親結識。

1983年醫生救治了一名罹患肺癌的婦女,當時的治療效果很好,卻在康復期內因為沒有足夠經濟支撐,需要繼續勞作養家糊口最後複發病逝,由此他很受震動,覺得「我們拯救了他們的生命,卻耗費了他們一生的積蓄。生醫生很悲傷說了一句有名的話,這句話就是重疾發明的理論基礎:醫生只能拯救一個人的理生命,卻不能拯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所以1983年,醫生和南非的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世界上第一張重疾險保單。

這就是重疾保險的誕生。在誕生之初,重疾保險就為了解決三個問題:治療費用,康復費用和收入損失。

1995年進入中國

二、重疾險的定義

重大疾病: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深度昏迷、癱瘓等。

重疾險: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項目,當被保險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固定給付的商業保險行為。

三、重疾險的作用

一張圖,自己去思考

四、重疾險的挑選

(1)關於重疾險的數量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該規範中,定義了25種重大疾病的理賠標準。每家保險公司重疾保障的疾病數目都不一樣,無論是80種還是100種,但是前面25種是一樣的。

附:行業規定的25種疾病

從每年理賠數據來看,癌症仍是位居首位,佔了60%以上。25種最高發的重大疾病佔到保險理賠的95%以上,前6種更是重中之重——佔80%以上;

所以說,一份重疾險包含了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就已經涵蓋了常見高發的疾病,在保費、保額等其他條件都大體相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數量多的。

(2)為什麼要買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答案:我們可能會得多次重疾

直白解釋一下,所謂多次賠付重疾險,是說每組只能賠一次。也就是是說假設這一組有20種疾病,得了其中一種,那麼另外19種就失去了再次賠付的機會。

那麼分組怎麼才更加科學,更加合理呢?在上述重疾理賠數據中我們看到了,癌症仍是居高不下,僅此一項就佔據了60%以上,前6種更是重中之重——佔據了80%以上;

所以說科學的分組應該是:癌症要單獨一組,另外五種(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分布在不同組。只有把最高發的病種分開組,更加細分化,再次理賠的幾率才更大。

把高發的疾病分部在一個組,雖然同樣多次賠付,但是是沒有任何意義。

舉個例子:白血病→確診→賠付1次;後期換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第2次賠付;如果把癌症和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術放在一組,就失去多次賠付的意義。

附:重大疾病分組表(個人認為比較不錯的,僅供參考)

有人說得一次就已經夠倒霉了,怎麼還會有下回,還是按照慣例數據說話。

附:再保險公司那邊的數據統計

還有就是:

①重疾理賠年齡越來越年輕;

②很多重疾在目前是可以治癒的,醫學水平在逐年攀升,現有的部分絕症在若干年後不是絕症,關鍵是要有錢,治癒也許都不是事,所以,也給自己留一個希望。

那麼問題來了:

①以前有過大病,身體比一般人差,發生併發症或其他疾病機會更大;

②若年輕得重疾治癒好了,未來還有幾十年繼續生活。

所以,如果你買的不是多次賠付的,就會很尷尬;發生重疾,錢賠了,病好了,生活在繼續,但你想重新買保險,對不起,買不了了。

(3)關於是否涵蓋壽險責任

簡單來講,就是重疾險除了管病,還是否管身故

涵蓋身故的重疾險vs需要單獨購買壽險才能保身故的重疾險,優先選擇即保病又涵蓋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4)關於重疾險里的輕症

① 輕症的定義

輕症就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癥狀(如原位癌、心臟支架),在未達到重大疾病理賠標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會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以便客戶儘早治療。

② 輕症的種類

前文已經說了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是所有重疾險都要包含的重疾,那麼輕症了呢?目前在行業來說輕症還沒有統一標準,也就是各家公司的輕症由自家公司規定。

有一些公司針對一些常見高發的輕症疾病,一開始就不存在,反正不理賠,發病率再高保險公司也不怕。

那麼哪些輕症是高發的呢?

附:25種重症所對應的輕症

根據再保險公司的數據顯示,輕症發生率最高的是心腦血管疾病,其次是原位癌,分別是極早期的惡性病變(原位癌)、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輕微腦中風、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支架手術)、慢性腎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上面說過了前6種重疾為重中之重,所對應有5種輕症,必須是要有的,缺乏任何一個都是沒有誠意的,另外高發輕症還有心臟瓣膜介入術(非開胸)、較小面積Ⅲ度燒傷、主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高發輕症是所有輕症報案的90%以上,所以說是否涵蓋以上高發輕症是選擇的第一基礎,根本。

③ 輕症的賠付比例,次數,是否分組,間隔期

輕症的賠付比例:一般20%-30%保額不等,因此輕症賠付比例越高越好。

輕症的次數一般有1次,3次,5次,優先選擇不分組的多次賠付,做到有備無患。

關於不同輕症之間的間隔期,沒有最好,有的話建議不要超過90天,久了沒意義。

(5)關於中症

更細化病情,將輕症中較為嚴重且不滿足重疾理賠範圍的部分規劃為「中症」,保障更細化,且賠付比輕症更高。

目前輕症賠20-30%,中症賠付50%,重疾賠付100%。中症的提出,從某種程度上填補了輕症和重疾之間的空缺,對於某些差一點點就是重疾的病症可以得到中症相對較高50%的賠付。

輕症和中症的附加一改了以往對於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的觀點;

從保障責任方面講建議優先選擇涵蓋中症的重疾險。

(6)關於被保險人患重症和輕症以及全殘豁免保費功能

優先選擇罹患重症和輕症均可豁免後期保費的,豁免最能體現保險姓保,也是保險公司人性化的體現。

(7)關於投保人罹患重症和輕症以及全殘豁免保費功能

當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時候,能附加投保人發生了輕症,重症和全殘,身故豁免功能的優先且必須。比如:夫妻互相投保,另外一人患病,兩人保費均豁免。

(8)關於重疾就醫綠通

一個客戶得了重疾,自己去排隊,去求醫生,塞紅包,另一個客戶,得了重疾,保險公司給四百多家三甲醫院選擇,還給報銷省內2000元,跨省5000元的路費。因此有重疾綠通的也是我們優先選擇的標準。

(9)關於等待期

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向選擇,健康保障類的產品都會有個等待期。目前大陸市場重疾險的等待期有90天,180天,360天不等。當然,買重疾險並不是為了短期出險,而是有一份安心的保障,因此,等待期越短越好。

(10)關於共享保額保額問題

舉個共享保額的栗子:保額20萬,輕症理賠20%也就是4萬,但是呢他會把你的主險保額同比例下降4萬,也就是說再罹患重症或者壽險責任時只能理賠16萬(多發生在主險是壽險或者是分紅險,附加險是重疾險),一定要多加註意。

(11)關於疾病終末期條款

簡單來講,就是未來新出現的重大疾病一樣按保額賠付,最好涵蓋,不做硬性指標。

五、重疾險的弊端

前文已經說了重疾險的賠付是達到合同所約定的特定疾病定義標準才能賠付,不是說病的很嚴重就能賠付。

在春節前夕刷爆朋友圈《流感下的北京中年》一文中,北京岳父就因為流感入院且後續一系列的治療行為導致不得不考慮賣房。而在前期,北京岳父的病情也不一定達到重疾險的標準(後續身故,如果購買含身故責任的重疾也可獲賠)。

這個時候,醫療險就尤為重要,幾百元的醫療險能解決當年幾百萬的醫療費,而且不限制疾病不限制治療手段不限制用藥。

看了醫療險是不是覺得重疾險是滿滿的坑?並不!

重疾險有著自己獨特的作用,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額越高賠付越高,更多的是後期康復費用,收入損失費等;

而醫療險屬於發票報銷,屬於看病治療費。兩者相輔相成,並不衝突。

六、關於保費問題

重疾險的保費(要交多少錢)跟費率、保額(保障的額度)、年齡有關。同等情況下,相同的保額、相同的保險責任下價格越便宜越好,也就是費率越便宜越好。

註:費率跟純費率,營業成本有關

附:2016年四大上市險企廣告宣傳費

中國人壽21.2億元

中國平安172.46億元

中國太保45.63億元

新華保險2.32億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各自領會

七、關於重疾險的保額

買保險就是買保額,怎麼買?

保額至少要是家庭年收入的5倍,並根據重大疾病治療康復一覽表,綜合考慮保額。為什麼這麼說?

首先,重疾險的保額是年收入的5倍是有依據的。《重疾不重》一書的作者丁雲生有著醫學界和保險界雙重背景,他表示,「足額投保的保額應該是年收入的5倍。

醫學界為了統計癌症病人的存活率,採用5年生存率作為標準。

5年生存率是指某種腫瘤經過綜合治療後,生存5年以上的比例。用5年生存率表達有一定的科學性。某種腫瘤經過治療後,有一部分可能出現轉移和複發,其中一部分人可能因腫瘤進入晚期而去世。轉移和複發大多發生在根治術後3年之內,約佔80%,少部分發生在5年之內,約佔10%。所以,腫瘤術後5年內不複發,再次複發的機會就很少了,故常用5年生存率表示癌症的療效。

「癌症患者在治療後5年內及其後,需要定期複查,積極配合醫生治療,才可使自己健康長壽。這5年很重要,如果常常為醫療費用或收入情況擔憂,不利於身體的恢復。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額如果是年收入的5倍,就能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丁雲生說。

其次,再看25種重大疾病治療費用一覽表

八、關於保險公司

我們會經常聽到一些這樣的聲音:「大」「小」保險公司之爭,「小」公司賠不起啦,服務不行啦,倒閉啦,跑啦;大公司店大欺客啦等等問題。就是不談保障,不談責任,不看合同。其實關於保險公司是最沒有說頭的,不過不懂得實在太多,那麼關於保險公司那些事,我們另開文章來談

今天的重疾篇先到這裡,歡迎拍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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