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受賄937萬,權力怎能「任性」?
近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受賄937萬元一案。其中受賄最大的一筆,是一家房地產公司老闆王某一次性送了300多萬元給郭松。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間,郭松利用擔任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便利,先後11次收受劉某、王某、黃某、陳某等人賄賂款937萬餘元。(5月27日《春城晚報》)
郭松僅僅是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卻在7年間受賄937萬餘元,如此巨額的受賄金額真是令人大跌眼鏡。據了解,郭松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主要涉及到政府工程、市政亮化工程、道路建設、房地產項目轉讓等,在受賄上,他從不挑嘴,大小通吃,只要給這些老闆們幫忙了,他總會得到好處。試問,一個在仕途上算是小有「前途」的有為幹部怎就成了貪污受賄的「小蒼蠅」?
郭松之所以走上了受賄的「不歸路」,一方面是源於他思想滑坡,精神「缺鈣」,在權力中丟了初心,迷失了自我,心存僥倖,認為收受商人的禮品都是無關輕重的「小問題」「小毛病」,沉迷於求他辦事商人的「糖衣炮彈」,在金錢和物慾的世界不可自拔;另一方面是監管的「真空」,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缺乏監管,權力不能再制度的「籠子」里,自然容易像「胖大海」一樣膨脹,最終走向貪污受賄的「不歸路」。
而郭松並不是受賄路上的第一人,要避免官員落得個「身陷囹圄」的下場,一方面要領導幹部「自身硬」,加強理論學習,補足精神之鈣,提高黨性修養,築牢為民服務的初心,強化責任與擔當,時刻緊繃作風建設之弦,牢記「伸手必被捉」的鐵律;另一方面要監管出「組合拳」,紀檢拿起「尚方寶劍」, 保持監督執紀問責高壓態勢,公眾參與監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的人民賦予的,而非幹部的「私產」,希望各級領導幹部都應引以為戒,把「取之於民」的權力「用之於民」,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文/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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