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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之爭告一段落,中國音樂產業將走向何方?

據IFPI國際唱片協會《2018全球音樂報告》統計,中國內地已成為全球第10大音樂市場,2017年中國音樂市場收益大漲35.3%,成為全球增長速度最快的音樂市場之一。2015年「最嚴版權令」促使中國數字音樂版權格局日漸清晰。2018年2月9日,國家版權局推動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達成版權合作。3月6日,網易雲音樂與阿里音樂達成版權互授合作。國內三大流媒體音樂平台近年來頻繁展開音樂版權合作,版權之爭可謂暫時告一段落,未來中國音樂產業又將走向何方?

朱敏

中國傳媒大學經管學部副教授,雄安研究院副院長

主要研究領域為音樂產業、影視產業

從實體唱片到數字音樂,音樂載體經歷了從黑膠、卡帶、CD、MP3到流媒體的轉變,但不變的是,音樂仍是現今人們消費最多的文化創意產業之一。2017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在《綱要》中首次將「音樂產業發展」列入到「重大文化產業工程」,首次從國家頂層設計上明確了音樂產業作為新興戰略文化產業的重要地位。

近年來,音樂版權環境逐步改善,音樂產業與新技術的跨界融合不斷驅動中國音樂產業優化分工、升級內容生產、創新商業模式。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布的《2017年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音樂產業總規模約為3253.22億元,比較2015年增長了7.79%,同比增速高於同期GDP增速1.09%。數字音樂PC端與移動端的總產值達143.26億元,保持了超過39%的增速,付費收聽和下載成為中國音樂產業高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

2012年—2016年中國音樂產業年度市場規模對比圖

(單位:億元)

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2018年1月31日發布的第41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到5.48億,佔網民總體的71.0%,較去年底增加4496萬,年增長率達8.9%。手機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到5.12億,較去年底增加4381萬,占手機網民的68.0%。作為文化產業的第五大支柱,我國音樂產業市場的消費潛力和發展空間巨大。根據全球數字音樂產業數據分析,2016年中國人均音樂消費僅0.15美金,是挪威和日本人均音樂消費的0.7%,是美國人均的0.91%。面對中國龐大的用戶規模優勢,如何激發用戶的消費需求成為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的主要突破口。

2016.12—2017.12網路音樂/手機網路音樂用戶規模及使用率

全球數字音樂產業數據分析(人口和人均消費圖)

一、實體到數字,中國音樂版權從無序到規整

1978年—1985年:中國音樂產業起步期

中國音樂產業起步於1978年,港台流行音樂及藝人開始進入大陸地區,如鄧麗君、張明敏等。1980年我國第一個音樂茶座誕生在廣州,當時的廣州東方賓館率先將音樂與消費結合起來,在餐廳內組織小規模音樂演出。

1986年—1995年:實體音樂統治的黃金期

1986年至上世紀末,我國音樂產業和原創音樂進入了蓬勃發展期,一大片耳熟能詳,至今人們仍有記憶的音樂在這一時期產生。這期間有兩個標誌性的事件,一是法國著名鋼琴家理查德·克萊德曼的作品以卡帶的形式正式進入中國,另一個是郭峰的作品《讓世界充滿愛》正式出版,並成功舉辦流行音樂會,引起流行音樂新風潮。此階段,主流音樂載體以磁帶為主,且常供不應求,張薔、費翔、小虎隊等歌手的磁帶銷量都在百萬以上。同時,音樂開始以演唱會、電視劇、電影等關聯產業共同發展,這一時期是我國實體音樂統治的黃金時期。

1996年—2012年:音樂版權無序期

在這一時期,實體音樂仍佔有統治地位,傳播媒介從磁帶逐步過渡為CD等新興媒介,特別是1993年MP3壓縮技術的誕生,數字音樂的高速發展,讓音樂在網路上大規模的傳播成為可能,免費音樂「午餐」就此開始。當時的唱片業尚未意識到數字音樂身上蘊含的顛覆性力量,相關的約束和管理措施遲遲沒有出台,在西方付費軟體已經很常見之時,中國的音樂版權等問題一直處於無序的狀態。

2013年至今:音樂版權規整期

2013年至今是中國音樂產業的快速增長期,2013年是中國音樂產業的「轉折點」,市場進入音樂版權規整期。這一年發生的三件標誌性事件如今已被證明其徹底改變了中國音樂產業格局。

一是網易雲音樂上線,當時可能誰都沒想到雲村日後竟然如此成功;二是阿里巴巴收購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巨頭入場;三是QQ音樂組建了一個版權聯盟,版權戰蓄勢待發。

2015年,號稱「最嚴版權令」的《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發布,要求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它的出台成為音樂市場版權保護的分水嶺。此後,為有效打擊盜版,建立良好的行業秩序,「獨家授權+轉授權」模式成為各大數字音樂平台採取的新模式。版權獨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音樂版權價值和行業規則。

2017年上半年,騰訊、阿里等音樂集團通過併購獲得了大量品牌和產品資源,QQ音樂、酷我、酷狗三家品牌音樂正式合併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TME)。2017年,中國網路音樂行業「三足鼎立」格局基本形成,版權競爭和泛娛樂生態融合趨勢得到延續,線上線下音樂產業聯繫更加密切。

QQ音樂、酷我、酷狗三家品牌音樂合併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TME)

2018年2月9日,在國家版權局積極協調推動下,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就網路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並商定進行音樂版權長期合作,同時積極向其他網路音樂平台開放音樂作品授權。2018年3月6日,網易雲音樂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網易雲音樂與阿里音樂達成版權互授合作。至此,網路音樂平台持續三年之久的版權之爭暫時告一段落。版權開放生態成為激發下一輪產業鏈變革和平台創造力的催化劑。

二、版權之爭告一段落,音樂終需回歸音樂內容

音樂產業從實體到互聯網,經歷了渠道大戰、版權之爭,各大音樂平台「圈地」發展的階段暫時告一段落。隨著音樂版權開放生態程度提升、大眾版權意識不斷增強,以及音樂與其他領域跨界融合的深入,我們發現無論形式如何,內容才是音樂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中國音樂產業終歸還是將回歸品質,以音樂內容制勝。

內容為王,音樂不老,產業方能「歷久彌新」

對音樂產業而言,「內容為王」四個字永不過時。成熟的音樂生態始於版權,但並不終於版權。音樂產品的發展策略仍以內容為王,音樂產業說到底還是文化產業,內容創作是文化產業發展最牢靠的根基,版權在外,音樂創作本身才是音樂產業價值鏈的核心。

好的音樂作品是音樂行業的原生力,是音樂產業最大的推動力。各大音樂公司、網路音樂平台要想拓寬整個音樂產業鏈條,無疑必須從「生產」入手,一昧自我降格為渠道、追求形式、囊括版權,而全盤放棄上游的內容生產,即使擁有再多的用戶量,最後也難以獲得長足發展。音樂產業的核心價值就是持續不斷地為市場提供好的作品,只有優質的音樂內容才能從根本上激發用戶的消費欲,好的作品才是音樂行業發展的命脈。

音樂內容搭建跨界橋樑,「音樂+」豐富音樂產業形態

音樂產業以內容為王,以創新致勝。版權之爭暫緩,但音樂行業的競爭仍舊激烈。在這場「音樂海洋」的廝殺中,誰能擴大新用戶數量,提高老用戶黏性,撬動龐大的網路音樂用戶規模紅利,誰才能笑到最後。在跨界融合已經成為新一輪產業升級的趨勢背景下,優質音樂內容的發酵不再局限於歌曲本身,而具有了多種形式的表現。

近些年,在線音樂平台紛紛向產業鏈上游探索,立足音樂內容,制定各種音樂人計劃,創新各類音樂表現形式。平台從版權存量市場的分割逐漸進入源頭把控內容,因而也具備了更多的行業身份。「音樂+」跨界融合成為版權開放生態下的平台發展常態,利用音樂內容與高科技、多媒體、互聯網等融合發展,找到音樂產業發展的更高路徑。如「音樂+綜藝」的湖南衛視綜藝節目《我想和你唱》;「音樂+短視頻」的抖音APP應用;「音樂+選秀」的騰訊網綜《明日之子》等,都是以「音樂+」跨界合作的方式借力發展。身處音樂行業的各類公司,都在積極尋求以內容為基礎,更多「音樂+」的跨界整合,這使得音樂產業和整個泛娛樂體系中的眾多領域有了更為緊密的聯繫。

聽歌需要儀式感,線上音樂延伸線下演出

國內市場對音樂的需求一直很大,人們對於聽歌的儀式感越發重視,「聽音樂」逐漸向「看音樂」「玩音樂」轉變。《2017年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指出,從音樂產業線下消費市場來看,2016年音樂演出市場持續活躍,演出場次、票房總收入、觀演人次都創新高,同比實現快速增長。有學者總結了中國音樂產業市場未來的四大發展趨勢:

一是音樂內容的多樣化,朋克、嘻哈、民謠等長尾內容將越來越有吸引力;二是社交互動創造新的音樂消費方式;三是線上平台提升線下體驗;四是技術創新打破傳統使用場景。

隨著消費的升級,演唱會、音樂節、Live House等現場演出逐漸成為新時代音樂用戶的常態化消費行為。聽音樂需要一種臨場感與儀式感,在視覺體驗及場景消費越發重要的大環境下,音樂「落地」成為音樂行業的又一發展趨勢。未來更大的音樂市場爆發在於,以優質原創內容為核心,促進線上音樂用戶流量向線下轉化,以現場演出為載體,實現龐大網絡音樂用戶流量的多元變現。

結語:優質的音樂內容是音樂行業一直以來不變的爆點,唯有好歌才能具有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傳播性,才能不斷創造經濟價值、適合多場景應用。音樂須以內容為王,整個行業才能如一汪活泉,音樂產業才能「歷久彌新」。中國音樂產業未來應當繼續用「音樂+」,突破音樂產業邊界,連接一切,實現音樂內容多元呈現。面對龐大的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重視音樂現場感、儀式感,「引流下線」實現音樂消費場景塑造,拓寬音樂產業變現門檻,從而助推我國音樂產業實現彎道超車。

參考來源:

《2017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

第41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2018全球音樂報告》

END

責 編 | 何詩涵

美 編 | 朱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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