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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健康源尊享重疾險——保費返還不返還?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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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一篇補充剖析

眾所周知,自從光大永明出了帶中症的重疾險後,接連好幾家都推出帶中症的重疾險,天安的健康源尊享就是其中一款,關於產品的解析前段時間已經寫過,沒看過的親,可以先去看看那篇文章。

沒看過的,也沒關係

先溫習下健康源尊享的保障責任簡介:

這篇文章其實還是要剖析天安健康源尊享的哦!

之前都寫過了,為什麼還寫了呢?

這是個好問題哈~

看過我上篇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天安健康源尊享可以附加一個保費返還兩全保險—「天安人壽附加健康源尊享兩全保險」

是的,問題來了

這個保費返還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

附加兩全究竟划算嗎?

不急哈,我們這就來解析,比較複雜哈,我說詳細點,你讀認真讀慢點,我們爭取一次性搞懂它,好吧。

首先,同樣產品形態,帶保費返還的肯定是比不帶保費的要貴,相當於部分保費作為儲蓄保費了,帶一定的理財功能。

附加兩全的健康源尊享其實可以看作健康源2號+健康源優享的合體升級版。

備註:健康源2號是兩全重疾險,健康源優享是重疾多次賠付。

過往產品我們不展開剖析,我們直接進入今天的主題。

先來看看附加健康源尊享兩全的保障責任是什麼?

分為身故責任和生存責任(祝壽金責任):具體如下

發現關鍵了嗎?等待期後的身故賠付是按照以下的二者之大給付身故保險金:

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沒有區分「領取祝壽金之前」、還是「領取祝壽金之後」的情況哦。

舉個例子說明下

30歲的X先生,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為自己購買了100萬保額的健康源尊享重大疾病保險,同時附加尊享兩全保險,,選擇65周歲返還祝壽金,計劃如下:

身故賠付情況拆解:

1、 如果X先生在合同生效後,等待期內(90天)身故,那麼退還所交保費42510元,合同終止。

2、 如果X先生等待期後,65歲之前身故,那麼賠付主險合同100萬保額+已交總保費(42510元/年*繳費年限)

3、 如果等待期後,X先生順順利利沒有發生重疾、疾病終末期,在65歲領取祝壽金之後身故,還是可以賠付主險保額100萬+已交總保費(42510元/年*繳費年限,這個時候是850200元),即不需要成本即獲得1850200元

如果發生了輕症、中症,那麼身故也是參照這個賠付;如果在繳費期發生的話,還能豁免餘下保費,視同已交保費,獲取利益更大。

假設X先生在繳費5年後,因為常常熬夜,罹患了「不急性心肌梗塞」,那麼賠付了輕症30萬,後續15年保費637650元不需要再交,視同已交,保障繼續有效,45歲不幸罹患了中症,再賠付50萬,到了65歲,領取了祝壽金85.02萬,退休後注重保健,身體十分好,平安活到85歲,再賠付保額100萬+85.02萬元,X先生用21.255萬元撬動了350.04萬元

以上是身故的賠付情況,如果是疾病(包括疾病終末期、輕症、中症、重疾)又是如何賠付的呢?

這個時候我們還需要參考附加兩全險中的另一個重要條款,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

我們看這個條款,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祝壽金的領取,即兩全險並不會對主險的保障責任會有任何影響,但是主險的賠付情況,卻會對附加保費返還兩全險有一定的影響。

先說等待期內出險(發生合同約定疾病)的各種情況:

等待期內罹患輕症、中症:不賠付,同時不影響保單狀態。

等待期內,罹患重疾、被確診為疾病終末期(雖然幾率小):返還實際繳納保費,合同終止。

好了,等待期後,又是如何的呢?

分為:65歲領取祝壽金之前、65歲領取祝壽金之後會不一樣嗎?

一、等待期後,65歲領取祝壽金之前

1、罹患重疾:賠付主險保額100萬+附加險現金價值,豁免後續未交保費,主險合同不終止,還有4次重疾賠付機會,但是現金價值降為0,輕症責任、中症責任、身故、疾病終末期責任均終止,附加尊享兩全也終止

(備註:首次重疾主險賠付其實是按照以下三者取大賠付:已交總保費、現金價值、保額,為了方便,以上按照保額說明。)

2、疾病終末期:主險賠付100萬+附加險現金價值,全部合同終止

3、罹患輕症:主險賠付30%基本保額,豁免後續未交保費,所有合同繼續有效

4、罹患中症:主險賠付50%基本保額,豁免後續未交保費,所有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早期罹患輕症、中症,後續不幸又發生重疾、身故,參照以上的賠付)

二、等待期後,65歲領取祝壽金之後(哇~領了錢哦~~~)

如果X先生平平安安,在此之前,沒有發生重疾、疾病終末期、也沒有身故,賠付如下:

1、 罹患重疾:主險保額100萬+附加險的當年度金價值

2、 疾病終末期:主險賠付保額100萬+附加險當年現金價值

3、 罹患輕症:主險賠付30%基本保額,豁免後續未交保費,所有合同繼續有效

4、 罹患中症:主險賠付50%基本保額,豁免後續未交保費,所有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早期罹患輕症、中症,後續不幸又發生重疾、身故,參照以上的賠付)

好奇怪,小編你為什麼同樣的內容,寫了兩遍了呢?

是啊,你也好聰明,看得真仔細,啰嗦碼了兩遍就是為了說明一件事:領取祝壽金之前和之後,主險合同責任不受影響,但是只要活過了領取祝壽金的年齡,領多一份錢補充養老真的還不錯,不虧嘛。

假設X先生65歲領取祝壽金850200元後,第2年就罹患了輕症,賠付了30萬元,75歲那年,罹患癌症,賠付了100萬,合同繼續有效,但是人老毛病多,85歲那年,X先生由於冠心病做了搭橋術,天安又賠付了100萬,那麼X先生用85.02萬元撬動了315.02萬元

以前有些產品領取祝壽金之後,主險賠付需要扣除,尊享不會,因為是附加險嘛。

從賠付力度上看,尊享這款附加險還是不錯的,預算充足或年齡較小,可以選擇附加。

另外從另外一個角度研究,如果假設X先生85歲身故,前期沒有罹患重疾、疾病終末期,根據身故模擬現金流,測算內部回報率,收益率居然接近5%(比某額寶還好),這回報率著實把小編嚇到了~,至於怎麼計算的irr呢,可以後台留言哈哈,這裡不展開了,歡迎探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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