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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運用容錯糾錯機製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

張 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強調「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我們要深刻領會這一重要精神,正確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真正的改革創新者放手闖、大膽干,切實鼓勵大膽探索者,寬容改革失誤者,鞭策改革滯後者,從而形成激勵改革創新的良好環境。

合理「容錯」營造敢於幹事又有擔當的良好氛圍

從摸著石頭過河,到不斷試錯探索,改革開放近40年的經驗表明,很多成績的取得都伴隨著試錯糾錯的過程。事實上,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改革的複雜性、不確定性決定了相關決策和工作很難不出現失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幹事業總是有風險的,不能期望每一項工作只成功不失敗」。若是不分情況、不分性質,對犯錯的幹部搞「一刀切」,不僅會打消那些原本想幹事幹部的積極性,甚至還會讓其走向「怕困難、怕出事、怕犯錯、怕擔責」的「無為之谷」。現實中,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戰略難以落實,一定程度上與一些領導幹部有顧慮、不敢改革、不敢創新有關,他們認為「槍打出頭鳥」「做得越多風險越大」。因此,為了保護幹部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必須旗幟鮮明地對幹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失誤合理「容錯」,給改革創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強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信心和勇氣,避免讓「領頭羊」成為「替罪羊」。

《意見》提出要「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強調要「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樹立起支持大膽探索、鼓勵改革創新的鮮明導向,給銳意進取、改革創新者戴上了「護身符」。合理「容錯」為那些敢於創新、敢於改革、敢於作為的幹部排除了後顧之憂,讓幹部能夠放開手腳,甩開膀子,在改革發展的大潮中輕裝上陣、奮勇前行。

科學劃清「可容」與「不容」的明確界限

寬容不是縱容,保護不是庇護。容錯不是搞紀律「鬆綁」「法外施恩」,不能拿容錯當「保護傘」。合理「容錯」必須充分考慮出發點、性質、過程、後果等要素,在嚴格甄別「為公」與「為私」動機和嚴格區分「工作失誤」與「違法違紀」性質的基礎上,科學劃清「可容」與「不容」的明確界限,該容的大膽容,不該容的堅決不容,激勵幹部在遵規守紀前提下敢闖敢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加快發展。《意見》明確指出,「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科學劃清「可容」與「不容」的明確界限,必須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精準把握政策界限。《意見》明確指出,「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把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作了切割,把嚴格管理和熱情關心幹部結合起來,使改革創新者不必再「一手持劍衝鋒」「一手拿盾自衛」,從而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革創新偉業中去。

切實把「容錯」與「糾錯」有機統一起來

容錯與糾錯是激勵幹部幹事創業的「一體兩翼」,二者辯證統一、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如果只講「容錯」,不講「糾錯」,以至於「知錯不改」,就會變「容錯」為「縱錯」。如果發現錯誤、問題不及時解決,就等於在鼓勵幹部「瞎折騰」。客觀地說,容錯是激勵的手段,而不是包庇縱容;糾錯是給幹部改正錯誤的機會,使其不至於越走越遠、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更大損失。容錯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錯,有錯誤必須立即糾正,有錯不糾,即為失職;只容不糾,就是放任。只有切實把「容錯」與「糾錯」有機統一起來,既敢於容錯又積極糾錯,才能發揮預期作用,引導幹部既勇於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

如何對待幹部在擔當作為時犯的失誤錯誤?《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也就是說,容錯不是最終目的,重點在於及早糾偏和及時補救,有效預防幹部犯錯,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做到讓幹部「少犯錯」「不犯錯」「不再次犯同樣的錯」,防止小錯變大錯,避免過錯、錯誤成為常態。當然,無論容錯還是糾錯,都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行。糾錯要以法紀為底線,明晰糾錯與違法違紀區別,明確「錯」的邊界和底線,堅決執行嚴格的糾錯標準和嚴密的糾錯程序。對於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對於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行為等絕不能姑息,也絕不能適用糾錯機制。

作者系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首席專家、中共廣東省委黨校黨史黨建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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