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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違約暗涌 去通道化下銀信合作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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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信託業不斷爆發逾期或違約事件。近期,市場上相繼爆出中信信託「踩雷」中青旅子公司5億元信託貸款違約、中誠信託6年前的違約項目本金至今未還等諸多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託違約事件中不乏通道業務。前幾年瘋狂擴張信託通道合作類業務,在融資主體高槓桿擴張融資受限的情況下面臨兌付危機。尤其在「違約潮」當下,存量銀信合作業務面臨著風險處置壓力。若發生違約事件,則權責劃分的分歧面臨考驗。

隨著《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55號文」)進一步約束銀信通道業務,銀信合作方向面臨轉型。業內人士認為,在產品業務合作方面,信貸ABS、銀行表外的優質資產做非標信託產品、債轉股業務成為新的方向。

違約風險增加

進入2018年,伴隨去槓桿的持續推進和資管新規的落地,銀信通道、銀證通道被約束,表外融資被收緊,融資需求的供求失衡,企業的流動性風險不斷上升。

今年上半年,頻繁出現的債務違約和信託兌付風險事件已印證了企業融資缺口的不斷加大。例如,中江信託浙江同城項目、山西信託「信實55號」「信達3號」項目等出現兌付危機。

不可忽視的是,近年來通道業務佔比較高的銀信類業務增長迅猛,風險隱患也在逐步顯現。

四川金座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任耀龍表示:「在此前銀信合作中,通道業務所佔比重不小。如果業務能夠順利結束或者清算,銀行與信託、券商發生權責劃分爭議的可能不大。但是若發生違約事件,則權責劃分的分歧會比較嚴重。」

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出現兌付危機的時候,一般都是銀行自己直接去追索或者將債權人打包成不良資產賣給第三方公司,或者信託公司也會去協助做一些事情,但信託公司不會去承擔風險,要看當時項目合同如何約定雙方責任。

去年12月,原銀監會55號文指出銀信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將表內外資金或資產(收益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投資或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55號文明確銀信通道業務為「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並強調了信託公司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提供間接擔保,明確了抽屜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通道業務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管理機構部分或者全部讓渡了管理職責,並收取較低的管理費用。若讓渡管理職責以及原狀返還等協議安排被司法機關否定,則會面臨重大風險。」任耀龍認為,資管新規施行後銀信合作業務面臨的首要問題是過渡期內產品和資產續接的問題,對於存量銀信合作業務而言還面臨著風險處置壓力。

由於此前信託行業規模擴張迅猛,2018年的風險管理壓力明顯加大,預計下半年信託到期壓力較大。

4月份,中國信託業協會公布的《2017年4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信託資產規模26.25萬億元,同比增長29.81%。按照功能劃分,信託業務分為投資類、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值得注意的是,通道業務佔比較大的事務管理類業務規模2017年底達15.65 萬億元,佔比近六成,遠超融資類和投資類資產規模。另外2018年6月到12月的未到期的信託規模達4.09萬億元。

但是隨著55號文明確銀信通道業務定義,將財產類信託、銀行表內資金納入監管口徑,銀信通道業務逐漸收縮,銀信合作逐漸降溫。

進入2018年,銀信通道類業務遭遇「春寒」,業務規模迅速下降。據銀監會1月份數據顯示,事務管理類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5.45萬億元,比年初減少了1959億元,環比下降了1.25%。其中銀信通道業務資產規模8.39萬億元,比年初減少了1137億元,環比下降了1.34%。

用益信託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事務管理類信託產品的發行數量分別為81款、51款和15款,下降趨勢明顯。其中,3月環比降幅超過七成。

某銀行業方面人士告訴記者,因為之前的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的通道業務被監管收緊了,所以近幾年銀信通道藉機呈現了爆髮式的發展,事務管理類資產(多為銀信通道業務)規模擴張較快。但是,隨著去年年底對銀信通道業務的監管政策升級,銀信合作業務的整體增速和規模迅速降溫。

轉型迫在眉睫

「資管新規下,被動管理或通道業務的規模已經急速下降,並且幾家機構主動發文表示要降通道業務比例。資管新規後,無疑會重塑銀信合作業務模式,但是具體如何開展,還有待於配套制度及細則的出台。」任耀龍認為。

據了解,自從行業龍頭中信信託於2017年底向監管部門作出銀信通道業務規模只減不增等「自律承諾」後,國內數家信託公司宣布暫停新通道項目。

一家信託公司從業人員表示,現在對於銀信合作業務,各家只要能降規模的都在降,對於現有存量業務在2020年前降到合規的狀態,至於在銀信合作業務上的創新估計難度較大。

隨著監管政策對銀信合作中的通道業務、多層嵌套等業務進行限制和壓縮,銀信合作業務轉型迫在眉睫。

按照管理方式劃分,信託業務分為主動管理型和被動管理型。因為通道方往往不用負責項目端、資金端,也不用承擔投資風險,從管理人的責任角度出發,通道對應的是被動管理。

對於銀信業務的創新發展,某信託公司合規風控部門人士認為:「我們現在定義的銀信業務還是通道性質的,在這點上其實並不存在進一步的創新,而且這塊業務受監管影響已經成為被信託公司逐漸放棄的一塊業務。如今業內都把業務重心轉向其他更能突出主動管理能力的業務上,比如股權類的信託業務。」另一位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則認為:「雖然通道型的銀信業務監管已經受到嚴管,但是銀行和信託之間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繼續合作,創新業務模式。比如在資產證券化、私人財富管理、投貸聯動及債轉股等業務上與銀行緊密合作,發揮私人銀行的客戶優勢,利用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在資金與資產方面進行專業合作。」

上述信託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未來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業務發展方向可在產品和渠道客戶資源兩方面努力。「其中產品業務上的合作包括信貸ABS、信託型ABN、銀行表外的優質資產做非標信託產品等債轉股業務。」

以信貸ABS為例,對於信託公司而言,由於信貸ABS屬於事務管理類財產權信託業務,風險資本計提權重較低;對銀行而言,可以實現信貸資產的合規出表。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信託行業回歸本源,在渠道客戶資源方面,信託將與銀行的私人銀行展開針對高凈值客戶方面的合作。

上述信託公司內部人士認為:「一方面由於私人銀行部的客戶群體主要為高凈值客戶,與信託的客戶基礎有較大重合,銀行多年的網點優勢,使其擁有眾多的高端客戶資源,可與信託在客戶層面展開合作。另一方面鑒於信託具有破產隔離優勢,不僅是私行客戶設立家族信託的最佳制度支撐,還能提供包括財富管理、資產配置、慈善信託等一系列服務,滿足私行客戶多樣化的需求。」 相較而言,家族信託等財富管理業務在海外信託行業發展得很成熟,而國內信託公司中的家族信託業務並沒有佔據很大的比重。

對此,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認為:「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佔比一直很低。首先,國內信託公司所推的信託基本上都是商事信託或叫反向信託,可以賺取更好的利潤,所以民事信託的市場份額不如商事信託;其次,國內沒有國外傳統信託的雙重所有權制度,信託能否徹底實現破產隔離或具有避債作用國內尚有不同的看法,與境外的信託不完全一樣;再次,因為事務管理類業務利潤低,信託公司沒有提升事務管理類業務能力、法律、架構等方面的諮詢能力;此外,還有國內相適應的稅務減免政策等多因素制約了家族信託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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