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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時空】付百臣 | 略論日本在東亞朝貢體系中的角色與作用

原標題:【邊疆時空】付百臣 | 略論日本在東亞朝貢體系中的角色與作用



付百臣


漢族,1952年6月生於中國吉林省長春市。現任長春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東北地方歷史和區域經濟政策。


摘要:在東亞歷史上曾長期存在著朝貢體系, 這是近代以前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地區的基本國際關係形態。日本曾經是這個體系中的一個成員。與朝鮮、越南、琉球等國相比, 日本獨具特點, 是反覆無常的朝貢國, 也是這一體系的終結者之一。

關鍵詞:日本 朝貢體系 東亞史


在東亞的歷史上, 曾經長期存在著以中國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所謂朝貢, 一般來說是藩屬國對宗主國按時進獻禮品和方物, 採用宗主國王朝年號、年曆, 以此表示臣服;而宗主國作為回報, 則對藩屬國進行回賜、封賞, 用以體現天朝恩典。典型的朝貢關係在政治上表現為朝貢國使用中國王朝的年號、曆法;對中國朝廷的詰問進行陳奏、說明;向中國王朝派送人質、宿衛;雙方宮廷間通婚;中國王朝干涉朝貢國的內政。在經濟上表現為朝貢國向中國王朝貢獻禮品與方物;中國王朝進行回賜。在禮儀上表現為冊封、封典、告哀、陳慰、謝恩等。在軍事上表現為雙方的請兵與派援。通過朝貢, 中國王朝統治者滿足了「天朝大國」、「天下共主」 的虛名, 實現了一統天下的中國式的政治理想;而朝貢國從中國王朝「厚往薄來」 的原則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也滿足了己方缺少的必需品和奢侈品。因此, 朝貢制度作為一種政治外交模式, 對整個中國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朝貢制度經歷了產生、發展、成熟、衰落的過程。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關於「朝」 、「貢」 的記載很多,時間也很早。比如,《竹書紀年》:「帝舜有虞氏九年, 西王母來朝。」《尚書·禹貢》:「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這些記載中的「朝」 是覲見天子之意, 「貢」 則是向天子進獻物品。據考證,古代文獻中「朝」、「貢」合在一起使用,始見於《漢書》記載西域諸國時所用「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一語。此後在歷代所撰正史及《明實錄》、《清實錄》中, 朝貢幾乎就是中外官方交往的同義詞。從文獻記載上看, 至遲在西周初年,中央與地方之間、天子與諸侯之間的朝貢關係或朝貢制度雛形就已經出現了。


如果說,周朝包括春秋戰國時嚴格意義上的中外關係尚不十分明顯的話,那麼,可以說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空前規模的秦帝國,中國的對外關係自此被提上日程。秦王朝國祚短暫。漢承秦制,建立了前後延續420餘年的兩漢帝國,而中華古代文明恰是在這時達到一個空前的繁榮昌盛期。作為東亞國力最強盛的帝國,漢朝有對外擴大政治影響和進行經濟、文化交流的需求;作為中國周邊的或知道中國的古代國家和部族,無論地處東亞、南亞和西亞,甚至包括地中海世界,也都有與高度文明的漢帝國進行經濟、政治、文化交流的需求。於是,在這一時期, 中外交流通過各種途徑和渠道特別是絲綢之路和海上絲路開展起來。但是,這種交流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國力、文明發展程度上的差距,也正是這些差距造成這種交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始終存在著主從關係(西漢初年漢與匈奴關係例外)。漢朝統治者根據儒家理論特別是「華夷」觀念和華夏中心意識,憑藉強大的國力,一開始就將中外交流關係納入「華夷」 秩序和華夏禮制軌道。漢朝繼承西周的五服制, 並總結與周邊國家和部族交往的經驗教訓,把先秦朝貢的規定及典章有效地運用於中外交流之中,並不斷豐富完善,使之制度化。換句話說,漢朝正式把國內的基本統治關係延續和應用在對外關係上,而那些漢帝國的周邊國家和部族,由於國力弱、文明發展程度低或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有求於漢朝,則自願不自願甚至被迫地在交往中承認華夏禮制,遵守朝貢制度。


魏晉南北朝時期朝貢制度也有發展,但這一時期中國呈現分裂割據局面,朝貢制度主要是通過各割據政權的對外交往體現的。到隋唐時期,在東方,已經出現一個比較完整的東亞區域朝貢關係體系。這個體系以唐朝為中心,以日本和朝鮮半島國家為主要參與者,以朝貢、冊封、互市、設國子學、派遣唐使等方式進行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全方位交流,終於形成了以漢字、律令、儒學、佛教為基本因素的東亞漢字文化圈。據史書記載, 當時與中國建立朝貢關係的國家、民族或部族達到70多個。《僧尼所隸》後人曾贊道:「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遵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蠹乃能國,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廷。」《北狄傳·贊》除了規模大,影響廣之外,還有學者指出,與前代相比,唐代朝貢制度的發展具有朝貢事務更加規範化,管理體制漸趨嚴密的特點。


宋朝以後,各王朝的朝貢制度都有自己的特點。宋朝通過海上絲路不斷密切對外關係,擴大影響,逐步使南亞、東南亞地區的許多國家和民族進入朝貢體系。明朝和清朝的前期,朝貢制度達到全盛和頂峰。在明代,朝貢制度發展到十分完備的程度,無論是在朝貢關係拓展的廣泛性上,還是在朝貢事務組織管理的有效性上,以及在朝貢的禮節禮儀、朝貢的一般程序和具體內容等方面規定的縝密性上,都是前朝不可比擬的。


進入近代,隨著西方殖民者對東方的入侵,東亞的政治、經濟格局和國際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清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西方列強的半殖民地,到19世紀末,朝貢制度最終瓦解,被資本主義條約體系所取代。


關於朝貢制度,國內外學者已經做過一些比較深入的研究,積累了較多的成果。儘管由於研究視角不同等原因,學者們對朝貢關係的概念也有不同的提法,但大都將其內涵界定為古代中國與周邊國家傳統關係的主要形態或近代以前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地區的基本國際關係形態。比如美國學者費正清的「中國的世界秩序」,日本學者信夫清三郎的「華夷秩序」和濱下武志的「朝貢貿易」,韓國學者全海宗的「朝貢制度」,中國香港學者黃枝連的「天朝禮治體系」等等。其中不乏真知灼見, 給人以深刻啟示。考慮到「朝貢」一詞由來已久,國內外多數學者長期沿用「朝貢制度」 和「朝貢體系」 的概念,所以本文亦用成說,並在這個體系框架下,對日本的角色與作用進行分析。


中國和日本同是亞洲東部的兩個古老國家,但中國的歷史比日本更為悠久。約在公元前1世紀,日本列島上小國林立。公元2世紀時,通過兼并和組合,建立了邪馬台聯合政權,步入了早期國家的發展階段。卑彌呼即位後,為了維繫對臣服各國的統治,積極與曹魏聯繫,被納入了中國皇帝冊封周邊諸夷的朝貢體制之下。魏景初二年(238),女王卑彌呼派遣使節難升米,向魏明帝奉獻日本特產班布二匹二丈及「生口」男4人、女6人。魏明帝授予卑彌呼「親魏倭王」的封號和金印紫綬,封正使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將」,封副使都市牛利為「率善校尉」,授銀印青綬,並賜以各種禮物。魏正始元年(240),曹魏帶方郡太守弓遵派遣建中校尉赴邪馬台國。這是中原王朝第一次派遣使節出使日本。此後雙方互有使節往來。晉泰始二年(266),倭女王遣使貢獻,對晉代魏表示祝賀。可見,曹魏時期,邪馬台國承認中國的大國地位,並接受中國的冊封,但雙方並未確立明確的君臣關係。此後直至東晉義熙九年(413),近150年間,中國史書再沒有日本朝貢的記載。


中國南北朝時期,正值日本大和國「倭五王時代」。中國史書記載的倭五王的名字是贊、珍、濟、興、武。鑒於東晉義熙九年(413)倭王贊遣使東晉來朝獻方物,南朝宋武帝劉裕於永初二年(421)詔賜倭王贊「除綬」,肯定東晉所授予的稱號「安東將軍倭國王」。此後,倭王不斷遣使貢獻方物。據統計,從南朝劉宋政權建立到被南齊政權取代(420~479)的59年中,倭五王「遣使貢獻」 共10次。


自倭王武后,大和國的政治經濟有了迅速的發展,同時倭王與大豪族蘇我氏發生了權力鬥爭。隋文帝開皇十三年(593),蘇我氏刺殺了反對他的崇峻帝,另立推古女帝,立廄戶王子(即聖德太子)為太子,並攝政。廄戶太子改變120餘年不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做法,推行與隋朝平等的外交政策,謀求與隋朝對等的國際地位。開皇二十年(600),廄戶太子向隋朝派出使節,以加強了解與聯繫。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廄戶太子派出以小野妹子為正使的使節團,赴隋呈交倭王國書及各種貢物,同時向隋朝派出第一批留學生數十人,學習佛法和各種政治制度。翌年,隋煬帝派文林郎裴世清赴倭回訪,受到倭王的熱情款待。當裴世清回國時,廄戶太子立即組成以小野妹子為首的護送使節團同行,並又派了8名留學生。大業十年(614),倭王第四次派出了赴隋使節。


公元618年強大的唐朝建立後,倭國政局也發生了變化。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倭王推古帝死。翌年,大權在握的蘇我蝦夷挾立舒明帝。貞觀四年(630),蘇我蝦夷派出第一批遣唐使,試圖與唐朝建立外交關係。太宗李世民對倭國使者的到來極為高興,他不僅體恤倭國道遠,敕令倭國不必一年一貢,而且派出新州刺史高表仁隨倭使赴日,進行撫慰。有唐一代,唐日雙方政府間派出的代表團, 大體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貞觀十九年(645),倭國以中臣鐮足為首的反對派發動政變,殺死蘇我入鹿,擁立孝德帝,進行大化改革。同時,謀求與唐朝建立外交關係。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倭國派出第二批遣唐使,進貢方物, 同時學習唐朝的典章制度,以備大化改革之需。翌年,倭國派出第三批遣唐使,朝獻「大如斗」的琥珀、「五升器」大小的瑪瑙等禮品。高宗顯慶四年(659)七月,倭國派出第四批遣唐使。


第二個時期:唐朝滅亡百濟後,使早已企圖染指朝鮮半島的倭國受到嚴重挫折。倭王應百濟將軍鬼室福信的乞師請求,以親征形式向百濟發出數萬軍隊,並支援百濟大批軍用民用物資。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八月,唐朝海軍在白江口(今錦江口)大敗倭國海軍,有效阻止了倭國對朝鮮半島的擴張。此後,雖然唐朝多次派出使團到倭國,表示友好,但倭國擔心受到侵犯,再加上內亂不止,因此與唐朝保持不即不離的關係。期間,唐朝入倭6次,倭國入唐4次。唐高宗咸亨四年(673),倭國天武帝即位,他仿效唐朝模式,推行改革。其中,包括改倭國為日本,尊稱日本國王為天皇。


第三個時期:武則天神功元年(697),日本文武天皇即位。為了鞏固和完善律令制度,積極恢復與唐朝的外交關係。武則天大足元年(701),日本朝廷正式派出第三期第一次遣唐使,以粟田真人為執節使。第二年,粟田朝見武后,獻上方物。此後,日本於唐玄宗開元五年(717)、開元二十一年(733)、天寶十一年(752)、唐肅宗乾元二年(759)分別派出第三期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遣唐使。第六次遣唐使因風浪所阻未能成行。唐代宗大曆十年(775)、大曆十三年(778)、唐德宗貞元十七年(801)唐文宗開成三年(838)、唐昭宗乾寧元年(894),日本先後派出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遣唐使。唐朝與日本互派使團, 加強了雙方的經濟交流, 尤其是促進了日本政治、經濟、文化的全方位發展。


唐朝滅亡後,五代十國遞興遞滅,戰亂不止。公元960年,趙匡胤建立宋朝。而日本在國際上則採取消極態度,用法律嚴格限制與國外的交往。宋朝與日本雙方雖未建立外交關係,但朝廷之間互有禮品相贈,民間貿易未斷。北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六月,神宗借日僧賴緣回國之機,托其帶信和禮物贈送日本天皇。但因信中有「回贈日本國」字句,引起日本天皇及朝臣的非議,終未使雙方關係前進一步。遼與日本的交往也很少,一部90萬字的《遼史》,有關日本的記載僅8條、百餘字,其中三對重複;日本兩次貢遼,均不是官方正式使節。南宋時,雙方也僅是商業貿易,政府間沒有什麼接觸。


元朝建立初期,蒙元政府陶醉於東征西討的勝利之中。元世祖忽必烈鑒於日本獨立於蒙古帝國勢力之外的狀況,主動遣使與日本通好,以完成「四海一家」 的願望。蒙古世祖至元三年(1266),忽必烈第一次遣使日本時,在「國書」 中表達了與日本結交的願望:「日本密邇高麗, 開國以來亦時通中國;至於朕躬,而無一乘使,以通友好。尚恐王國知之未審,故特遣使持書,布告朕志;冀自今以往,通向結好,以相親睦……且聖人以四海為家,不相通好,豈一家之理哉?」此後,元世祖又多次「遣使持書,布告朕志」,而日本卻沒有任何回信。此時,日本處於鎌倉幕府統治時期,其自視強盛,積極準備對付蒙古的進犯。十分惱怒的元世祖於至元十一年(1274)、至元十八年(1281)兩次武力征討日本,但均因遭到海上風暴襲擊而告失敗。此後,元朝與日本政府之間一直沒有建立起正常的外交關係, 雙方僅有民間的商貿來往。


明朝建立後,於洪武元年(1369)、洪武二年、洪武三年、洪武五年,四次遣使日本,以求通好,但均未產生良好效果。此時,日本正處於南北朝時期,內亂不止,倭寇猖獗,因此無法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洪武二十年(1381),寧波衛指揮林賢借日本兵助胡惟庸謀反事件暴露後,朱元璋將日本列於「不庭之國」,永遠不準日本來中國貿易,並採取武力剿倭和禁海兩項措施,以打擊日本。洪武二十七年(1394),足利義滿以武力統一日本,以太政大臣的身份主持朝政。為獲得明朝的奢侈品,恢復與明朝的正常貿易,足利義滿於明建文三年(1401)向惠帝呈遞國書,稱臣納貢。從形式上看,日本又回到了以中國為中心的封貢體系之中。

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足利義滿派遣堅中圭密率300餘人赴明朝貢, 祝賀燕王朱棣即位, 並要求籤訂貿易協定。明成祖在欣悅之餘,立即允諾:「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兩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二舟為入貢用。」同時,立「日」字勘合100道、底薄2冊,「本」字勘合100道、底薄2冊。翌年五月,明成祖派遣趙居任陪同堅中圭密回國,呈遞稱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的國書,並仿漢、魏故事呈送日本國王金印一顆,「本」字勘合100道、「日」字底簿1冊以及數倍於貢值的回贈和贈給足利義滿個人的禮物等。永樂六年(1408)五月,足利義滿死,明成祖遣使弔唁,賜其謚恭獻王,封其子義持為日本國王,以示繼續通好。然而,義持鑒於國內及朝廷的諸種矛盾,卻中斷乃父開創的明日關係。明成祖採取種種措施試圖恢復兩國關係,終屬徒勞,隨之而來的是倭寇在中國沿海一帶日漸猖獗,中國深受其害。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義持死,義教繼任將軍。為改變明日間不正常的關係,義教作出一定的努力。後經琉球國王從中斡旋,宣德八年(1433)五月,義教派遣使者龍室道淵等200人到北京,呈遞的國書使用宣德年號,奉明為正朔,同時貢獻馬及鎧甲、盔、刀等方物。明宣宗接見了貢使,賜以錢物,並告諭使應遵守十年一貢的慣例,又規定「自今貢毋過三船,人毋過三百,劍毋過三十」。此後,明日雙方貿易正常進行。宣德十年(1435)、代宗景泰四年(1453 )、憲宗成化四年(1468)、成化十三年(1477 )、成化十九年(1483)、孝宗弘治八年(1495)、武宗正德四年(1509)、世宗嘉靖二年(1523)、嘉靖十八年(1539)、嘉靖二十六(1547),日本又先後遣使朝貢十次。此後,由於日本進入戰國時代,群雄割據,國內動亂;再加上大明沿海倭寇、海盜出沒無常,明日之間的朝貢貿易結束了。


日本經過將近半個世紀的武裝割據之後,豐臣秀吉於明神宗萬曆十八年(1590)統一了日本,並很快走向了侵略朝鮮的戰爭道路。萬曆二十年(1592)四月,豐臣秀吉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爭,不到兩個月,即佔領了朝鮮三都——京城、開城、平壤。應朝鮮國王李昖向的求援,明神宗決定出兵朝鮮。一場長達7年的明、朝抗日戰爭就此開始。萬曆二十六年(1598)八月,豐臣秀吉病死。十一月,戰爭結束。7年中,明朝政府喪師數十萬,縻餉數百萬。日本的損失也十分慘重,並不小於明朝。萬曆三十一年(1603),豐臣秀吉一手創造的一統局面,被德川家康取代,日本進入了德川家族獨掌霸權的江戶幕府統治時代(1603~1868)。為了維護統治,德川幕府自明萬曆四十年(1612)起,先後頒布禁教、鎖國令。明思宗崇禎十四年(1641),日本正式形成閉關鎖國局面。


清順治元年(1644),清朝定都北京,開始對全國的統治。由於日本、清朝先後實行鎖國政策,相互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在極小規模下進行,因而並未建立藩屬關係。這種關係一直延續到兩國被西方殖民者的利艦大炮敲開大門之前。


明治維新後,日本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並很快走上了以侵略中國為主要目的的擴張道路。清同治十一年(1872),日本侵略台灣,逼迫清政府與其簽訂了《北京專條》;光緒二年(1876),日本利用「江華島事件」, 逼迫朝鮮簽訂不平等的《江華條約》,藉以否認中朝之間的宗藩關係;光緒五年(1879),日本不顧中國宗主國的反對,吞併琉球;光緒二十年(1894),日本為了侵略朝鮮,不惜與清政府進行甲午戰爭。翌年,逼迫戰敗的清政府簽訂了《馬關條約》,最終促使中朝宗藩體制瓦解。



縱觀逾千年的中日朝貢關係,與中國同朝鮮、越南、琉球等國的朝貢關係相比,有許多不同之處。朝、越、琉屬於典型的朝貢國, 而日本則屬於非典型的朝貢國。主要表現為:


1.政治方面


日本與朝鮮、越南、琉球同屬於以中國為中心的封貢體系之內,日本也曾接受了中國古代王朝的冊封,使用過中國王朝的年號。但是,由於地理環境的不同,日本更具獨立性,處處顯得比朝、越、琉等國更高一等,甚至把朝鮮作為侵略的首要目標。如永初二年(421),宋武帝在冊封倭王贊的同時,冊封百濟王為鎮東大將軍,爵位在倭王之前。倭王珍即位後, 不滿意百濟王的爵號高於自己,同時為了與百濟王爭霸朝鮮半島南部,於文帝元嘉十五年(438)向南宋貢獻方物時,強烈要求南宋加封其為「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 等稱號,表露出其參與朝鮮半島事務的企圖。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廄戶太子派出使節團,赴隋呈交倭王國書及各種貢物,但在國書中自稱為「日出處天子」、「東天皇」,而稱隋煬帝為「日沒處天子」、「西皇帝」。翌年,其在國書中仍然堅持對等稱謂,只是改「日出處天子」 為「東皇帝」 ,「日沒處天子」 為「西皇帝」,以強調雙方之間的平等地位。唐高宗時,倭王不但拒絕唐朝救援新羅的旨意,而且應百濟將軍鬼室福信的請求,出兵援助百濟,不惜與唐軍大戰於白江口。唐軍大敗倭國海軍,有效阻止了倭國對朝鮮半島的擴張。此後,大約1000餘年,日本未曾向朝鮮半島用兵。明萬曆二十年至二十六年(1592~1598)四月,豐臣秀吉發動了長達7年的侵略朝鮮的戰爭。明神宗傾全國之力,出兵援助朝鮮。最後,擊敗日本。清光緒二十年(1894),為爭奪朝鮮,日本發動了甲午戰爭,打敗了清政府。


2.經濟方面


日本與朝、越、琉等國一樣,曾向中國王朝貢獻方物,並接受中國王朝的回賜與封賞。但是, 與朝、越、琉等國不同, 日本向中國王朝朝貢的貢品主要是各種布匹、金銀、水晶、瑪瑙、刀劍、火鐵、金漆、甘葛汁、海石榴油等。此外,明清政府對朝、越、琉等國的「正貢」 種類、數額有詳細規定,而對日本的貢物數額則沒有具體要求。最重要的一點是,日本向中國王朝的朝貢均是有目的的,其朝貢貿易以本國的需要為主,主要是經濟性和功利性的。如明朝時,幕府將軍為了大興土木、起造銀閣,滿足貴族需要,對明朝俯首稱臣,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明朝的銅錢。因此,日本人稱足利義滿是被「銅錢的魅力」引向對明貿易的。通過對明貿易,明洪武、永樂、宣德銅錢源源不斷地流入日本。如永樂元年(1403),日本所貢物品總共約計3586貫,而明成祖於永樂二年的回賜則十分豐厚,總價值達38542貫,逾其10倍。永樂五年的回賜,僅銅錢一項就高達1.5萬貫。

3.朝貢禮儀、時間、貢期和規模等方面


以中朝朝貢關係和中日朝貢關係來對比,可以看出很多差異。作為典型的朝貢國,朝鮮的上奏表文有兩種, 即朝貢表文和謝恩表文,日本一般只有朝貢表文;朝鮮對明朝的朝貢根本不用勘合,而日本由於倭寇不斷騷擾明朝東南沿海一帶,其朝貢必須使用勘合。明朝明確規定日本進貢船需在勘合內,將進貢方物件數、國家或使臣附搭物件、客商貨物、來船數量、船上人數一一填寫明白。如無勘合, 或比對有異,即系偽詐,將受到處罰。


關於朝貢時間,朝鮮基本上是長期朝貢,而日本則是時斷時續,甚至是長時間中斷朝貢。如自晉泰始二年(266)至東晉義熙九年(413),近150年間,中日之間幾乎斷絕了來往(起碼中國史書沒有記載);自南宋順帝升明二年(478)至隋朝開皇二十年(600)的120餘年, 中日之間沒有聯繫;從唐昭宗乾寧元年(894)至明建文三年(1401)的五百餘年,中日政府之間沒有朝貢關係;明永樂六年(1408)至宣德八年(1433),中日之間中斷了朝貢關係;自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至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朝貢體制瓦解的348 年間,中日之間沒有朝貢關係。如果從有史書記載的中日有朝貢關係的魏景初二年(238)算起,至中國封貢體系瓦解的光緒二十一年,計1557年,而中日中斷朝貢關係的時間即高達1100餘年。


關於貢期,倭寇問題一直是明朝統治者的心腹之患,是以明成祖限定日本為十年一貢。宣德、嘉靖兩朝也一再重申此令。在所有朝貢國中,日本的貢期是最長的。而朝鮮少則一年一貢,多則一年三四貢。關於朝貢規模,隋唐時期基本沒有限制。明朝時,由於倭寇十分猖獗,明成祖時規定日本人止200、船止2艘。明宣宗又規定人不超過300,船不超過3艘,刀劍不超過30。儘管有時日本超過此規定數目,但可以看出明朝對其朝貢還是力求嚴格限制的。而對於朝鮮的朝貢規模則沒有任何限制。


通過以上縱向的歷史分析和不同朝貢國之間的橫向比較,我們可以看出,中日朝貢與中國同朝、越、琉等國的朝貢相比,相同點不多,不同點較多,反映了日本對華朝貢的間斷性、功利性、叛逆性。在以中華帝國為中心的東亞朝貢體系中,日本是反覆無常的朝貢國,也是這一體系的終結者之一。


【注】 本文經作者授權,文章刊登於《偽滿皇宮博物院專題資料彙編》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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