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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大陸妹」控告對方,法官判:沒有侮辱之意

嫁到台灣的大陸籍黃姓女子指控稱,在糾紛調解時被林姓女子辱罵「大陸妹、傻大姐、沒讀書、沒文化」,造成她心靈受創,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起訴求償9萬元(新台幣,下同),但法官認為他侮辱在先,且「大陸妹、傻大姐」全無貶損之意,判決駁回全案。

台媒昨天報道,大陸籍黃姓女子指控,日前在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被林以各種歧視、言詞羞辱,對方不僅無意和解,甚至以「大陸妹、沒讀書、沒文化、傻大姐」等字句侮辱她,讓懷有身孕的她備受難堪,心靈受創,要求林賠償9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竹地方法院

但法官認為,「大陸妹」一詞,參酌台灣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為:「專指從中國大陸出來的年輕女子,此語多有輕蔑之意」,雖表明或有輕蔑之意,但此語也表示該女子系從中國大陸來台定居、並非台灣地區出生之女子,而有著重其出生成長地屬大陸之意。故林稱呼黃為「大陸妹」,難謂此詞語足以貶損黃的名譽。

其次,「傻大姐」一詞,依照社會普遍觀念應系指某女看起來很成熟但做事少根筋,網路上搜尋,甚至有以「傻大姐」為名的民宿、戲劇,若該詞確為貶抑之詞,為何會有人以之作為民宿或戲劇名稱?

至於「沒讀書、沒文化」兩詞,或有貶抑之意,但發生糾紛時,黃率性動手毆打及辱罵他人,因此林認為黃的行徑系屬「沒讀書、沒文化」行為,應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縱使令人不快,為保護林的言論自由,黃的名譽權應所退讓,故法官不認為林的言論侵害黃女名譽權。

法官稱,黃聲稱這些言論使其心靈受創,情感自尊不堪打擊,此純系其個人主觀感受。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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