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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都是犯罪現場

一位學員問我:我看了李玫瑾的文章,覺得哪裡不對,但又好像有點道理,請老師點撥。

李玫瑾所說的道理是什麼呢?我們來捋一捋她的核心觀點:

1.要把孩子當做一個具有犯罪潛質的人並且克制他;

2.孩子是不值得信任的,不用去理會孩子的感受和需求,家長單方面以家長認為對的方式管束孩子就可以了。

你再回頭看看,李玫瑾通篇在說的是不是這兩個觀點?

犯罪學(Criminology)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而李教授把犯罪學理論運用到家庭教育中,按照李教授的邏輯,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生活中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間相互的影響和教育,都是犯罪現象。

結論很荒謬吧?

但實際上,很多人不經思辨就認同了這種建立在錯誤的底層邏輯上的說法。

這位犯罪學教授,把犯罪學的理論運用在家庭教育里,把孩子當做一個具有犯罪潛質的人來克制,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相互影響和教育當做犯罪現象來研究和解釋,這個底層邏輯就錯了,那麼後續的推斷就全都是錯的。

李玫瑾經常在她的教育講座里強調:「犯罪心理問題,很多源於人的早期。」

她沒有明確說要把孩子當罪犯管制,但她所有的說辭都用犯罪學理論來解釋、指導家庭教育,那麼顯然她把孩子當成了具有犯罪潛質的人,並提倡家長以提防、監督、剋制的態度和方式來對待。

每一個成年人都曾經是孩子,那麼請你把自己置於孩子的角色,感受一下:

你的爸爸媽媽正在以犯罪學專家的視角在審視你,你在他們眼裡就是一個具有犯罪潛質的人,你的一言一行都處於他們的提防、監督和剋制當中。

說白了,你身上已經被打上了一個「標籤」:潛在罪犯。

你的感受是怎麼樣的?

好,現在你是一個成年人。如果你面對外界的人和事,經常不自覺地緊張、恐懼,覺得世界不安全、充滿未知的傷害,覺得你自己很難得到他人的信任和認可,並懼怕與他人溝通——那麼你其實就是在類似李玫瑾這種「犯罪學」式的家庭教育里長大的。

很多人不經思辨就認同了李玫瑾的說法,不是李玫瑾的說法多麼新穎智慧,而是:她把這些人對於「教育」模糊的概念非常清晰地提煉出來了。

是的,我不得不說:很多人確實是在這種性質的教育理念中長大的,然後又秉持著這樣的理念,去對待自己的伴侶、孩子、公婆父母……把自己的生活、人生攪得一團糟!

李玫瑾的文章中舉了這麼一個例子。

例子里的對象是3-5歲的孩子。家裡買了無數量小汽車,孩子還要買。

李玫瑾推薦的做法是:直接把孩子抱回家,把兩人關卧室里,一對一,家長不打不罵不迴避,任孩子哭鬧,無動於衷,即使孩子腦袋磕到床角也不要搭理,等孩子哭到筋疲力盡,給他擦把臉,然後立即跟上一句話:還哭嗎?要哭接著哭。

如果你作為父母的角色看這段話感到很爽,那麼下面請代入孩子的角色感受一下。

第一階段:把兩人關卧室,一對一,斷了孩子向其他人求助的機會,給他營造一個絕望的氛圍

第二階段:孩子向外求助無援,自己的表述能力又有限,加劇孩子的心理絕望

孩子為什麼買了很多小汽車還要買?

也許是因為孩子真的很喜歡各種造型的小汽車,大人看著差不多的小車,在孩子眼裡他就能發現很多細微的區別;

即使孩子真的買的是一模一樣的小汽車,也有他合理的理由,比如我女兒很喜歡小鴨子,她差不多兩歲時接連買了十幾隻小鴨子,最後組成了一支「嘎嘎特工隊」,然後這支特工隊到現在還在陪伴著她,成為她故事裡必不可少的成員;

而且,現在的居住環境和學校的管理模式跟我們這一代人所經歷的不同,我們小時候,課餘時間和同學的互動很密集,放學了約上小夥伴想去哪就去哪,誰都有自己的一圈閨蜜、基友、知己……

現在的學校管理從幼兒園開始就比較規範嚴格,孩子們在課餘課後都沒有太多時間和機會跟同齡人深度交往,父母通常又沒有太多時間陪伴孩子,所以孩子們選擇跟玩具「交朋友」。

李玫瑾教授說可以鼓勵孩子和父母交流,在他哭得筋疲力盡後好好說出自己的「理由」——3-5歲的孩子很難意識到自己深層的心理需求,更難以清晰表述,越是低年齡段的孩子,他們的意識力、表述力越弱,這正是需要父母精細入微地體貼孩子的心思的時候。

所以,孩子的即使有一肚子的話,他也說不清楚,加深孩子的絕望。

第三階段:讓孩子深深陷入恐懼、絕望的潛意識感受之中

孩子說不清楚,只能以哭鬧錶達,可是即使孩子哭到磕倒、哭到筋疲力盡,父母仍然無動於衷,這時孩子會陷入恐懼、絕望的潛意識的感受之中:我是不對的,我是有問題的,我是不重要的,沒有人願意來幫我、我只是一個弱小孤單的、無依無靠的人。

這時,孩子不會相信自己面前的父母是愛自己的、是可以信賴的,並同時會深深地認定自己是有問題的(父母對孩子的巨大影響就是,孩子會自動認同父母對自己的評價),

那麼在這種心理狀態中,孩子還能準確、客觀地說明自己的理由嗎?不可能的。

孩子通常會撿父母喜歡聽的話來說,同時,把自己真實的感受和需求深深壓抑下來。

第四階段:讓孩子徹底無望

孩子哭到筋疲力盡後,給他擦把臉,緊接著跟上一句話:還哭嗎?要哭接著哭。

孩子到了這個狀態,他要表達很可能已經不是「我要買小汽車了」,通常這時他要表達的是他此刻的恐懼和難受:「媽媽,剛才我很害怕,怕媽媽不要我,我哭得很難受……」

可惜,話還來不及說,就被媽媽一盆冷水徹底澆滅「還哭嗎?要哭接著哭」

李教授根本不知道孩子這時候的心理狀態是怎麼樣的,就主觀臆斷孩子的動機,孩子還沒做出反應就又劈下橫空一刀,讓孩子徹底絕望要得到媽媽的傾聽和理解是很難的,我要得到別人的認可是很難的,和別人溝通是很困難的、幾乎無法實現的事情。

所以,從頭到尾,李玫瑾推薦的這種做法,目的只有一個:

讓孩子對父母絕望,並同時對自己絕望。

一個對父母對自己絕望的孩子,就真正具備了犯罪潛質!

大家記住,沒有一個人會在安寧愉悅的內心狀態下去侵害他人,一個人的惡行源自於潛意識深處索愛而不得所壓抑下來的恐懼和憤怒!

通常,這些恐懼和憤怒,正是來自於父母的不認同。

比較典型的李天一、葯家鑫案例,他們的家庭教育本質也是如此,只不過,前者的家庭教育(李天一的媽媽)是溫柔的全方位控制,後者的家庭教育(葯家鑫的爸爸)是直接的暴力攻擊。

難以得到父母信任、理解的孩子,他不會相信自己的父母,更關鍵的是,他也不相信自己.

從此,他會相信這樣的結論:人性是不值得信任的,我的很多需求和感受是不合理的。

這樣一來,自我分裂就來了,自我攻擊就來了——精神性疾病的根源就在於:認為自己的生命反應有問題,自我否定自己的生命感受和需求

生而為人,不信任、不接納人性,基本上這一生就難以安生。

不過,李玫瑾的言論還沒涉及到「人性」這麼深的內核,她不了解人性:

她看見了人「惡」的行為,就以偏概全地否定了人性,並提煉出一套方法來「克制」這些惡。

第一,她沒有看見這些「惡」背後的深層心理成因;

第二,深層心理原因得不到滿足,孩子就會以其他扭曲隱秘的方式來獲取滿足,形成更加複雜的行為方式和心理癥結。

可以說,李玫瑾舉這個例子,說明她把「3歲孩子買小汽車」的行為也歸為「惡」的一類,首先這個歸類就有問題,不是嗎?

在李玫瑾的言論中,邏輯錯誤比比皆是。

3歲的孩子要買小汽車,無非就是真心喜歡或者缺少陪伴,父母要做的,是在孩子這樣的表達中去了解孩子的需要和感受。

如果父母有時間並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素養,可以深入體察孩子「買小汽車」背後的需求和感受,並給予共鳴和滿足;

如果父母沒時間或者不懂得探究孩子的深層心理,那麼就可以跟孩子坦誠:孩子,你的需求是合理的,但是媽媽害怕花錢,抱歉,寶貝。

跟孩子坦誠你自己的擔憂、顧慮就好,何至於讓孩子經歷那一番讓他絕望的精神刑訊?

李玫瑾說「這樣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間一個好的關係」。

1.你明確說不行的事,他不鬧了。

2.如果他真的想堅持,他會跟你商量。

有了這個基礎,到了青春期,你們倆的關係就好處了。

你明確說不行的事,孩子不鬧了——孩子不鬧了不等於需求消失了,孩子一定會想方設法以別的隱秘、扭曲的方式來滿足自己或者發泄需求不滿足導致的情緒;

他真的想堅持,他會跟你商量——孩子在「不信任父母,不信任自己」的心理基礎上,不會準確客觀地跟父母溝通,要麼報喜不報憂、撿父母喜歡聽的說,要麼帶著強烈的負面情緒溝通(13歲的孩子就不會像3歲的孩子那樣通常以順從索愛了)。

李玫瑾對她家庭教育下了一個結論:「這樣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間一個好的關係」。

李玫瑾的視頻、文章傳播得較廣,她所呈現出來的是家長主導的、單向的態度和思維方式,沒有對孩子的理解和認同,更談不上平等、尊重的相互交流——沒有這樣平等的立場、尊重的人格,沒有對人性本身的信任,能「這樣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間一個好的關係」?

這個結論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

類似李玫瑾的文章,閑了看看可以,如果你真的要拿來用在自己的家庭教育里,那麼我要告訴你:

孩子生命經歷中的每一時刻都是無可逆轉的,

對於你來說,這是你的孩子,對於李教授來說,這只是一個具有犯罪潛質的人;

對於李教授來說,這只是犯罪現象,對於孩子來說,這是孩子的人生!

各位家長,三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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