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不用執法證?信了,你就上當了
卡車之家特約作者:肖揚律師
網上有個帖子,反響很大。帖子說:「人民警察從來沒有也不會有所謂執法證,人民警察所持有的只有人民警察證」,「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很多卡友糊塗了:警察執法真的可以沒有執法證嗎?以後我還能向交警要執法證看嗎?
下面咱們一起分析一下。
第一,警察執法也要有執法證,警察的執法證就是人民警察證。
從法律角度來說,帖子把執法證和人民警察證對立起來是不對的。法律上所說的「執法證」,或者說「執法證件」,不是證件的具體名稱,而是證件的種類名稱。就是說這類證件屬於執法證,至於它的具體名稱,可以叫行政執法證,也可以叫人民警察證,還可以叫其他,比如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叫「稅務檢查證」(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條)。人民警察證是執法證的一種。
第二,《行政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對「執法證」的解釋。從實務角度來說,警察的制服、警徽、警銜、警號等共同構成了警察的執法身份證件,因此,一個正規著裝的警察就等於出示了執法證。當然,如果卡友對警察的身份產生懷疑可以要求其出示人民警察證。這一招對真警察作用不大,但對於協警有效果。
這裡順便說一句:警服的作用就是表明執法身份。如果警服不能表明執法身份,那麼警服有什麼用?
第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證書》不是執法證,而是培訓合格證明。
這個培訓合格證明在很多執法機關都有,只是名稱不一樣。按照現在的工作流程,是先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明具備了申領執法證的資格,然後在單位有空缺的時候可以申領執法證。
既然是培訓合格證明,那麼就沒有必要看。
第四,卡友可以問穿警服的人要「人民警察證」來看,不宜採用「執法證」的提法。
因為提「執法證」容易被對方繞進去。可以直接問:「你是人民警察嗎?」對方要是回答:是,那麼你可以說:「可以看看你的人民警察證嗎?」他要給看,就到此為止了。他要不給看,也不用窮追,收集好證據就可以了,不要當面對抗。
其實關於警察執法證的爭議,在邏輯上叫做偷換概念。繞來繞去,就把卡友繞進去了。只要撥開那層面紗,事物的本來面目就暴露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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