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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時代已來臨,機器人作品的知識產權該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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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人駕駛智能汽車在行業中嶄露頭角、無人機廣泛應用於農業和軍事領域、「AlphaGo」大敗柯潔的事例引起眾人矚目等場景出現時,我們無可逃避,人工智慧時代已來臨。

在人工智慧的飛速發展進程中,人們獲得了越來越多優質的用戶體驗。在產品的質量得到全面提升、人們享受到越來越便捷的服務之時,許多問題也顯現出來。許多較為繁重、危險的工作如今都可以由機器人代替,而最有可能被機器人代替的不是耗費體力勞動的工作,而是耗費腦力勞動的工作。在這一點上體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創作型智能機器人的出現。

多才多藝的人工智慧機器人

在以往人們對於機器人的理解中,機器人可能更多的應用於搬運、智能學習等細分領域。如今,機器人不僅能夠從事體力勞動,在腦力勞動上也不甘示弱,機器人進行創作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了。

舉例而言,2017年,在湛盧文化和微軟的合作推動下,微軟小冰首次出版作品《陽光失了玻璃窗》,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慧自主創作的作品,並且這部作品一經問世就銷售一空,受到了眾人的追捧。小冰通過對中國近代519名詩人的幾千首詩進行了上萬次的迭代學習,獲得了現代詩的創作能力,並且最終形成了自己的風格。然而,智能機器人的實力還不止於此。

5月16日,微軟小冰在其微博宣布「演唱深度學習模型完成第四次重大升級」,人工智慧「開始接近人類歌手水平」,並發布了「新模型生成的最新單曲《我知我新》」。繼下棋、寫作之後,人工智慧機器人擁有了開始接近於人類歌手的水平。智能機器人再次顯露出自己的優勢。

人工智慧對知識產權可能會產生的影響

隨著智能機器人創作的出現,知識產權也面臨著新的考驗。知識產權,也可稱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那麼,怎樣的情況可是被視為是擁有了知識產權呢?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人工智慧可以說是新時代人類智力發展的最新成果,因此,人工智慧時代的來臨對知識產權的相關制度影響最為顯著。

在對著作權的保護上,人工智慧提出了新的議題,加速了現有法律的完善進度。例如:一個作家寫作一本詩集或者小說,經過反覆修改定稿後通過出版社進行出版刊行,那麼,這部作品的版權屬於這個作家就是無可爭議的事實。這部作品享受法律的保護。那麼,如果這部作品是智能機器人完成的,結果又會如何呢?這部作品能不能成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呢?如果進行保護,作者是機器人還是公眾呢?對於歌曲也一樣,這首歌的版權是屬於機器人還是屬於公眾呢?

人工智慧機器人能夠創作出作品,但又不能取得著作權,這就很可能導致大量「無主作品」的存在。這必然不利於作品創作和著作權市場的穩定。因此,或許我們可以將著作權賦予機器的製造者、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控制者,這樣就可以將該難題轉化到我國已經成熟的著作權主體為法人的制度上,並不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做出重大的調整。

完善機器人作品知識產權的措施

在機器人越來越智能地表達自我時,很多相關的問題也出現在人們面前。解決這些問題是機器人智能化應用過程中必須正視的。對智能創作進行知識產權等相關保護,或許可以從以下幾點做起:

第一、防止行業無序競爭,規範行業的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可以出台和實施相關政策,規範和引導相關創作型機器人的發展,使得機器人行業的發展有相關的行業規範可以依照。

第二、加強國際交流活動,吸取國內外同行的經驗和教訓,主動打開對外開放新格局。堅持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結合起來,更好的融入全球機器人創新和產業分工體系。

第三、將機器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到法律層面上,通過積極推進立法給機器人行業的發展提供相關的保護和規範。讓創新和自由創作之花盛放。

在服務機器人需求潛力巨大、特種機器人應用場景顯著擴展、核心零部件國產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創新型企業大量湧現,創作型機器人發展迅速。在鼓勵創新和進步的新時代,機器人所能提供的服務越來越智能化,機器人創作出的優秀作品也可以悅人耳目。在機器人進行創作和發表作品的路上,還需要明確的路標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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