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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駱天驤仕官曆職考略

原標題:元人駱天驤仕官曆職考略


元人駱天驤仕官曆職考略


李大海

摘 要


今人對《類編長安志》撰者元人駱天驤的生平事迹所知甚少。關於他仕官任職的經歷,以往多據《類編長安志》石刻卷所錄元碑留下的駱氏題銜來加以推斷。本文在重新考覈這些元碑原文的基礎上,補入新的碑刻題銜證據,指出《類編長安志》記載的疏漏失實之處,認為駱天驤籍貫臨潼而非長安,他在任京兆路儒學教授以前,至晚在至元十二年三月已擔任並無品級的京兆府學學正。出任儒學教授的時間不早於至元十四年十月,不晚於至元十六年正月。及京兆改安西路後,他又繼續擔任安西路儒學教授。諸碑記中駱天驤題銜的司天台判一職,有可能揭示出他曾在大都任職的經歷。而世居長安的故家身份、對關中舊跡的稔熟以及在司天台供職的履歷,或許都是他取得趙炳信任,受命隨從參與安西王宮踏勘選址的重要原因。


關鍵詞:《類編長安志》 駱天驤 儒學教授 安西王 元代


一、元人駱天驤生平事迹與《類編長安志》

元貞二年(1296)編纂成書的《類編長安志》,是一部關於古都長安的地理專著。它上承北宋宋敏求的《長安志》和南宋程大昌的《雍錄》,下接晚出元人李好文的《長安志圖》,是記述元代奉元路亦即漢唐長安城及其附近地區歷史地理狀況的重要文獻。然而,今人對這部書籍撰著者駱天驤的了解,卻因《元史》未予立傳,其他總集別集也不見傳狀碑誌而所知甚少。因此,駱氏生平事迹往往只能依靠《類編長安志》本身的記載來加以鉤沉。


《類編長安志》元代刊本早佚,後世傳本又極為罕見,使得一般學者難以寓目,參考利用也就無從談起。20世紀30年代抗戰爆發前夕,宋聯奎曾抄錄是書一部並擬收入所輯《關中叢書》當中。卻因傳世諸抄本訛誤甚多,缺乏善本可資校勘,以致印行不易,最終未能付印。此後,日本學者平岡武夫雖然在20世紀50年代出版的《唐代長安與洛陽》一書中,提及《類編長安志》的發現在日本學界曾經引起轟動,但並未隨之產出深入的實際研究。對於國內學者而言,該書仍屬罕見之類。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中華書局約請古文獻專家黃永年先生點校《類編長安志》,才使其得以出版流傳,解決了學術界長期無印本可用的窘迫。


點校完成後,黃永年先生撰寫《述<類編長安志>》一文先行發表。後來在點校本正式再版時,又將其作為前言收入其中。在文中,他根據《類編長安志》駱氏自引以及時任儒學教授賈戫和安西路總管兼府尹王利用的序言推知,駱氏家族世居長安,駱天驤本人約生於金宣宗末年(1223年前後),卒於元大德四年(1300)以後,享年至少超過七十。關於仕官任職的經歷,則依據《類編長安志》卷前所記題銜,指出駱天驤曾出任京兆路儒學教授一職,並且利用書中石刻卷所著錄駱氏書丹或篆額的碑刻題銜及年月,進一步考證出他任該職的大致時間,同時推測此前的官職應是司天台判。上述這些包括對駱天驤仕官任職在內人生經歷的粗略認識,雖然遠超明清時人對他所留下的隻言片語式的介紹,卻已幾乎是今人對他生平事迹了解的全部內容。


黃永年先生對駱天驤仕官經歷的考證,依據的是著錄在《類編長安志》卷十《石刻》類的四通元碑題銜及其年月。按照志文所記,這四通元碑分別是至元十三年(1276)正月《大元京兆府重修文宣王廟記》,題府學教授駱天驤書並篆額;至元十四年《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題孟文昌撰,仆散祖奐書,駱天驤篆額,府學諸儒人建;至元十六年正月《皇子安西王文廟釋奠記》,題京兆路儒學教授孟文昌撰,儒學教授駱天驤隸書並篆額;以及未著年月之《大元嘉議大夫提點司天台張公神道碑》,題司天台判駱天驤書。據此,他認為,這裡所題的府學即京兆路總管府的府學,所謂府學教授即京兆路總管府的府學教授,亦即京兆路儒學教授。從碑刻所記年月,駱氏任此職至遲亦當在至元十三年以前。至於離職,推測即在至元十六年正月書篆《釋奠記》之後。因為據《元史》卷六十《地理志》,至元十六年改京兆為安西路總管府,而《類編長安志》成書《自序》在元貞二年,已後於路名更改十七年,如路名更改後駱氏仍任儒學教授,自應稱安西路儒學教授,而此書卷前銜名卻仍曰京兆路儒學教授。同時大德二年王《序》自署安西路總管而稱駱氏為京兆教授……《大元嘉議大夫提點司天台張公神道碑》,題司天台判駱天驤書,而未記年月,當在駱氏任儒學教授以前,司天台判是他早先的官職。


上述結論自發表以來,學界多有引用而未提出任何異議,可能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類編長安志》石刻類一卷,一改自宋人撰《長安志》以來,很少在同類著作中出現有關存世石刻狀況記載的慣例,為後世留下了一百四十多種歷代碑刻名目。其中不但涉及各碑題名、立碑年月、書撰人姓名等基本信息,而且記錄了大量金代以前碑刻在當時的準確存放地點。這對後世了解古代長安及其周邊地區歷代名碑在元代的存佚狀況,提供了頗有價值的重要參考。正如黃永年先生指出:「關中名碑在元代存佚的情況只有依靠駱氏此書才得考知一二……雖然駱氏著錄這些碑刻未移寫全文,僅存碑刻名目、年月和書撰姓氏,但總比完全堙滅連名目都不存要好得多。」因緣於此,後世學者對《類編長安志》石刻卷著錄內容的可靠性,往往多予認可。其次,駱天驤在《石刻》類卷首自序中稱:「仆自幼酷嗜古人法書石刻,僅有存者,不憚涉遠披荊莽而追訪,抄錄書撰人名暨所在,垂六十年,集成編秩,附《長安志》後,其歷代前賢之書,燦然備載,與好古君子共覽焉。」同時,從石刻類著錄的元碑情況來看,駱氏也親身參與了其中不少碑石的篆額與書寫。特別是前述黃文引以為據的四通元碑題銜諸人,按照《類編長安志》的記述,都有駱氏身影。故若由上推及,《石刻》一卷所載內容的可信程度,似已完全毋庸置疑。

然而,黃先生憑藉《類編長安志》所載對駱天驤生平事迹的鉤沉,畢竟已是20世紀80年代的研究成果。隨著近年來一些新出土墓誌及相關研究的發表,不少有助於深化我們認識駱天驤其人的細節被不斷公開。例如,2009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南郊長安區韋曲發掘蒙元時期漢人世侯劉黑馬及其家族墓葬時,發現了中統三年由駱天驤撰書的劉黑馬墓誌。該墓誌中稱「驪山駱天驤撰並書」、「長安戴仲祿刊」。據《金史·地理志》京兆府路京兆府下臨潼縣載,該縣有驪山。可見,駱天驤的籍貫可能並非如明清時人所謂之長安,而應是臨潼。


不僅如此,筆者近來在對讀《類編長安志》石刻卷著錄元碑名目與原碑記載的過程中,還發現志文著錄的前述四通元碑中的三通,在額題、碑題、立碑年月乃至書撰人名、題銜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與原碑不符之處。就駱氏仕官任職經歷而言,完全可以得出與以往有所不同的結論。由此,不惟對細化元人駱天驤生平事迹的認識有所助益,也能為進一步深化對《類編長安志》石刻卷著錄元碑的利用提供借鑒。因而不揣鄙陋,論述如下,以供學者專家批評指正。


二、駱天驤歷任教職新證


《類編長安志》卷十《石刻》類著錄的第一通元碑,也是以往據以得出駱天驤仕官居職結論的第一塊碑刻,其所載名目如下:


《大元京兆府重修文宣王廟記》中書省左右司郎中徐剡撰,府學教授駱天驤書並篆額。至元十三年正月建。

案該碑現存西安碑林博物館,其文刻於北宋慶曆二年(1042)所立《興慶池禊宴詩》碑的碑陰。額題篆書《重修宣聖廟記》,碑題正書《大元國京兆府重修宣聖廟記》,撰者「前陝西四川□□行尚書省左右司郎中徐琰」,立石人「昭勇大將軍京兆路總管兼府尹諸軍奧魯總領營繕使司大使趙炳」,另有「助刊石人山東劉彬」,立碑時間是「至元十三年九月」。比對原碑拓片及錄文,可以發現《類編長安志》在著錄該碑,或者說是書在此後的傳抄流轉過程中,已產生了不少與原碑所記不符之處。其中最為明顯的是,碑文中並未提及「府學教授駱天驤書並篆額」,立碑時間也不在至元十三年正月,而是九月。退而言之,即使該碑之書文及篆額確是駱天驤所為,也無法證明他擔任京兆府學教授的時間「至遲亦當在至元十三年以前」。


再來看以往結論所依據的第二塊碑刻,也即是石刻類著錄的第二通元碑名目:


《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孟文昌撰,仆散祖奐書,駱天驤篆額,府學諸儒人建。至元十四年建。


今案該碑現存西安碑林博物館。額題篆書《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碑題正書《陝西學校儒生頌德之碑並序》,撰者「王府典書京兆路儒學教授孟文昌」,篆額人「前司天台判府學學正駱天驤」,書者「嘉議大夫前隴右河西道提刑按察使仆散祖英」,立碑時間是「至元十四年十月望日」。由以上原碑所附諸人題銜可知,及至元十四年十月十五日,駱天驤尚任無品資的府學學正一職,當時的京兆路儒(府)學教授是兼任王府典書職事的孟文昌。

以往所據的第三塊碑刻,也是《類編長安志》石刻類著錄的第三通元碑,其名目如下:


《皇子安西王文廟釋奠記》京兆路儒學教授孟文昌撰,儒學教授駱天驤隸書並篆額。至元十六年正月建。


今案該碑現存西安碑林博物館。額題篆書《皇子安西王釋奠之記》,碑題正書《文廟釋奠記》,由「王府典書京兆路儒學教授孟文昌」謹記,書並篆額者「京兆路儒學教授駱天驤」,碑於「至元十六年正月上澣日建」,另有落款人「學正董溥」、「學錄徐鼎」。由此可知,到至元十六年正月上旬時,孟文昌雖仍為京兆路儒學教授、承擔王府典書職事,但駱天驤業已獲任儒學教授一職,從而躋身於品官之列。


《類編長安志》著錄的由駱天驤所書《大元嘉議大夫提點司天台張公神道碑》,迄今唯見載於此,而全文則不見有錄,故恐已失傳。根據前引《陝西學校儒生頌德之碑並序》(即《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篆額人駱天驤的題銜可知,《類編長安志》著錄的司天台判一職確有其據,而亦有其他碑刻資料對此可予證明。這些題銜都可說明駱天驤確曾擔任司天台判。只是《類編長安志》在著錄這塊《張公神道碑》時,未能留下具體書寫或立碑年月。相較而言,通過對比《大元京兆府重修文宣王廟記》與原文可以發現,所謂駱天驤於至元十三年已任「府學教授」的看法,並不符合事實。除了立於至元十四年十月的《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外,還有其他一些碑刻題銜的證據可以對此進一步加以說明。例如,藏於今西安碑林博物館的碑題為《重立文廟諸碑記》者,即由「府學正駱天驤書」,「王府典書京兆路府學教授孟文昌」撰記,「學錄徐鼎、學正董溥立石」、「府學生王仁刊」,立碑於「大元至元十四年正月望日」。這就說明至元十四年十月中旬以前,駱天驤的確尚任京兆府學學正,而非《類編長安志》所說,他在至元十三年便已成為府學教授了。


那麼,駱天驤又是在何時出任府學學正的呢?寓目所及,這一時間很可能至晚在至元十二年的三月。據出土於西安市,現保存於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的《大元故京兆路鎮撫軍民都彈壓曹公墓志銘並序》,該墓志銘由時任「京兆路府學教授李庭撰」,「京兆路府學正駱天驤篆蓋」,「蕭?書」。據墓誌記載曰:「至元乙亥歲三月十六日丁亥,前京兆路鎮撫軍民都彈壓曹公,卒於景風街私第之正寢,歛以時服,春秋四十有八。將以其月二十六日,葬於咸寧縣洪固鄉廟坡里之先塋。禮也,其弟世良謁文以志其墓。」至元乙亥即至元十二年,三月曹世昌卒後不久入葬,則其墓誌當在此間或稍後撰成。這時駱天驤已任府學正一職,而時任府學教授則是孟文昌的前任李庭。


據元人王博文撰《故咨議李公墓碣銘並序》以及清人繆荃孫在藕香零拾本《寓庵集》卷八跋中所述,李庭字顯卿,華州奉先人,生於金承安四年(1199)。蒙古甲辰歲(1244)任陝西議事官。中統元年,任陝西宣撫司講議。至元七年(1270),以七十一歲高齡「敕授京兆教授」。及十年安西王府立於京兆後,他又「咨議王府事」。前文已述,至元十四年十月孟文昌已任京兆府學教授。由此若參照元代「各處教授三年為滿,依例遷轉,須歷兩任」的定製,則孟文昌接替李庭出任教授的時間很有可能就在至元十三年,亦即後者任職六年屆滿之際。而由《曹世昌墓誌》中李庭的題銜並未帶有王府咨議一說推測,他離任教授以後的去向,很有可能正是這一職事。正如王博文所說,此乃是「示養老優閑也」。


在前引至元十六年正月所立的《文廟釋奠記》碑中,《類編長安志》雲孟文昌與駱天驤同為京兆教授,考覈原碑知孟文昌此時亦同時兼任王府典書一職,和前引十四年正月、十月的《重立文廟諸碑記》、《陝西學校儒生頌德之碑並序》所題之銜完全一致。黃永年先生依據這一孟、駱二人同題為京兆教授的情況,同時佐以石刻卷「石經」條所說的至元十四年「天驤與孟文昌充西府教官」,認為《元史·百官志》所謂諸路總管府設儒學教授一員的說法,「只是法定的官樣文章,未可拘泥」。核實而論,志文石刻卷石經條所說,並不能進一步佐證黃氏的上述結論。因為,即便駱天驤任府學學正,亦可自稱與孟氏皆為京兆之「教官」。然而,他所指出的當時京兆一路設有兩位儒學教授的現象,卻很有可能是元初教官設置尚未定額以前的特殊情形。我以為或許存在如下這樣一種可能。據《元典章》記載,儒學教授「至元十九年八月定府州一任,准正九。再歷路教一任,准從八」。雖然這是至元十九年以後的定例,但在實際中應該不乏有先例。既然散府諸州的教授,若升轉路教授,品級都會獲得提升,那麼首任期內的路教授若果真如《元史·百官志》所載是為正九品,則其再任時的品級也很有可能得到晉陞。從至元十三年孟文昌接續李庭出任京兆教授,到十六年初一任之期或滿、或行將屆滿,則他的品級並非沒有由正九升至從八品的可能性。至晚已在至元十二年初任京兆府學學正的駱天驤,這時至少也已有一考之經歷,由此或許便可得到升補為正九品府學教授的機會。或有論者推測,駱天驤所獲教授一職,與孟文昌擔任王府典書的職事有關。目前來看,這種可能性不大。在前引至元十四年正月和十月的《重立文廟諸碑記》、《陝西學校儒生頌德之碑並序》中,孟氏已承擔王府典書一職,但駱天驤一直僅為學正,適可說明後者尚無接替前者之必要。


由前所述,駱天驤任職京兆學正、教授的時間大致趨於清晰,即至晚到至元十二年初任學正,至晚到十六年初入流而任教授。黃永年先生依據至元十六年京兆改為安西路後,《類編長安志》元碑及諸人所作「序言」中再也沒有出現駱天驤題銜帶有安西路的情況,推測他的教授經歷亦當於此時結束。事實上,這一結論並不可靠。一者,教授一任三年為期,駱氏若於至元十六年即行卸任,似乎有任期未滿,於制不符之嫌。再者,已有元碑的記載可以推翻這一結論。據立碑於至元十七年十月下元日的《崇靈廟記》載,其書丹人是「嘉議大夫陝西四川道提刑按察使仆散祖英」,篆額人是「安西府學教授駱天驤」。這至少說明,即便是在至元十六年十二月京兆改安西路後的近一年時間裡,駱天驤仍然擔任著府(路)學教授一職,並未因路名改換而遭去職。


三、進京履職還是隨侍京兆:駱天驤出任司天台判之謎


最後,再來討論駱天驤題銜中的司天台判一職。《類編長安志》在著錄《大元嘉議大夫提點司天台張公神道碑》時,稱駱天驤題銜為司天台判。由於該碑文已佚,故而志文所書無從核實。不過,在至元十四年和元貞二年的《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大元故京兆知府劉侯神道碑》中,駱天驤題銜也是「前司天台判」,因此可以印證《類編長安志》所載並非虛言。司天台者,金制隸屬秘書監。設正五品提點司天台、從五品司天監各一人,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下屬從六品司天少監、從八品司天判官以及從九品教授、司天管勾等。又設有天文、算曆、三式、測驗、漏刻等科。駱天驤生於金末亂世,未及成年已遭亡國,故他所任司天台者,絕不可能在金代。蒙廷雖然早在窩闊台汗八年(1236)三月即「復修孔子廟及司天台」,但官員衙署建置卻一直未能恢復。直到中統元年(1260),世祖忽必烈方「因金人舊制,立司天台,設官屬」。《元史·百官志》所載司天監,正是後來在延祐元年(1314)將原司天台品秩升格以後的稱謂,仍舊「掌凡曆象之事」。從《元史》所記其官員設置來看,既無司天台判官也無司天台判一職。這說明駱天驤所任的司天台判,很有可能就是「因金人舊制」而來。不過,金制司天台有從八品判官之設,卻沒有台判一職,那駱天驤所任的司天台判又是怎麼回事呢?


據元人王士點所撰《秘書監志》記載,至元十年閏六月十八日,元廷下令將回回和漢人兩個司天台都交由秘書監統領,從而恢復金人隸屬之制。志文言及當時共有台官六人,其中少監鮮於淳、判官郝志彬、趙德新「三員見掌在台供職」,而被稱為台判的蘇正、王世安和郭德「三員見隨侍安西王」。這裡的安西王是元世祖嫡三子忙哥剌,於至元九年十月受封藩王。然據王宗維先生考證,事實上早在至元五年時,忙哥剌已以親王身份出鎮京兆,當時他與其兄真金還都是世祖皇太子的候選人。直到確立真金為太子的前夕,出於安撫忙哥剌的需要,才晉封他為安西王。司天台判蘇正等三人既然「隨侍」忙哥剌,就應該與他一同就藩京兆。而鮮於淳、郝志彬等三人則繼續留在地處大都的司天台供職。由於《秘書監志》所記有關元初司天台的情況,最早始於至元十年閏六月元廷將司天台改隸秘書監以後,所以此前的直接記載,現在還無從得知。但是,從《秘書監志》對郝志彬、蘇正等人官職記錄的細微差異之中,仍有助於摸索駱天驤所任台判一職的可能情況。首先,元初確曾設有司天台判,這是毋庸置疑的。從至元十年閏六月的司天台官建置來看,所謂的判官與台判應當都源自中統初年因金人舊制而設的司天台判官一職。其次,判官與台判的差別,以《秘書監志》的記載來看,似乎就在於是否在外隨侍藩王。即在大都供職者便稱判官,在外隨侍者便稱台判。


駱天驤既然受任於司天台,似乎就應當赴京履職,居住在大都。然而,根據前文的分析,又很難弄清他所擔任的台判一職,是先赴京得到官缺,再被派回隨侍忙哥剌,還是他根本就從未離開京兆,只是就地接受朝廷的任命。不論怎樣,駱天驤出任司天台判,就表明他曾經有可能前往大都領職赴任。而以往根據《類編長安志》駱氏自引中所說的「家本長安」,以及安西路長官王利用序中的「長安故家」之說,認為駱天驤「籍貫長安,且是世居長安的所謂故家舊族」,並形成他一直生活在關中地區的印象,可能因此而未必能夠絕對化。


那麼,駱天驤擔任司天台判的時間又大約在何時呢?《類編長安志》著錄的未署年月之《大元嘉議大夫提點司天台張公神道碑》(題司天台判駱天驤書),事實上為此提供了答案。該碑駱氏題銜與前引至元十四年和元貞二年的《皇子安西王盛德之碑》、《大元故京兆知府劉侯神道碑》中的題銜皆作「前」司天台判不同,而是司天台判。換言之,在書丹此神道碑時,駱天驤仍任該職。根據志文該碑額題的「大元」二字,可知其當作於世祖建國號的至元八年十一月以後。而《秘書監志》記錄到至元十年閏六月時,任司天台判的三人之中,已無駱天驤其人。這就說明駱天驤至晚已於至元十年上半年卸任台判一職。此番去職,據駱氏本人所言,與安西王封藩京兆,需要在關中長安周邊地區修建王宮密切相關。據《類編長安志》駱氏自引言:「聖元皇子安西王胙土關中,至元癸酉創建王府,選長安之勝地,王相兼營司大使趙(公)以仆長安舊人,相從遍訪周、秦、漢、唐故宮廢苑,遺蹤故跡,自豐、鎬、阿房、未央、長樂、太極、含元、興慶、魚藻,靡不登歷,是以長安事迹,足履目見之熟。」可知,至元十年癸酉年初時,駱天驤已跟隨趙炳開始遍訪京兆舊跡,為確定王宮所在而「選長安之勝地」。


至元八年尚任司天台判的駱天驤,到至元十年時已受命於趙炳,協助他完成安西王宮的選址事宜。蓋在至元九年十月,世祖封皇子忙哥剌為安西王,以商挺出任王相,賜京兆為分地,駐兵六盤山。又「念關中重地,風俗強悍,思得剛鯁舊臣以臨之」,故命趙炳為京兆路總管兼府尹。同時,以「安西王開府於秦,詔治宮室,悉聽炳裁製」。前引《大元國京兆府重修宣聖廟記》碑中的趙炳題銜作「昭勇大將軍京兆路總管兼府尹諸軍奧魯總領營繕使司大使」,應當就是對他上述所領職事的真實記錄。據1950年代安西王城考古發掘報告顯示,該城位於明清西安城東北3公里處,城垣平面略呈南北向的長方形,周長大約2282米。城內中央分布有規模宏大的夯土台基,應是一座宮殿遺址。有關安西王城周邊的環境、交通背景,日本學者井黑忍曾有論述,茲不贅言。本文需要再次強調的是,「營於素滻之西」的安西王城在修建之前,必然經歷了一番選址的過程。在此背景下,世居長安、擁有故家身份以及對關中故宮廢苑了如指掌的駱天驤,就成為趙炳選擇一同前往踏勘的重要人選。換言之,駱天驤隨從趙炳遍歷各處遺址舊跡,其實正是在為建設安西王城而尋覓在古都長安周圍的合適地點。


除有駱氏稔熟長安舊跡的考量以外,趙炳之令似乎還有與其在司天台供職的經歷有關。金元之際的司天台,不僅是「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的行政機關,同時也是設有教授並招收學生,培訓相關人才的學校。金代司天台有「系籍學生七十六人」,通過考試可「補長行」一職。而長行則額定五十人,「未授職事者,試補管勾」。至於司天管勾,則「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從而獲得從九品之資。元代司天監定製以後,雖然設官分職已與金代有所不同,但仍有所謂「天文生七十五人」,其類當與此前無異。考試是司天台學生升補的依據,「其試之制,以《宣明歷》試推步,及《婚書》、《地理新書》試合婚、安葬,並《易》筮法、六壬課、三命五星之術。」僅從這些試生的內容來看,大致可以說明司天台人員的知識結構。除一般意義上的天文曆法、星象以外,堪輿、占卜以及星命之術等等也被包含其中。曾供職於司天台的駱天驤,理應具備上述這些知識技能,從而能夠在參與安西王城選址的政治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後來,安西路長官王利用在給《類編長安志》的序言中說道:「倘非識究堪輿,學探古今,至有皓首弗克致其知者。」表面雖是對駱天驤纂集先儒舊志的褒獎,事實上也揭示出他所具備的豐富堪輿之識。總之,駱天驤的人生經歷,很可能正是促成他被趙炳物色委命的原因之一。


四、結 論


前文通過《類編長安志》本身的記載,以及目前所能找到的一些碑銘資料,對元人駱天驤的仕官任職經歷做了儘可能詳盡地鉤沉。這些資料顯示,駱氏家族世居關中,籍貫所在之縣份卻是臨潼,而非長安。駱天驤本人約生於金宣宗末年(1223年前後)。他的青少年時光主要在家鄉度過,從游故舊碩儒,遍覽關中勝跡,稔熟於當地風貌與掌故,一時成為京兆頗有名望的儒士。雖然現已無法確知他在中年時期的大部分人生經歷,但此間在司天台的任職履歷,則可能揭示出他曾在大都生活的片段記錄。元代碑刻中有關他仕職所題的司天台判一職,可能是至元年間司天台判官隨侍忙哥剌時的特有稱謂。隨著至元十年,安西王忙哥剌封藩,被世祖作為心腹派遣至關中擔任京兆路總管的趙炳,命駱天驤隨從服務。從而為駱氏的仕職經歷,開啟了新的人生使命。他受到趙炳的信任,參與了安西王城在長安地區的堪輿選址活動。事成之後,他至晚於至元十二年初,就任京兆府學學正。又至晚於至元十六年初,升任京兆府學教授一職。京兆改名安西路以後,他繼續擔任著路的府學教授,至少晚至至元十七年十月。晚年的駱氏,致力於《類編長安志》的編纂,終老於故鄉。


《類編長安志》石刻類著錄的碑刻額題,是後世了解元代關中碑銘存佚情況的重要依據。然而在具體利用時,尚需結合各種碑刻著錄文獻,相互對讀比較,方能避免誤信,還原歷史本來的面目。本文通過對駱天驤仕官曆職的個案討論,適可為此提供一份樣本,以示參考。


(本文作者為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副教授


來源:《元史及民族與邊疆研究集刊》(第三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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