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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命門

來源:涵的矽谷成長筆記(ID:HanGrowth)

作者:Han

風雲巨變

這個春天,全球互聯網異常動蕩。我和小夥伴們,全部瑟瑟發抖。

3月,我所在的Facebook深陷「劍橋分析」大事件,股價狂跌;

4月,好基友小B的東家,國內風頭正勁的某新聞分發App,被勒令全線整改;

5月,也就是上周,在英國創業的校友Jack,給我發來了微信:「Han,我公司完了,求內推。」

我問:「你這AI創業好好的,怎麼就完了呢?」

他說:「我們的商業模式,在GDPR條款下根本無法生存。」原來,歐盟的最新隱私法GDPR條款觸碰到了AI企業的利益。5月25日起,人類史上最嚴隱私法,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法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將開始全面執行。

GDPR的嚴格程度,到了近乎「變態」的地步。

最明顯的是,相較20年前的上一版法令,GDPR擴大了用戶隱私的定義範圍:幾乎一切上網痕迹。基本上可以說是「該管的管了,不該管的也管了」。

這其實也還好。讓企業真正肝兒疼的,還在於以下兩點:

1. 用戶必須同意條款

GDPR條款規定,在使用數據前,企業必須讓用戶知情。這本身沒啥,因為上一版就是這麼要求的。

可關鍵是很麻煩。讓企業「心累」的點在於:你必須明確告訴我,你收集了我的什麼數據,還有用它幹啥了。光這一點,現有的隱私協議99%的都不合法。不合法,那咱就改唄。

可這光是通知用戶「新協議已經生效」的Email,就得發無數份......因此,GDPR造就了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垃圾郵件周。

這是我的過去一周收到的Email:

從這些標題也不難看出,全都是通知我隱私協議已經更改的Email。

GDPR條款還明確規定,在協議里要說人話。以谷歌為例,新的隱私協議界面,簡潔大方,還配上了動畫。比如,谷歌明確告訴用戶,「應用、瀏覽器和設備信息」都會被收集。

谷歌也告知用戶,數據會被用來做什麼,比如「用於提供Google的服務」。

除了修改協議以外,另一條規定真的讓千萬碼農倒吸一口涼氣。

2. 「請忘記我」

去年底,迪士尼動畫長片《尋夢環遊記》感動了無數人,這部電影的主題曲里有一句歌詞叫「請記住我,我們的愛不會消失」。但是在互聯網世界裡,「記住你」比「忘記你」簡單太多了。

GDPR賦予了歐盟人民「被遺忘權」。意思就是,用戶可以要求網站,刪除於自己相關的數據。你以為這就是點擊右鍵,然後選「刪除」這麼簡單么?當然不是。碼農們會說:「這真的沒法操作。」

最大的難點在於,你的數據早就被複制太多份了,很難刪乾淨,而且現有的存儲架構,可能根本不支持這樣的操作。

咱們以BAT分別舉例來看看。

先看騰訊。為了用戶增長,大部分App會支持微信登錄。於是,你的微信昵稱、頭像全都被複制到了《王者榮耀》或者其他App里。當你想要刪除微信賬戶的時候,根據條款規定,這些第三方App數據也必須要刪除。

再看阿里。從「你可能還喜歡」的商品推薦, 到螞蟻金服的信貸模型,都在利用你的購買記錄數據。碼農們為了更快地提取用戶特徵,早就把數據複製到「合適的地方(如緩存)」無數次了。幾乎沒人能知道,你的數據究竟在哪裡還有備份。

百度的問題可能最嚴重,主要是搜索引擎。按照GDPR,所有能在百度上搜到的網頁,即使是第三方網頁,如果和某一用戶相關,那用戶同樣可以要求百度刪除相關。而這其實就是著名的「岡薩雷斯」事件。

2014年,西班牙人岡薩雷斯起訴谷歌,希望谷歌刪除自己的數據。因為谷歌可以搜到關於他債務問題的報道。經過一系列的訴訟後,谷歌敗訴,「被遺忘權」進入公眾視野。如今,這起事件中延伸出來的「被遺忘權」已經被明確寫入了GDPR。

歐美不合

GDPR條款也帶來了「蝴蝶效應」。這是好事么?

當然,我立場堅定地支持保護個人隱私。畢竟,我大概不想讓人知道,我買了很多小豬佩奇周邊,我也絕對不想再接到莫名其妙的推銷電話了。

但GDPR還真的有負面影響,那就是限制發展。大企業將喪失技術活力,而小企業則可能直接死掉

AI圈子裡的人都知道,演算法不重要,因為能落地的演算法早就開源了。AI圈子裡,真正核心的其實是數據。誰的數據多、誰的數據獨特而精準,那誰的AI就更高級,那外層包裹的產品也就更厲害。

頭條憑什麼可以精確推薦內容?沒有你的閱讀行為數據,他能做么?螞蟻金服憑什麼可以做信用體系?沒有幾乎全部中國的人消費數據,他能做么?谷歌的無人車技術為什麼最強?沒有多年積攢的道路和用戶駕駛數據,他能做么?

AI是現代互聯網的技術核心,而數據又是AI的核心。本來,大企業擁有海量數據,理應是AI成果最為重要的產出地。可強大的監管限制了數據的使用,那麼技術發展遇到瓶頸,也只是時間問題。

小企業則更加難過。

GDPR條款非常複雜,光是律師費就讓很多中小企業難以承擔。根據德國保險公司聯合會的調查,僅1/5的中小企業能妥善應對GDPR條款的實施。GDPR條款中還規定了天價的罰款:直接罰款2000萬歐元,或者罰款額度達企業年營業額的4%。若是面對這樣的罰款,小企業可能就要面臨關門大吉了

這樣一來,隱私法完全成為了互聯網發展的命門。也正因此,GDPR條款也只能在歐盟通過了且看世界互聯網企業市值排名:中美兩國瓜分前十,各佔一半,歐盟則完全沒有。歐盟國家因為體量有限和語言差異,基本都是依賴美國的互聯網產品。

歐美都是「民主政府」,所謂「民主」也就意味著:對於任何法令,大家都可以明目張胆地遊說——「找找關係」。

「這不行啊,我們企業會死,要不您看這麼改行嗎?」GDPR條款的草案在2012年公布之後,就收到了來自美國互聯網企業狂轟濫炸般的遊說,其中正式提出的修改意見,數量竟然超過了4000份。

最終法案還是通過了,畢竟在廣泛接收難民的歐洲,人權真的非常重要。「即使技術不發展,也不能有損個人隱私」,這就是歐盟的態度。不過,歐盟在技術上,倒也是沒啥可損失的了。

這要是在美國,就不好說了。

美國的互聯網企業們,每年都會在國會上「打點」。其中,亞馬遜和谷歌是常年的遊說大戶,尤其是特朗普上台後。互聯網企業們希望確保政策上別出幺蛾子,這是遊說的主要目的。

「找找關係」的效果非常顯著:科技股,目前在美股中受到的監管最少,僅有不到3萬條監管條例。而隔壁的製造業,則有著超過20萬條監管條例。

這就造成了一個結果,美國的隱私監管力度,遠遠不及歐盟國家。

美國和歐盟隱私保護矛盾,其實由來已久。

1995年,歐盟通過了GDPR條款的前身《個人數據保護指令》。其中就明確規定,隱私數據不能出境。除非目的國有「充分」的數據立法。而那時,美國堅持不立法,隱私保護只靠行業自律。

這顯然不能讓歐盟開心。直到2000年,美歐雙方才各讓出一步,簽訂了著名的《安全港協議(Safe Harbor)》。可以說,這個協議是在美歐政策中取得了一個中間值,是一種妥協。

但在GDPR條款發布後,美國企業顫抖了。5月29日,美國商會公開表示,GDPR條款「過於嚴格」,已經開始與歐盟接觸。包括谷歌在內,數十家美國互聯網企業聯合成立Developers Alliance,並表示,這些企業每年在歐洲的損失可能超過5500億歐元。

美國作為商業帝國,最害怕的不是隱私,而是失去「絕對領域」,也就是失去「技術壁壘」——全球競爭的護城河。這一點,從前段時間的「中興事件」也可以看出來。嚴格的監管,必然會拖累美國的科技發展,這正是美國所害怕的。

中國隱私

歐美兩國鬧得熱火朝天,但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互聯網發展最快的國家,中國的情況就很微妙了。

中國有數據保護的相關法律么?

有,那就是一年前剛剛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可是,它的重點在於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關注個人隱私的部分幾乎沒有。整個法令中,僅僅提及了兩次「隱私」。與GDPR條款這樣詳盡的規定,還有著很大差距。

對個人隱私的注重,國內目前更多的還是靠企業自律。「先湊合用著,出了事再說」,這樣的觀念仍存在於中國互聯網行業。

其實中國的情況非常尷尬,「發展」和「污染」總是不可調和的。在矽谷,所有的產品經理頭上都有一把刀:Privacy Issue(隱私問題)。產品上線前,必須交由專業律師團隊審核。一旦有潛在的隱私顧慮,即使明知KPI一定會大漲,新的產品也不會上線。

而在中國,激烈的競爭之下,產品經理頭上的那把刀就不是隱私了,而是KPI。成功的標準永遠是有多少人用了新產品、有多少增長率、有多少盈利。縱使存在隱私問題,還是有無數企業選擇犧牲隱私,換來產品數據的野蠻增長。而最終中國得到的,是世界互聯網產業的半邊天。

這一幕似曾相識。還記得「先污染,後治理」么?犧牲環境換來工業發展,以此用30年的改革開放,走完了西方必須要花200年才能走完的路。

中國人不僅在「用隱私換便利」,更多的,是換來了中國互聯網的快速崛起,還有在全球互聯網產業中的強大話語權。

隱私是互聯網的命門,它平衡了「發展」和「污染」。這個度,怎麼拿捏,是各國政府的難題。

歐盟選擇直接放棄互聯網發展,杜絕「污染」。「歐洲將成為數字技術死水。」歐盟議員Daniel Dalton如是說,這個選擇,是歐盟的最佳選項。不僅符合歐洲的白左當道的「政治正確」,還把「發展」的損失減到了最低。畢竟,歐洲根本沒有大型互聯網企業。

美國則選擇「動態平衡」。這是在世界公眾輿論和政府企業遊說中,找尋到「發展」和「污染」的平衡點。

那中國呢?

按照過去的環境問題來看,難道真的要等到「霧霾」來的那一天,再提上治理日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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