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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剃頭」的外號從何而來,並非殺太平軍而得

小珏說歷史——《曾國藩及湘軍》系列六十三 請勿轉載

曾國藩是晚清最為推崇的政治家,他自小讀四書五經起,就以聖人為目標。在當時人看來,這純粹是口不擇言的笑話。然而,直到曾國藩去世,他被後世認為是完成了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的聖人。時至今日,曾國藩的爭議一直沒有中斷過,最大的焦點在於他頭頂「曾剃頭」的外號,殺人無數,怎麼能稱為聖人?

這可能是現代人的思想誤區,認為聖人就是要像孔子一樣左一句仁義,右一句君子,或者像唐僧那樣,連葷腥都不沾。其實,在曾國藩的心目中,或者說在當時很多士大夫的心目中,殺人多寡,與是不是聖人毫無關係,甚至除暴安良,殺盡天下盜賊,才是聖人要做到的事情。

而且,在兩軍對戰之中,是生死存亡的搏命之機,根本容不得婦人之仁,只能殺敵越多越好。因此,無論湘軍殺了多少太平軍,曾國藩也不應背負罪名。同樣的,太平軍殺了多少湘軍,洪秀全也不應該承擔殺人過多的責任。但是,偏偏曾國藩的外號「曾剃頭」,卻不是在沙場之中,而是在長沙城中設立審案局時獲得的。

當太平天國運動在金田爆發後,南方各省幾乎都被波及,清王朝的綠營和八旗軍,根本無力對抗,節節敗退。眼看太平軍的攻勢越來越盛,咸豐皇帝不得不接受建議,允許各地舉辦團練,並任命了一批在籍官員作為「團練大臣」。

對於這些大臣和團練組織,財政上捉襟見肘的清廷自然拿不出錢來。不過咸豐帝給予了一些政策,比如允許團練大臣向當地督撫籌錢,允許其向百姓攤派等等。另外,為了增加這些大臣的威望,他又允許施行戰時政策,授予的專殺之權。

曾國藩正是利用了天子授予的專殺之權,在長沙設立了審案局。其實,曾國藩從咸豐三年正月才到長沙督辦團練,並設立了審案局,而在八月底,就因為與巡撫及長沙官場不和,為了避免湘勇和綠營發生衝突,他將團練移師到衡州。

那曾國藩為什麼要設立審案局呢?這是因為太平軍雖然攻打長沙失敗,離開了湖南,主要向湖北、江西等省進發。但是,太平軍的示範作用深深影響了當地的風氣。一些天地會、串子會、紅黑會、半邊錢會、一股香會等等組織,紛紛由暗到明,開始反抗朝廷。

一時間,這些組織成長的非常迅速,有的還有不少的武裝。因此,曾國藩審時度勢,他認為亂世用重典,就是要以殺伐立威,設立了審案局。他還對自己手下的湘軍下令,抓住造反的人有賞,按人頭領取五兩銀子,而對被抓的人,則處理極刑。

為此,還未成型的湘軍熱情度非常高漲,紛紛摩拳擦掌,抓捕造反者,有時候一天送來好幾個。審案局也不閑著,既然來了就審,審完就拖出去斬首。最多一天,審案局一共批准處決13人。有個老太太看到人頭落地的現場,嚇得念叨:這哪裡是殺人,簡直就和剃頭一樣。「曾剃頭」這個外號就是這麼傳出來了。

那麼,曾國藩的審案局到底處決了多少人呢?咸豐三年九月初六,也就是曾國藩離開長沙到衡陽後幾天,他寫給當時湖廣總督吳文鎔的信中提到:

今練或擇人而舉,團則宜遍地興辦。總以清查本境土匪,以絕勾引為先務。遂設一審案局,與湘人約:凡捆送會匪、教匪、搶犯來者,立予正法。前後殺戮二百餘人,強半皆紳耆擒拿。國藩因博武健之名,而地方頗收安靜之效。

也就是說,這個審案局,前後殺了兩百來人,平均算起來,是一天一個。湖廣總督吳文鎔還有一個身份是曾國藩的會試座師,在這封私人信件中他不應該也沒有必要撒謊,這個人數是比較令人信服的。另外,曾國藩在此信中幽默的提到「國藩因博武健之名」,這大概就是「曾剃頭」之名。

在這兩百人中,肯定有冤枉的,比如類似呼戈、聶樹斌已證實為冤魂。但是,那是一個特殊的時代,現在的人,怎麼能以目前的法制觀念去苛求一百多年的曾國藩?

參考資料:《曾國藩傳》、《曾國藩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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