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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轎車與拖拉機發生碰撞 致3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2018年5月11日21時40分許,洪超峰(男,35歲,睢縣董店鄉曹庄村人)駕駛豫NH3781號「長安」牌小型轎車,沿S211線由南向北行駛至睢縣鼎豐木業門口北300米處時,與前方同向由南向北行駛的宋衛傑(四輪駕駛人,男,48歲,平輿縣郭樓鎮宋海村人)駕駛的豫N16686四輪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豫NH3781號車輛駕駛員洪超峰當場死亡。乘坐豫NH3781號小型轎車的曹廣銀(男,35歲,董店鄉曹庄村人)、曹擎宇(男,6歲,董店鄉曹庄村人)及四輪拖拉機駕駛人宋衛傑、乘坐四輪拖拉機的李金橋(男,38歲,虞城縣文集鄉湯樓村人)受傷。

睢縣大隊事故處理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同時與趕到現場的120、119人員開展施救。120將四名傷者送睢縣中醫院進行救治,豫NH3781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救出後醫護人員宣布已無生命體征。23時30分,事故現場勘查完畢,並恢復交通。後事故民警又立即趕往醫院查看傷者情況,李金橋於12日零時10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宋衛傑在睢縣中醫院搶救,於12日8時30分接醫院通知搶救無效死亡。曹廣銀和曹擎宇生命體征平穩。

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交通安全,不讓事故發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斷增強交通安全觀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自覺遵守交通信號,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車輛,轉彎前伸手示意,減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交通連著你我他,交通安全靠大家。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樹立文明的交通意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商丘交警溫馨提示:請依法、安全、文明行車,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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