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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價暴漲200餘倍,抗戰是如何堅持下來的? | 短史記




文 | 楊津濤



1941年,抗戰前途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經濟威脅。




這種威脅來自糧價。




糧食是戰時最重要的戰略物資之一。抗戰初期,尤其是在1937~1938年,多數糧食產區豐收,糧價沒有因戰爭發生太大波動。若以後方20個城市1930~1936年的糧價指數為100,則1937年12月為127、1938年為130。①




但隨著戰爭擴大,華北產麥區、東南產米區相繼淪陷;大批壯丁從軍,農村勞動力不足;加之後方人口比戰前激增5000萬、商人囤積居奇,市場上的糧食短缺問題日漸嚴重。




糧價指數在1940年6月漲到424。1941年又再翻幾倍,達到了2133,亦即:在全面抗戰的第四年,中國的糧價,

相較於1936年,

暴漲了20 餘倍。




除前述原因外,1940~1941年的糧價飛漲,還受到了兩個特殊因素的影響:





1、法國、英國相繼對中國關閉了滇越、滇緬鐵路。


2、國統區糧食在1940年普遍減產達20%,主要產米區四川則減產高達50%。



糧價飛漲,意味著國民政府必須投入更多的財政支出,才能滿足軍糧及公務員、教師的「平價糧」需求。




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主要財政來源的關、鹽、統三稅持續銳減。1939年度三稅實收只有4.32億元,比較之1936年度的實收數10.146億元,少了3/5。如果算上通脹因素,

1940年的稅收實值,只有1936年的16%。




支出暴增而收入銳減,使得國民政府1937~1941年的財政收入,尚不足以滿足財政支出的1/4。

如此大規模的財政赤字,只能以增發法幣的方式補足。②




為保障軍糧供應,也為平衡財政赤字、抑制通貨膨脹,1940年11月,由蔣介石親自出面推動,國民政府開始籌劃一項新的經濟政策:「田賦徵實」。



1941年3月,蔣在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上,特彆強調了國家在經濟方面所面臨的巨大危機:





「今後的抗戰,軍事與經濟實應同時並重,而且就現代戰爭的特質而言,我們毋寧說,

今後敵我成敗的決定力,經濟要佔七分,軍事僅佔三分。

」③




抗戰的「持久待變」,不僅僅在於前線的軍事對壘,也在於後方的經濟維繫。




「將田賦之一部或全部徵收實物」,成為國民政府維繫抗戰經濟免於崩潰的最後手段。



1941年6月,「田賦徵實」正式落實為政策。




自該年下半年起,農戶不再繳納貨幣,而改為直接上繳穀物。同時,國民政府設立糧食部,由徐堪出任部長,負責軍糧民食的收購、倉儲、運輸、調撥等事務,監督地方行政長官有關糧食事務的工作。





圖註:糧食部長徐堪





田賦不再徵收貨幣,改為繳納實物,無疑有助於緩和通脹對民生的戕害。田賦本屬地方財源,如今收歸重慶,既有助於中央遏制地方的分離傾向,也可以緩解中央的財政壓力。



「田賦徵實」的第一年,糧食部為各省所定徵收數額為稻穀2293.8萬市石(1市石為50千克),其中四川配額最多,佔到四分之一。至1942年10月,21省徵收穀物,摺合稻穀2345.9萬市石,

超出所定徵收數額




協助徐堪工作的關吉玉總結稱:





「1941年度田賦徵實總數約2400萬市石,以市石100元計算,約值法幣24萬萬餘元,比較戰前中央全部預算每年不過10萬萬元之數,超過二倍以上。」「在戰時預算的赤字上,起了很大的填補作用,使國家財政基礎愈見鞏固。」④




「田賦徵實」最大的阻力,來自各省軍閥。



1928年,為推行地方自治,田賦被劃歸地方,成為地方上最重要的稅收。




軍閥們擴軍不休,耗費甚巨。為彌補赤字,各省常常擅自增收田賦。抗戰期間也不例外,如1940年,貴州、雲南等省將田賦增加了一倍。田賦徵收權的失去,對地方財政是一個大損失,各省對此極為反對。




在確立「田賦徵實」的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上,除了張群任省主席的四川、吳鼎昌任省主席的貴州兩省原則同意外,其餘與會的地方代表均持反對意見:





「阻力較大的是雲南省財政廳長、西康省財政廳長以及在後方各省的一些『紳士』們(如鄧漢祥、甘績鏞)、大軍閥地主們(如王陵基等)。尤其是摺合糧食的標準,曾引起極大爭論。」



張群是蔣介石的心腹,自然選擇支持中央。雲南在軍閥龍雲控制之下;西康在軍閥劉文輝控制之下;鄧漢祥、甘績鏞、王陵基等,則是張群無力約束的四川本地軍政要人;這些人全部反對「田賦徵實」。




其中,又以四川大小軍閥的囤積居奇,對「田賦徵實」傷害最大。




在以行政手段打擊囤積居奇無效後,蔣介石曾令徐堪拿出數百萬元現款,委託鄧錫侯、潘文華、劉文輝代購10萬石糧食,並很快購得。蔣由此確信:





「囤積居奇者尚非奸商地主,而乃為當地之軍閥也。」



抗戰在前,國民政府需要掌握糧食。讓實際掌控糧食的軍閥「代購」,實無異於默許其從中漁利。




為消弭各省的反對之聲,財政部在最終的草案中,特意加有一句:「其賦額較重之省份,請由財政部酌量減輕」,留下商量空間。同時,財政部在各省設立的田賦管理處,允許由各省財政廳廳長兼任,副處長由地方保薦。

如此這般的利益交換後

,「後方各省的實力派,覺得改徵實物以後,雖然要拿出一部分糧食給中央,但田賦收入仍可增加不少」

(亦即田賦雖名義上收歸中央,實際上仍由地方與中央分割)

,才大致同意實行田賦徵實。




在實際操作中,地方軍閥也不肯真正地配合中央。




面對這種不願配合,國民政府無可奈何,只能是:





「對控制力較強的省,態度強硬,而對控制力較弱、地位重要的各省,則往往採取寬容的態度。」




比如,雲南是後方第二重要省份,又是對外交通的必經之地,國民政府對龍雲頗為遷就。從1941年徵實開始,蔣介石、孔祥熙每年都親自致書龍雲,希望他以大局為重,完成征糧數額;至於具體數額,則由徐堪每年飛往昆明與龍雲協商。⑦桂系控制下的廣西,情況也大致相同。廣西的田賦徵實數量,只佔總產量的2.2%;在四川,這個數字是7.5%。





圖:雲南軍閥龍雲




按照規定,田賦徵實後,各地駐軍不得再向民間直接徵購糧食。但地方軍閥並不會遵守這些規定。




比如,在李宗仁下轄的第五戰區,鄂北駐軍以6元每石收購糧食,農戶則要80~90元購米一石,並搭上路費,以滿足駐軍要求。第五戰區軍糧局長不考察地方糧食數量,濫發購糧證,鄂中、鄂北的軍隊趁機挨家挨戶搜索,將百家家糧食、財物一掃而光。⑧




貪污,是「田賦徵實」推行過程中的次要阻力。




徐堪曾感慨,「在徵收則有擅改糧冊,浮收勒索、吞沒征糧,虛報征額……重重弊端,不一而足……」為此,國民政府出台政策,設立監督機構,試圖嚴厲打擊征糧貪污。成都市市長楊全宇、四川糧政局局長康寶志、安縣縣長江東等人,均因此被法辦。但殺雞儆猴的效果有限,貪腐問題始終未能好轉。




儘管遭到了重重阻力,「田賦徵實」政策,配合徵購、征借,總體而言還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據統計,國民政府在1941年~1945年,總共掌握了27000多萬市石糧食,保障了軍隊、公教人員和部分市民的糧食供應,節省法幣1700億元以上。⑨




如當日的國際輿論所言:





「(中國政府)為求人民田賦負擔公平起見,曾致力於土地登記及估價制度之改進,現行之田賦徵實辦法,有良好之進步及表現,中國政府得掌握主要糧食繼續抗戰,多賴乎此主要改革之成功。」⑩




「田賦徵實」政策,是中國脆弱的小農經濟免於崩潰,能夠一直堅持到抗戰勝利的關鍵。





圖:國民政府發行的征借糧食的「糧食庫券」,上有孔祥熙與徐堪的簽名




注釋


①王洪峻:《抗戰時期國統區的糧食價格》,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5年,第140頁;②⑦⑧⑨郝銀俠:《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田賦徵實制度研究》,華中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8年;③方勇:《蔣介石與戰時糧食統制》,《歷史教學》2012年第14期;④陳開國:《徐堪其人其事》,《文史資料選輯(合訂本)第41卷》,中國文史出版社2011年;⑤朱偰:《天風海濤樓札記》,中華書局2009年,第237頁;⑥許秀孟:《國家、社會與糧食:抗戰時期四川省臨時參議會有關糧食政策的討論》,(台)《國史館館刊》第31期,2012年3月;⑩《中國糧食問題》,(美)《國外農業》,1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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