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景區爬樹墜亡!家人向景區索賠60萬,稱:樹過矮太好爬!
如果一個人自己作死了,誰該為他負責?
最近小編看了個電視劇,裡面的女學生軍訓時喜歡上了男教官,鼓足勇氣給對方寫了封情書表白。
本來很稀鬆平常的事情,結果男教官怕有不良影響,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便把這封情書上交給了首長…
得知此事的女學生覺得被羞辱了,想不開選擇自盡
戲裡面幾乎所有人都在責怪男教官,包括他的首長
可是…人家男教官什麼也沒幹啊??
雖說上交首長有點不近人情,可是那女學生本來心理素質就不好,誰知道當面拒絕她會不會也選擇自盡?
其實現實生活中也是這樣
一條人命就這麼沒了,人們或多或少總要找個人怪罪一下
既然她因為你自盡,那就是你的錯
如果不是你她怎麼可能會死!
你要為她的死負責!
下面這則現實中的新聞也同樣詮釋了這種莫名的「背鍋」…
據「廣州日報」報道,
去年5月,年近6旬的吳某在某3A級景區遊玩時爬上了河道旁的楊梅樹,企圖摘楊梅,結果不慎墜落,最終救治無效死亡…
一場楊梅引起的血案啊
小編覺得要怪也得怪楊梅太誘人,引得吳某非要上樹摘取
可吳某的家人並不認為這是楊梅的錯
他們認為這是景區的錯,景區將楊梅樹嫁接的過矮,過於容易攀爬。
同時景區沒有阻止吳某的行為,疏於管理和安全防範,將景區告上法院索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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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景區的果子合法嗎?
不算破壞公物?
再說了…家屬難道不應該怪地球引力太強大?不然人怎麼會摔下樹?
可能失去親人,家屬傷心的失去理智了吧
哎…
最後法院認定,楊梅樹本人並無危險。
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了解爬樹的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但景區未做出危險提示。
並且該景區雖設有醫務室,但事發當時相關人員都已下班,無人當值也有過失。
故此景區承擔5%的責任,賠付吳某親屬4.5萬餘元。
這時我突然又想起了北京野生動物園裡的老虎了…
不知道那隻老虎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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