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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罰個站都有職業風險,當老師何來責任心和使命感?

近期,關於「教育懲戒權」的爭議和討論又一次引起廣泛關注。

自古以來,中國人都相信「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等說法,然而如今很多中小學教師卻叫苦連天:對於違規學生可是不敢嚴格管教,罰站不敢罰久,批評不敢說重,稍有處置不當便容易惹禍上身;只要家長一來鬧,學校多半處於弱勢,接著老師被要求寫檢討、扣工資……教師難舉「戒尺」——因為風險太大。

雖然有一些地方性教育法規提到要賦予學校和教師懲戒權,但是,什麼是懲戒權?該不該賦予學校和教師這個權利?懲戒與懲罰的界線在哪裡?面對屢教不改的違規學生,教師又該如何應對?

我是陳如平中國教科院基礎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教育學博士。我曾在杭州教育學院從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之後又多年擔任中學校長職務。實際的一線工作為我之後的基礎教育研究提供更多經驗,避免僅僅紙上談兵。在我看來,關於教育懲戒權,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而言,一定要冷靜應對,適度懲戒,有效處置——至於懲戒的「度」在哪兒,歡迎與我一起討論!

如何把握懲戒的「度」

灰:教師在度的把握上很難做到拿捏到位,您對拿捏的程度怎麼看?

陳如平:我個人覺得懲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關鍵。當然方式很重要,首先別採取人身攻擊、傷害自尊,盡量避開人多的地方,對於初犯者盡量寬容、理解,多以說服教育;對於頑固不化、屢教不改者建議強硬一些,適當加大懲戒力度,比如體力上的勞動、班級上的檢討。

貝貝姐:應該如何把握好這個度呢?

陳如平:講到這個「度」,一下子很「懵」。因為這是一個既很原則又講究策略的問題。度者,衡量、法度也。實施教育懲戒,必須把握幾個原則:

一是出於教育學生的需要,堅持正面引導幫扶;

二是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和個性,不能傷害學生;

三是必須就事論事,不能隨意擴大事由,以學生認識到錯因改正錯誤為終;

四是具體操作上要適度,例如場合隱秘、迴避相關熟人等。

五可以班級公約、師生契約的形式,將學生常見的錯誤過失列舉出來,將來可以此為依據進行處理。

TENG.S.ZHANG:這個度的把握,客觀上是因人而異的,如果一味的追求嚴格的標準界線其實是不可能的,關鍵還是在於一線教師對學生的掌握熟悉程度,因人施教才是懲戒尺寸把握的最佳辦法吧。

陳如平:高度同意您的觀點。我們教育界有個流行主張:「適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其實,對學生的教育懲戒也是如此,說到底就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在這個問題,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是最有發言權的。他們熟悉每個學生的學習、思想、交往狀況;他們懂得學生的心理,處理起來往往得心應手;而且學生是最充分信任自己的老師的,這是我們評判懲戒效果的重要基礎。因此,家長們要充分相信這些教師的「手法」。我反對家長們動輒上綱上線,甚至對簿公堂。

雷:個人認為對學生懲戒還是有必要的,至於把握度確實非常難。首先應該避開其他學生和老師,給學生「留面子」。其次,罰站、戒尺打手板可以考慮時間和次數。

仔:但是如果老師不能合理把握戒尺而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又怎麼辦呢?現在很多學校(小初)老師本身就不太「專業」地看待師生關係。

文耑羊:度是這個世界上最難把握的,度在變。只要老師不是心裡變態,懂得反思自己,不是有意傷害學生而是為了一些警醒目的,我覺得罰站算什麼。

一個又一個live:但是也不能把小概率偶發事件作為衡量教育界標準指定的引導因素啊,這樣太束縛教育的發展了,不是嗎?

關愛是胡蘿蔔,懲戒是木棒

黑糖土豆:一切的手段都應當是為了促使孩子健康成長。適當的懲戒可以讓孩子明白有些原則性的東西是不能觸碰的!譬如欺凌同學的行為說是在最開始就沒有得到懲戒,那麼後來這個學生就會覺得欺凌同學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學生階段是孩子知識和價值觀養成的重要階段,對於有些行為必須懲戒!(原則性問題,如欺凌同學、抽煙酗酒、打架鬥毆……)但是在懲戒以後一定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孩子明白自己是做錯了事才收到懲罰的!只要以後改正,那麼還是一個好孩子。對於孩子犯的不是原則性錯誤,譬如成績不理想,上課出小差,之類的,就可以用言語引導。總之我是認為對於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根據孩子所做的行為來決定是否懲戒,一味的不懲戒或者一味的懲戒都是不對的!個人小見,歡迎批評指正。

陳如平:你是一位很理性的有識之士。懲戒是通過處罰來警戒,是通過對不符合規範的行為進行否定性的制裁,從而避免再次發生,以促進符合規範的意識和行為的產生。懲戒不是體罰,是在關愛的基礎上,使用適度的處罰,來引起學生思想和行為上的警覺,促其進行自我教育,其出發點不是為了讓學生產生痛苦和恥辱,而是為了讓學生更好地成長。關愛是蘿蔔,懲戒是木棒。教師要一手拿胡蘿蔔,一手拿木棒。木棒上寫著這樣的內容:請大家按規則行事,否則,我可不答應!如果說,愛是對孩子心靈的呵護的話,那麼,適當的懲戒就是告訴他們:做人,要守規矩!

在周圍:太理想化的回答。是的,你有木棒,但是所有人都知道,那就僅僅只是一根木棒,你不能也不敢用。你打我我就告訴家長投訴你,你就得給我道歉,學校就會處分你。所以你要麼給我胡蘿蔔,要麼別管我。這種情況怎麼辦?

小小小書生:沒錯,我也覺得是這樣,甚至有些時候你懲罰了,學生也懂了,明白自己錯了。家長不放手了,反過來指責教育存在問題。我依然認為對於教師的保護太薄弱了。

楊曉璋:雖有嚴師出高徒,寓教於樂是不是更符合當下的教育方式呢?

陳如平:任何事物必須一分為二地看待處理。古有「名師出高徒」的說法,當今也有賞識教育的成功案例,孰優孰劣,往往各執一詞。前幾年關於「虎媽」「狼爸」的爭執,大家也只不過一笑了之。如果把這種兩種教育方式放在兩端,你會發現兩端之間還有更多的方式可供選擇。有些孩子需要鞭策激勵,有些孩子「無須揚鞭自奮蹄」;有些孩子需要看緊盯死,有些孩子需要寬鬆自由空間;有些孩子「苦海行舟」,有些孩子則希望「寓教於樂」。最理想的方式是從孩子的個性特點出發,選擇適合的教育方式。其實,「鞋是否合適,孩子穿在腳上也得知。」

孔二甲:只是,一個基層教師要管這麼多學生,有些目標還是很難達到的。

曠野呼聲:有時候,關於怎麼做人,是必須嚴肅對待的,寓教於樂固然重要,必要的嚴厲更加重要。

「戒尺進校園」有用嗎?

,:對於老師越來越管不住學生,還給學生下跪的現象,您怎麼看?

陳如平:我不了解老師給學生下跪這一事件的具體經過。我個人覺得,這是一起小概率事件,由於放在校園暴力事件頻發的大背景中來看,有「被放大」之嫌。從教育學的角度分析,它涉及教師權威高低、師生關係好壞、教育方式妥適等諸多方面因素,甚至課堂中的一些微妙事件。「老師管不住學生」並非普遍現象,有些時候被過度渲染,造成了「狼真來了」的感覺。其實,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是,我們是否真心去管,有否用心再管,有否有效教育。

在周圍:為什麼這個命題里永遠都是在討論老師的對錯?我現在是一個學生家長,非常不認同什麼都是老師的責任,老師要教書更要育人,任何時候家長找到學校或者媒體曝光,學校的反應為什麼都是老師道歉、老師處分?學校在害怕什麼?教育系統在承擔什麼責任?如果一個老師連對學生都不能批評,連罰站都有職業風險,他為什麼要有老師的使命感?用最世俗的想法,又不是自己的孩子,犯得著嗎?由此以往,我完成我45分鐘的任務萬事大吉,會不會成為普態?現在老師的責任心為什麼普遍感覺比80年代老師的責任心差,社會和家長的苛責是直接原因!一個孩子連老師的教育都不能承受,我不明白這樣的教育系統和家長還談什麼孩子的健康成長。

桃李不言,下自陳熙:您怎麼看待「戒尺進校園」的,這種做法有用嗎?

陳如平:完整的教育需要適當的懲戒。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科一段關於教育懲戒的論述指出:「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這種合理的懲罰制度有助於形成學生的堅強的性格,能培養學生責任感,能鍛煉學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養學生抵制引誘和戰勝引誘的能力……適當的懲罰,不僅是一個教育者的權利,也是一個教育者的義務」。

枉妄:我很尊敬您,但我不能完全您的觀點。對於「教育懲戒權」的界定,我們應該先來想一下是不是大多數的中小學老師都深受其害。然後再討論該怎麼做呢?現在有很多人都看到過老師被學生打,以及老師被家長打、罵。但這到底真的是普遍現象,還是小概率事件呢?我是一個理工男,一直堅信「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特別注重數據。而就所知,我看到的中小學並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絕大部分學生都是尊師重道的,並且對老師很尊重,有些還有一點畏懼。但我也知道,我所看到的也是真的不能代表大部分學校,所以只我希望您可以參考一下。

陳如平:你的判斷是對的。關於有否必要實施教育懲戒,反對聲音並不是很大,但由於某方面的原因,給人一種錯覺:這事情好大喲!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教師是愛崗敬業的,絕大多數的學生是熱愛學習的,絕多大數家長是尊師重教的。但是,任何事情不怕一萬隻怕萬一,教育制度設計要有底線思維,通過事前的規則教育、事中的幫助教育、事後的懲戒教育,構築一個完整的教育體系。完整的教育離不開懲戒,懲戒不是目的,只不過是實現教育目的的手段。

趙偉傑洛夫斯基:請問國外有沒有關於教育懲戒的討論?

陳如平:這裡的「國外」,範圍好大啊!與我國關於教育懲戒的爭論相比,一些國家在這方面有明確的立法規定。

一些國家在教育懲戒方面已處於領先地位。

比如,韓國《教育處罰法》,規定準許使用長度不超過100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的戒尺,如對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

日本法律規定,必要時可以依據監督機關的規定,對學生實施懲戒,但不得實施體罰,並對哪些行為屬於體罰做了較明確的說明。美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懲戒性轉學、短期停學、開除。

新加坡,輔導、留校的懲戒方式不能奏效後,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長有權用藤條對違規學生進行體罰,但對象限於男生,部位限於手心和屁股,必須有見證人在場,體罰後寫成書面報告,並立刻通知家長。

這些做法都值得我們借鑒學習。近年來有人大代表呼籲制定《反校園暴力法》,明確規定教育懲戒的操作辦法,希望對制止校園暴力,營造良好育人環境有積極作用。

會否出現老師保護政策?

落葉已空:陳先生你好,我是一名大學學生,我想請問下您覺得現今中國教育是否已經從當年的想學,到現在的應付學。且現今教育制度因沒有具體規範的制度,導致老師不知道該如何去規正那些已經走入異途的學生,老師想誠心傳授,但學生因頑皮不想學,一旦老師多次勸誡不成以懲戒手段規教學生,便將此事發展成另一個極端。在自媒體迅速發展的今天,教育更加重視,而一旦報道產生影響,無論對錯老師必然面臨社會輿論影響及學校處分,我想問下到底現在能不能進行懲戒,且教育方式是不是受社會影響,是否一味保護學生,是否會出現一些保護老師的政策,讓老師不怕教?

陳如平:教育懲戒權應該有一個「度」的問題,什麼程度的錯誤應該受到什麼程度的懲戒,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同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懲戒以及處分,都必須有合法的程序。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區、各中小學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依法依規及時有效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北京市教委公布的「意見」中還提到,將採取多種措施強調教育懲戒威懾作用。

康康:適合的教育確實教育人追求的目標。但客觀事實是教育現在急需明確懲罰方式和程度,而且最好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當然在這個法律形成的過程中,力求形成社會大討論,利用立法和討論的過程,揭示當今教育存在的各種問題,千萬不能在掩飾了,中國不止幾個公立和私立的好學校。80後、90後做了父母以後既有自己的教育主張又非常焦慮。孩子的家庭教育參差不齊,老師面對著形形色色的學生如果沒有威嚴,沒有教育的標準,將會非常艱難,甚至教育本事還會要承擔法律責任。

陳如平:你的呼籲已成為共識。去年已有人大代表提案制定《反校園暴力法》,明確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以遏制愈演愈烈的校園暴力現象。青島、北京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規,從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效果、保護教師權益的角度,提出實施懲戒的要求。但很遺憾,由於懲戒涉及面廣,而且把教育問題、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目前就要制定出台一個更加詳細、程序步驟清晰、方式方法適合、便於操作的規範性文件,困難重重。不過我們可以先期開展調研,供相關部門參考。

caucam:未來有沒有可能出台教育懲戒規範?老師在規範內按照相應的條款可以執行必要的懲戒措施。同時出台相應的懲戒監管辦法。

陳如平:北京、青島等地已出台地方性教育法規,明確賦予教師懲戒權,將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教師對學生的指導職責更加具體。但仍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懲戒的問題類型、懲戒的方式、實施的場合、時效,以及後續問題處理等。

老師對學生冷嘲熱諷,合法嗎?

劉先森:高中的時候因為一次作業沒寫完,老師就把我趕到了門外,這算什麼?

陳如平:很同情你的遭遇。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儘管當時很不服氣,只不過沒有做完作業嘛;但後來效果很好,起碼認識到做作業做完作業是學生的天職和主責,老師對我採取的措施也是為了我學好,除此之外並無他意。我從不認為老師怎麼做是對我的一種懲罰。當然,我們還可以更加理性地去看待老師們在上課期間把我「請」出教室外面,例如等課後在這麼做呢?或者把班裡的「同道者」聚在一起小組輔導補齊作業呢?或者還有更好的辦法,起碼讓我上完這堂課。

堅果狸:一個老師經常對他的學生進行冷嘲熱諷,並且還會帶有侮辱性的話作為「教育語言」,這合法嗎?

陳如平:如果教師發生你所列舉的行為時,他已違反師德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訴之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這裡所指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晒等行為。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zero:中小學生因為打架鬥毆被學校勒令退學,對於義務教育時期的學生,學校能否剝奪其受教育權?

陳如平:《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也就是說,義務教育是強制的、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的。如果開除學生或勒令退學,那就等於剝奪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因此《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但有一種情況,一些少年兒童存在問題,的確不適合繼續在現在的學校中學習,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GAHO:您在從教生涯中,有沒有遇到過頑劣的學生?講又講不聽聽又聽不懂,您會怎麼處理?

陳如平:我以前在深圳做校長時,遇到一個普遍現象,就是初中生早早學會了抽煙。一些學生不僅在校外聚眾抽,在校園裡躲在廁所抽,確實很頑劣。但我覺得,這些問題還不涉及品德品質,也許只是好奇模仿,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疏導。我花了一周的時間,對這些學生的課後課外活動地點進行明察暗訪,找到了確鑿證據。除了正面引導、曉之利害之外,常用方式就是叫同班同學監督背課文。

(圖片來自網路 編輯: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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