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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劇場藝術」談《最後作孽》的展演性

文/馬騁

香港話劇團正在上海上劇場演出的《最後作孽》的劇情以薛先生薛太太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的矛盾為主線, 配以薛公子東尼接近淪陷的價值觀以及被金錢腐蝕的危機,反映當下社會在金錢面前的道德缺失。但正如某些觀眾所評價的那樣劇情與主題顯得有點老套,並且全程高密度台詞,似乎欠缺文本的文學性。但筆者認為,從當代西方劇場藝術學的角度去審視這部話劇的展演性,卻有著許多令人玩味的特色。

劇場藝術學是研究觀眾觀看此時此地的現場演出的一門學科。它關注的不是已經「死去」的文本,而是舞台與其他空間中正在發生的一切。在劇場藝術美學中,時間不作為某個事件發生過程中舞台與其他空間中正在發生的一切的兩個時間點,而是消失在共同的存現中,作為一貫的當下為觀眾所感知到,讓觀眾在接受時格外關注於他(她)在空間上的在場性、在時間上的當下性。通俗地講觀眾就是事件的在場人員和目擊者。

《最後作孽》劇照

《最後作孽》一開始是補習女老師和薛公子間看似平常輕鬆的青年人對話。但補習女老師卻將觀眾帶進了這家豪門,她是劇中觀眾唯一可代入的角色。她帶觀眾進入目擊家庭內部這場離婚財產分割的矛盾後退出,使觀眾在代入者消失後直接成了事件的旁觀者(參與者),家庭女教師直到最後才融入事件之中而進入觀眾的視線,並為她在整個事件中的命運揪心。因此劇情的緊張感不是來自演員的表演,而來自這種觀眾的「舞台與其他空間中正在發生的一切的」存現中,即參與感

傳統戲劇專註於作為「表達」(express)藝術家個人意圖之途的藝術作品創作,而劇場藝術轉向啟發觀眾反思自身、反思社會的展演性(preformativ)事件經歷。在展演性事件中,藝術家不再用各種劇場手段集中於一個中心點去製造現成的意義,製造某種幻覺真實,而是著意於讓觀眾保持清醒的姿態,用自己的思考積極建構「作品」的意義。在這裡「作品」與「作者」的概念必然瓦解,只有與現實空間幾乎完全相似的「高密度台詞」的喋喋不休,劇情與主題顯得有點老套的「非文本性」的文學性缺失,使觀眾在參與中關注於他(她)在空間上的在場性、在時間上的當下性。

和節慶活動一樣,這種劇場藝術通過取消文本意義,展示了其自身的文學系統,通過在表演者和觀眾之間的身體、情感、空間關係上做文章,展現了參與和互動的種種可能,比起再現、表現(即虛構的模仿)來,更強調存現(即在現實中的做)。這樣一來,劇場藝術就必然呈現為一種過程,而不是已經完成了結果。

這正如有的評論者所言,《最後作孽》或許並沒有這麼大的野心,要駕馭重大歷史題材,要反映社會變遷,沒有要發人深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取掉舞台布景,該劇依然可以憑演員、事件吸引觀眾。這其實就是劇場藝術的展演性。

紐約大學的理查德·謝克納(Richard Schechner)認為:戲劇(drama)是作者寫的東西;腳本(script)是特定演出的內部規則;劇場(theater)是任何展演(performance)中演員所採取的一整套特定姿勢,展演則是整個事件,其中包括觀眾和演員。劃分展演與劇場藝術和日常生活的邊界都是武斷的。

作者丨馬騁,華東政法大學傳播學院兼職教授

編輯: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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