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三年抓出6億逃稅款!炒房別忘了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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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加拿大稅務局(CRA)再三強調要嚴打地產交易中的逃稅行為,並設立了專項行動!上周五,CRA又公布了對BC和安大略兩省的地產交易進行審計的最新情況。
過去三年,CRA的審計員審查了BC省和安省的3萬多份稅表,發現了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應繳而未繳稅款為近6億加元,並開出了總額超過4370萬的罰單。
尤其在2017-2018年度,CRA查出的逃稅額比2016-2017年度多1億多元,罰款也因此相應增加1920多萬元。
CRA在新聞稿中表示 「有多種方法(a number of ways)查出那些想在地產交易中逃稅的人」。雖然大多數加拿大人會繳應該繳的稅,但在地產交易中總是有人想冒險逃稅,尤其是在溫哥華和多倫多兩大地產市場,並表示會繼續不遺餘力地打擊地產交易中的逃稅者。
CRA審查的重點之一是樓花轉讓,會採取「匿名要求(unnamed persons requirements)」這種法律手段要求開發商或建商提供樓花轉讓交易的具體信息,以查明交易者是否少交個人所得稅或是銷售稅(GST/HST)。
另一個重點領域就是「職業炒房」族。稅務局告誡說,這些職業炒房的收入應視為營業收入,而且要向稅務局申報。如果不如實申報,稅務局不僅會追討欠稅,還會加上高達50%的罰款。
據《金融郵報》的報道,2006年,多倫多的一位地產經紀和她的孫女各自買了一套預售公寓;2010年交房之後,她們又相繼出售了各自的公寓各自獲利10多萬元。但是在2010年的報稅表上,她們沒有報告出售公寓的獲利收入,CRA對她們進行了重大過失處罰。
在稅務法庭上,被告地產經紀認為應該只對資本增值的50% 徵稅,並作了一連串解釋。但法官沒有採信她的意見,並通過調查發現她通過舉債炒房子獲利,因此這兩套房子獲利的20萬元均要按營業收入繳稅,而不是按資本增值的50%徵稅。
在法庭上,這位地產經紀還狡辯說不知道要對炒房獲利繳稅。但是,作為一位從業23年的地產經紀,這能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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