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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結婚了,應該嫁給愛情?

拋玉引磚,先拋出一碗在微信里用爛了的美玉雞湯:如果你結婚了,我希望能夠嫁給愛情。

結婚就結婚唄,每次都喜歡扯上愛情,把一件本來挺簡單的事兒搞得那麼複雜,想想就腦殼痛。

結婚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婚姻(誰要結婚???),婚姻制度是在私有財產出現以後才有的,原始社會是不興談婚論嫁的。那會兒人類的主要目標就是生存,還遠遠談不上生活,嗯,活下去很重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掌握了一些生產技能,創造出更多的物質,除了夠吃夠喝以外,還有了剩餘。因此就有了私有財產這個問題,而婚姻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法寶。一開始人類是母系社會,像螞蟻呀蜜蜂啊那樣,生育為大,全體社會成員都得蜂后蟻后轉。隨後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的作用不斷增加,男性漸漸取得主導地位,人類就此過渡到父系社會。因為大部分的物質生產都是由男性完成,所以男性順理成章地就掌握著這些財產。有得也就有失,人總要死的嘛,死了財產怎麼辦?答案就是結婚生子搞繼承,男人同女人結婚,生育後代,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後代。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女人也是男人的財產,婚姻中男女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好了,最初的婚姻就是這麼來的,這樣的婚姻再正宗不過。可是社會在發展啊,婚姻制度也在不斷演化。畢竟女性也是人,不僅有胸,還有手有腳,有頭有腦,在社會中的作用雖然還不及男性,但也越來越重要。從古代到近代,婚姻發生了巨大變化。古時候呢諸位也都知道,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大不中留,一般十多歲就嫁人了。到了二十還沒嫁的,大概就是家窮人丑老爹很糗。風雲變幻的近代,又是革命又是運動,大大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女性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婚姻變成了一種自由,尤其是對女性來說尤為重要。當年蔡元培先生貼出這麼一張徵婚啟事,現將其複製粘貼如下:此前,因媒人紛集,蔡乃提出擇偶條件

(一)女子須不纏足者;(二)須識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後,女可再嫁;(五)夫婦如不相合,可離婚。而「媒者無一合格,且以後兩條為可駭」 。

這張徵婚啟事可謂十分尊重女性了,首先沒說但不言而喻的一點:喜歡就嫁,不願意不勉強。畢竟是徵婚啟事,不想和蔡先生結婚完全可以不鳥對吧,又不是古代強征妃子,也不是陸振華直接問人家姑娘名字。其次女人還可改嫁,看來蔡先生也不忍叫人家守活寡啊。要是日子過得不順意,不喜歡了不愛了就離婚,好聚好散。

以物質為本的婚姻為什麼會發展成以愛情為基礎的男女結合形式呢?恕我愚笨,想了很久也沒想明白。也許是和自己順眼的人一塊兒過日子比較舒服吧,想一想,一男一女共處一室,朝夕相對,橫豎看對方不順眼,那麼早上起來先打一架,打完再吃早飯?我也不知道是誰開創的先河,不過我聽說有個叫卓文君的小妞,她不顧老爹反對,硬是和喜歡的人私奔。多浪漫啊,多優秀啊,多麼絢爛的愛情啊。不過據史書記載,司馬相如老哥是以色騙財,乃渣男之典範。關於這一點,多的不提,史書怎麼寫,自由論調。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家喻戶曉,社會反響巨大。人們歌頌讚揚卓文君追求愛情的勇氣,她做了許多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我是相當佩服的。這小兩口即是以愛情為基礎而結婚的典型代表,非常具有現代感。姑娘啊,你嫁給愛情吧!

但大多數情況下,婚姻都是不由自主,它畢竟是一種制度,更在乎的是家族和社會而非個人。唐朝的文成公主和松贊干布結婚就是和親,是一種政治手段。當年松贊干布統一了西藏以後,覺得自己很棒棒,聽說李世民有好些個女兒,心想自己這能耐,這地位,再瞧瞧這樣貌,哎呀,不娶一個公主回來都對不起自己。於是松贊干布派人上長安城求親,千里娶公主。唐太宗是什麼人物,是偉大唐朝最偉大的皇帝,放眼世界都是一哥大佬級別,松贊干布是誰?於是松贊干布的求婚被李世民拒絕了,我大唐的女兒,怎麼可以委屈下嫁你這個上不了檯面的傢伙呢,我反對這門親事。

松贊干布急了,我堂堂吐蕃政教領袖,連一個公主都配不上?我松贊干布也是要面子的人,你這麼不給我面子,我就要自己掙點面子。於是松贊干布發兵攻打大唐,硬剛李世民。很顯然,松贊干布太高估自己了,這仗壓根就打不贏。可是李世民也不好受,邊疆出了這麼一個幺蛾子,必須得想辦法解決。其實吧,文成公主並不是李世民的親閨女,而是有血親的小妮子一枚。李世民也並非那麼不給松贊干布面子,而是自己的女兒差不多都用完了,該嫁的都嫁了,沒嫁的也都有主了。和親並不是李世民的專利,但他卻沒少用,女兒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政治資源,和親換太平的事兒歷史上還少嗎。當時李世民實在找不出女兒了,聽說有文成公主這麼個人(其實那會兒文成公主還不叫文成公主,李世民決定就是她以後才封的公主),於是就決定是她了。你松贊干布不是要面子嘛,我嫁你一個公主,夠面子了吧。最後松贊干布高高興興結婚了,並且還蓋了一座大房子做新婚洞房。那套房子我去看過,就在拉薩,好幾萬平米呢,好像是叫布達拉宮。《康熙王朝》有個藍齊兒,挺伶俐的一個姑娘,最後被康熙許給了葛爾丹。藍齊兒不願意,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在政治面前,婚姻只是兒女情長。日本戰國時代也反反覆復聯姻,各守護大名之間,國主城主與豪族、家臣之間都這麼干,為的就是鞏固勢力。更有土岐賴藝者,把自己的女人,傾國傾城的深芳野送給家臣齋藤道三。要想奪取天下,就得頭上有點兒綠。

其實吧,我覺得結婚也就那麼回事兒,把兩個戶口本合成一個戶口本,不能再複雜了,再複雜我又要腦殼痛。婚姻是婚姻,愛情是愛情,一碼歸一碼。愛就一定要結婚嗎?結婚就一定要愛嗎?這麼自欺欺人沒道理嘛,把婚姻當做愛情是理想的,也是幼稚的。魯迅的原配夫人是朱安,一輩子有名無實。和許廣平在一塊,那才是愛情,結婚不結婚,有那麼要緊嗎?有一個我挺喜歡的歌手,叫強尼·卡什。這位大爺一生不羈又任性,任性又有才。他和約翰·列儂是一種人,只管做自己的音樂,不理會名利。老傢伙本也是有老婆的人,可是他並不愛他老婆,他喜歡另一個有老公的女人,並且那個有婦之夫也喜歡他,兩個人情投意合。在有婦之夫低沉的時候,有夫之婦給予他支持和鼓勵。兩個人並沒有拘於世俗的婚姻,有愛情就夠了,結婚什麼的不在乎。結婚只是過日子,是一種形式,愛情則是生命和生活。

人們太看重名分了,其實這樣也好,把關係理清楚,方便解決問題。要是離個婚什麼的,分財產也利索是吧。愛爾蘭就挺有意思,結婚商量著來,跟談生意簽合同似的。結婚年限兩口子約定,十年?五年?要麼一年兩年也行,期限到了婚姻自然就結束。要是還想湊合過日子,就再續下去,跟續費會員差不多。作為信仰天主教的國家,離婚是不符合教義的,可是沒法子啊,離婚也是人之常情,於是就弄出這麼一個辦法來。由此可見婚姻之現實。

說是婚姻自由,愛情至上,男女思想都大大解放了,但是也沒朝著最初婚姻自由的理想狀態發展。物質依然是不可忽略的關鍵要素,房,車,存款,生活,得要有物質做支撐才好談生活。殊不見多少新婚男女先談的就是money,沒money還怎麼結婚?相親是較為現實的一種結婚途徑,兩個人找個地方吃個飯,把各自的要求擺出來。

「我有八百,你嫁不嫁?」

「你怎麼不去死,還能不能好好談婚論嫁了。」

「別激動,其實吧,我不止八百塊那麼少。」

「那你有多少存款?」

「額,有八百零八塊,而且是在埋單之前。」

「流氓!」

我以前不懂事,以為相親的都是剩著沒人要那種,後來才知道,這是現實啊。理想主義畢竟只是一種主義,非得找那麼理想的人容易嘛,如果非得這樣才結婚,估計滿電影院都是孤男寡女了。能成就成,不行就算求。從根本出發,結婚的主要目的還是過日子而不是談戀愛,喜不喜歡也沒那麼重要,只要不礙眼就好,日子過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並不堅固,畢竟人心是會變的,天長地久,海枯石爛的能有幾個。何志武早就說過:今天她喜歡鳳梨,明天她可以喜歡別的。感情的保質期誰說得准,就算髮誓也不管用,白紙黑字多實在呀。六七十年代出生大多務實,結婚生子講究實在,離婚率並不高。他們當中大多都是老實過日子的人,並非缺乏理想,只是比較實在。找個人過日子,這就是主要目的。反觀熱戀的男女,分分合合是常態,結了婚會離婚,離了婚再結婚,再結再離······愛情終究不是婚姻,婚姻也替代不了愛情,靠愛情支撐的完美婚姻終歸是稀罕物,世上有幾人會有如此幸運。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鄧小平都結果不止一次婚,有過不止一個女人。林徽因死後不久梁思成就覓到新歡,「毀掉」一世英名。真實的感情是無法被道德禮制所消滅的,因為感情也不等於道德禮制。

較為牢固的婚姻還是傳統的婚姻,哪怕許多人不喜歡。就我愚見,愛情是愛情,婚姻是婚姻,最好別混為一談。有許多人就是把婚姻當做愛情,當愛情出現問題的時候就把責任推到婚姻上面,生出諸如「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類的感慨。十分抱歉,我沒有做過具體統計,僅僅是憑自己的社會印象得出這麼一個認知:自由戀愛的離婚率比相親的離婚率要高得多。由於沒有具體數字說明,所以持有不同看法的朋友包含。之前提到過,相親的人都是奔著過日子去的,更貼近婚姻本來的樣子,為什麼結婚,結婚了該怎麼樣等一系列問題看得簡單卻透徹;而自由戀愛,也就是嫁給愛情什麼的很容易在感情上出現問題。離婚的基礎是感情破裂,那麼感情破裂是愛情的問題,為什麼要推到婚姻上面呢?

喜歡就在一起,相愛就結婚,不論是愛情還是婚姻,這都是極好的樣子。然而人們卻把它當成應該甚至必須的樣子,觀念深入人心,情人因此得福,也因此得禍。我想,喜歡一個人就是喜歡,可以有所表示,但沒有非得做什麼才能證明喜歡,所以聽到諸如「你不怎樣,你不愛我了」的言辭我都是當笑話的。送你禮物怎麼樣,愛你嗎?不一定;跟你結婚的人怎麼樣,是愛你嗎?不一定。

愛情是男女的事,結婚是明白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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