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六年如一日,最終等來正義!這次的再審判決結果,是重重打了婁底中院某些法官的臉

六年如一日,最終等來正義!這次的再審判決結果,是重重打了婁底中院某些法官的臉

這是當事人張志中堅持了六年的民事訴訟官司,該官司先後經歷了一審、二審、重審、終審、再審等諸多環節,歷時六年,單法院判決書就達六張,由於當事人的有理堅持,最終不但贏得了正義,而且重重的打了婁底市中院某些判案不公的法官的臉!

本案最初原告系新化縣原上梅鎮園藝場村的居民彭錫光,被告繫上梅鎮園藝場村張志中。

此案原告起訴被告,源於七年前的一份「假合同」,由於新化法院某些法官的不公,對案件作出了(2012)新法民二初字第96號判決,判決結果是,強行要被告張志中支付給原告彭溪光門面4個,導致被告張志中不服,上訴於婁底市中院。

中院法官認為被告張志中上訴的訴求有理,作出了(2014)婁中民三終字第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原新化縣法院所作出的(2012)新法民二初字第96號判決由於事實不清,予以撤銷,並發回新化法院重新審理。

新化法院接到上級法院的指令後,遂組成了當時以新化法院副院長曾茜為首的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審理,通過法院查明,確定原判決實在有誤,重審做出了(2014)新法民初字第286號判決書,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門面一個。

接到判決書後,原告彭某不服,向婁底中院提出上訴,時任婁底中院的肖某明與寧某越,分別擔任此案審判長和審判員,開庭審理後,作出了意想不到的(2016)湘13民終47號民事判決書,一是撤銷新化法院所做出的(2014)新法民初字第286號判決書;二是判決張志中支付彭錫光四個門面;三是判決張志中支付彭錫光門面租金2.85萬元;四是判決張志中支付彭錫光所辦理的門面手續費用2.42萬元。

為什麼說這是一個意想不到的判決,但凡有點頭腦的人都知道,在原新化法院做出的(2012)新法民二初字第96號判決,只判決張志中支付彭錫光門面四個,張志中都不服,予以上訴,並且其訴求都得到了婁底市中院的認可,責令新化法院重新審理,可是這次婁底中院的某些法官,居然門面數字照常是四個,未曾減少,而且還要張志中付給彭錫光5.27萬元費用,判決的結果是不但沒有減輕,相反予以增加,這不是認為張志中上訴不應該,故意在整張志中嗎?

收到這樣的判決,作為當事人最先想到的:婁底市中院的某些法官不是頭腦浸水了,就是法官徇私枉法,故意把當事人當猴耍!這些法官自認為大權在握,判你當事人出四個門面不服,乾脆給你再追加5.27萬賠償款,看你服還是不服?!

筆者作為本案的代理,首先是看到了法官的任性,其次是看到了原來在婁底市中院照常存在不公正!

筆者當時頭腦中就只有一個信念,婁底中院錯了,一定要相信湖南省高院!我們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

可是一個簡單的民事案件要想通過高院的立案,予以再審,又有多難!

此時需要的就是信念,需要的就是恆心和毅力,需要的就是媒體的監督,需要的就是對問題的積極反映,筆者多次呼籲,多次在網上把當事人的訴求不斷往上級反映。

案件同時通過湖南正君律師事務所的諸多努力,此案最終被省高院立案,並且如期召開聽證會,結論是徹底撤銷了婁底市中院由法官肖某民和寧某越所作的(2016)湘13民終47號民事判決書,責令婁底市中院予以再審。

這次再審,同樣在婁底市中院進行,同樣由婁底市中院的法官擔任,只是審判長改為了童贊輝,審判員改為了謝回力、王晶晶,但其判決的結果卻完全不一樣,一是撤銷了原由婁底市中院所作出的(2016)湘13民終47號民事判決書;二是維持原新化縣法院所作的僅僅只給一個門面的(2014)新法民初字第286號判決書,並且確定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看到這樣的再審結果,筆者本應高興一回,但一直高興不起來,為什麼?

因為一個簡單的案件,卻讓當事人告了六年?

在這六年里,當事人所遭受的經濟和精神壓力,又有多少人可以承受?

一個明明在兩年前就可以在婁底中院結案的案件,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戲劇性的判決,是法官水平太低?還是涉嫌人為干涉法官辦案?

這樣一波三折荒唐的案件,原婁底市中院肖某與寧某這些判案的法官到底該不該擔責?如果實行法官判案終生負責制,這責又如何承擔?當事人這幾年所花費的費用又該計算在誰的頭上?

也許法制治國的道路實在任重道遠!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人民之家 的精彩文章:

TAG:人民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