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記載中,商鞅變法的時間節點有很多矛盾之處,有那些問題呢?
原標題:在歷史記載中,商鞅變法的時間節點有很多矛盾之處,有那些問題呢?
秦國得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富國強兵、軍士英勇善戰、生產線火速上升、最終成功的統一天下,其源頭也就是來自於商鞅變法。明顯的,商鞅變法對秦國的整體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和作用。所以,對於商鞅在什麼時候開始實行變法,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學者們持有兩種不同的說法。說法一,商鞅變法始於公元前359年;說法二,商鞅變法始於公元前356年。
堅持商鞅變法始於公元前359年的學者,較多的是根據《史記 ? 秦本紀》內對變法的時間和內容上的記載所得出來的結論。
《史記 ? 秦本紀》記載: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在初即位後便向全國各地發布了詔賢令,網羅天下人才以振興秦國。並且承諾「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的豪言
。商鞅聞訊後便遠赴秦國面試,並且於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成功的說服秦孝公而開始施行變法。
由此可見,《史記 ? 秦本紀》明確記載了商鞅變法當始於秦孝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
而持有商鞅變法是始於公元前356年的學者們,則是根據《史記 ? 商君列傳》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而作為定論。這個故事從側面的證明了商鞅施行變法的時間。
《史記 ? 商君列傳》記載:就在商鞅開始施行變法的第二年,秦國太子犯法。由於太子是君王的繼承人,所以不能施以刑罰。
商鞅為了讓人民信服變法,樹立威嚴,於是便處罰了監督太子行為的師傅公子虔和傳授太子知識的公孫賈。這位犯法的太子,就是後來繼承王位的秦惠文王。
考察秦惠文王的出生時間是於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如果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9年,那商鞅根本不可能在施行變法的第二年就對還未出生的太子處以刑罰。
於是學者們緊緊地抓住了這個疑點,否決了公元前359年的看法。除此之外,學者們還根據《史記 ? 商君列傳》上對於變法的內容加以分析,從而推算出商鞅變法應該是始於公元前356年。
無論是根據《史記 ? 秦本紀》還是《史記 ? 商君列傳》,學者們都認為商鞅變法的時間是在公元前359年或公元前356年,這兩種說法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定論。
可是這兩個定論卻存有商榷的餘地!使我懷疑以上兩個定論的,就是《史記 ? 秦本紀》和《史記 ? 商君列傳》這兩篇記載當中有所出入的部分。
而且這些部分還關係到商鞅何時開始變法的問題。本文章主要圍繞著這兩篇史料作為討論要點來探討這個課題。選擇這兩篇史料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目前僅有這兩個史料在變法的時間和年份上有著比較明顯的記載和交待。而後來諸多有關商鞅的資料也均多引用這兩篇史料。
同時也希望借著本文章,能夠和眾多的學者們交流、分享以及深入探討這個課題。
首先使我懷疑以上兩個定論的,就是《史記》上對於太子犯法的故事。對於當時還是太子的秦惠文王,其出生年齡在前面已經有所論述。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商鞅變法始於公元前359年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與此同時,對於變法始於公元前356年的說法也是值得懷疑。據史料記載,太子犯法的時間是在新法推行後的第二年。按此推算,此時的太子才剛滿一周歲。一個一歲的嬰兒根本不可能犯法。
毫無疑問,這個說法遇到了年齡上的問題。有部分人認為也許犯法的太子並非是秦惠文王,而是另有其人。可是這個看法似乎站不住腳。
對於太子犯法的故事,除了《史記 ? 商君列傳》以外,《史記 ? 秦本紀》也不約而同地記載了這件事情的經過。這個故事被收入在秦惠文王篇,同時明確地指出犯法的太子就是秦惠文王。因為這件事情的發生,秦惠文王在繼位以後就聯合曾經遭到處罰的臣子們處死商鞅。由此可見,這個故事是有著極高的可信度。
除此之外,《史記 ? 商君列傳》內紛亂的時間記載也是有可疑之處。我們都知道《史記 ? 秦本紀》是有著比較清晰的「時間列表」,註明某個國君在國號的第幾年發生了什麼事情。
而《史記 ? 商君列傳》則大多是描述變法進行了幾年之後又發生了什麼事情,當中並沒有切確的時間年份。而且根據《史記 ? 商君列傳》的記載,商鞅變法總共實行了二十八年的時間。
我們都知道秦孝公在位才不過二十四年,商鞅在秦孝公去世以後便立即遭到處死,所以其變法的時間絕對不會超過二十四年。再加上前面提到太子出生的年齡和犯法的故事,商鞅變法的時間就會更加地相對減少。
通過以上的說法,我們基本上可以確定商鞅變法不會早於秦惠文王出生之前,即公元前356年。因此,將變法的時間定格在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38年(商鞅被處死之年)的說法會比較合理。
對此,我們有必要對比《史記 ? 秦本紀》和《史記 ? 商君列傳》兩者之間的內容來重新推算商鞅變法的年份。這種做法或許會更加的接近歷史事實。
參考《史記 ? 秦本紀》的記載,商鞅早期變法的時間是秦孝公三年;兩年後百姓從變法中獲得好處,於是商鞅被任命為左庶長;秦孝公十年任命商鞅為大良造,率軍攻打魏國安邑;十二年遷都咸陽;十九年周天子賞賜祭肉。
對比《史記 ? 商君列傳》的記載,打從商鞅任命為大良造開始,兩個史料的記載都是一致的。而唯一有出入的則是商鞅開始變法的時間,以及任命為左庶長的次序。基於歷史的客觀,我們比較相信商鞅是成為了左庶長後才開始變法的。
而關於商鞅不可能在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開始變法的理論,在前面已經有所論述。以本人之淺見,這個記載也許有誤,又或者是表示著「三年後」的意思。對此,我們有理由摒棄這個記載,從而採取《史記 ? 商君列傳》關於這方面的記載。
下面我們再來討論商鞅晚期變法的內容和時間,以希望獲得一個總結。
對於商鞅晚期變法的內容,《史記 ? 秦本紀》和《史記 ? 商君列傳》兩者的記載相同。這兩個篇目都分別記載了五件相同的事情:周天子賞賜祭肉;各國諸侯前來祝賀;著名的馬陵之戰;商鞅領軍俘虜魏公子昂,魏國遷都於大梁;分封土地於商鞅。
《史記 ? 秦本紀》上說明這些事情是發生在公元前343年至340年(秦孝公十九年至二十二年),而且是每相隔一年發生的。這和《史記 ? 商君列傳》上「其明年」的記載是一樣,也是代表著每下一年發生了什麼事情。兩篇史料都有合理的考證。唯一有區別的,是《史記 ? 秦本紀》記載「十九年,周天子賞賜祭肉;二十年,諸侯前來祝賀」。
《史記 ? 商君列傳》則記載兩件事情是發生在同一年。然而我認為《史記 ? 秦本紀》的記載應該較為合理。其原因也就是前面有所涉及的:公子虔處以劓刑於公元前347年,四年後周天子賞賜祭肉。按此計算,這正好是公元前343年,即秦孝公十九年。這與前面所論述的時間看法不謀而合,從旁也證明了商鞅變法是始於公元前354年。
最後,《史記 ? 商君列傳》記載著一位名叫趙良與商鞅的一段對話,對話的時間是在秦孝公去世前五個月。秦孝公於公元前338年去世,加上五個月的時間,這段對話極有可能是發生在秦孝公去世的前一年,即公元前339年。
這段對話透漏了一個重要的訊息: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由於公子虔第二度犯法,商鞅把公子虔的鼻子割了下來以示處罰。
公子虔因此受到外觀和心靈上的創傷,此後便不再出門。等到秦惠文王繼位後便第一時間站出來誣告商鞅造反。按此推算,公子虔是在公元前347年受到處罰,這和前面我們所談到的時間也是一致的。
總結以上的訊息,我們可以知道商鞅變法的時間和內容:公元前354年,商鞅開始變法;第二年,即公元前353年,太子初犯;六年後的公元前347年,公子虔處以劓刑;四年後,公元前343年,周天子賜祭肉;而在公子虔被處劓刑的八年後,即公元前339年,趙良在與商鞅的對話中談起此事情。
按此推算,這和上面所有談到的時間和理論推測都是一致的。循從以上的看法,我們才可以將商鞅從早期到晚期的變法內容合理地全部串聯起來。只有循從以上的看法,我們才可以解釋太子犯法的是處於合理年齡。也只有循從以上的看法,我們才可以推翻學術界之前所認定的兩個矛盾定論。


※秦始皇是不是呂不韋私生子?司馬遷記載這點極為關鍵,看完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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