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找我借車,除非你想跟我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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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新浪微博:@摩託大師
等你來互動!!!
有一種朋友,叫兩肋插刀、生死之交;
有一種朋友,叫相知相伴、默契十足;
有一種朋友,叫退可作知己、進可作伴侶。
還有一種朋友,叫沒把你拉黑是我對你最大的容忍!
……
咱們摩友應該是除了業務員之外最喜歡交朋友的群體了。
無論之前有無交集,無論相見有無煙酒;
只要有摩托車,
我們可以拋開一切,暢談三天三夜。
然而,
朋友多了,質量總是參差不齊。
今天手頭緊、明天求救急倒也不算什麼,
最可氣的是成天到晚找我借車騎出去裝逼!
算了,都是朋友。
裝逼就裝逼吧,幫我加油就行。
你可倒好,技術不行還給我把車摔了!
回過頭來,還要我花錢給你治傷?!
不給你醫藥費,你還信誓旦旦的用報警來威脅我。
好像你摔車是我造成的,
借你車的我直接從朋友變成了混賬。
我TM招誰惹誰了?
我從不後悔加入摩友圈,
更不後悔因為摩托車而結識了許多朋友。
但令我懊惱的是,
我怎麼會那這種人渣當朋友?
哎……
借車需謹慎,交友更需謹慎。
你們大家怎麼看呢?
大師說:
我們不提倡玩水車,也同樣不建議將水車借人。儘管水車沒有正規手續,無法直接證明車主身份。但作為車輛所有人及出借人,若使用人駕駛該車肇事或發生事故,出借人也必須承擔責任。
而話說回來,如果車輛手續正規,在確認車輛無安全隱患、使用人證件齊全且當下無飲酒、吸毒的情況。使用人在完成借車事實後發生事故或肇事,所有人可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請大家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別礙於面子或情誼就草草將車借人。
P.S.本文系借題創作,正文與配圖無直接關係。
法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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