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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6月1日起濱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調整了

齊魯網濱州5月30日訊近日,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住房公積金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魯建金字〔2017〕7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現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提取範圍,規範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取消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患九種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公積金支付醫療費的政策。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二、取消信用貸款政策。

三、調整抵押貸款擔保方式:

1、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近兩年工資收入穩定),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由房屋作為抵押的,可不再選擇擔保人或擔保公司擔保方式。對於期房抵押貸款,應當由所購房屋作為抵押,開發商需提供階段性擔保。

2、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同時提供附加擔保(擔保人或擔保公司):(1)對於異地公積金個人貸款,由房屋作為抵押的,須選擇擔保人或擔保公司擔保方式;(2)對於信用較差、負債額較大、職業收入不穩定(介於本條款第一條和第三條之間的),由房屋作為抵押的,須選擇擔保人或擔保公司擔保方式;

3、對個人信用報告記載貸款連續3期(不含)以上或累計6期(不含)以上、信用卡10期(不含)以上逾期記錄的,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一律不予受理(信用卡10期(含)以下因非惡意產生的逾期可酌情處理)。

四、此通知施行之前對已受理、錄入系統的貸款按原政策執行。

五、此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8日

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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