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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疑為兒子被冤判四處上訪,檢察官「開後門」解心結

5 月 22 日上午,

上訪人員劉某某在檢察官的見證下,

在看守所內當面聽到兒子承認犯罪

並表示服從判決後,

決定從此息訪,

至此,

漢川市檢察院一起

在押人員親屬纏訪鬧訪案成功化解。

據悉,劉某某的兒子於 5 月 2 日被漢川市法院以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但劉某某始終認為兒子有冤屈:

一是兒子與被害人沾親帶故,又是被害人打電話通知兒子一起當縫紉工,認為兒子沒有強姦的故意;

二是法院開庭通知他們親屬但又不允許他們進入庭審現場旁聽,懷疑兒子的申辯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他接到法院判決書後,離上訴期最後期限僅剩一天時間,認為法院有問題。

於是,

劉某某不斷到漢川法院、孝感中院

等部門上訪、申訴。

面對劉某某的上訪、申訴,

有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後,

發現法院判決並無過錯,

便一邊做其工作,

一邊通過其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兒子

給他寫信予以勸解。

劉某某的兒子在信中表示自己有罪和服從判決,並勸劉某某「不要在外面吵了」。但劉某某懷疑兒子是在受脅迫和誘導的情況下寫的,不是出自兒子本意,依然四處上訪、申訴。

5 月 18 日上午,

劉某某來到漢川市檢察院上訪、申訴,

該院綜合檢察部檢察官陳濤等人接待了他。

在聽了劉某某的訴求後,辦案人員就劉某某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很快查清了劉某某誤解兒子被法院判刑的原因,並對劉某某提出的疑問作了詳盡的解釋,包括法院因涉及個人隱私才不讓其進入庭審現場旁聽、看守所按相關規定未能同意其會見兒子等情況。

為了徹底打消劉某某的誤解,

辦案人員在確定其兒子還在看守所羈押後,

多次與看守所聯繫、溝通,

決定讓劉某某與兒子見面。

5 月 22 日

劉某某在看守所見到了兒子。在檢察院執行檢察人員的見證下,劉某某當面聽到兒子承認犯罪服判並不上訴、不申訴後,當即表示息訴,不再纏訪、鬧訪。

記者:賈國紅 通訊員:黃國華 陸成雄

編輯:吳曉貝值審:余恆 來源:孝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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